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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肃顺,他也不相信会有此等事情发生,所以,当奉差而来的大内侍卫给他戴枷具时,他“咆哮不服”。当天晚上,肃顺也被投进了宗人府的专门监狱。他见了已事先被抓来的载垣与端华二王,厉声指责:“你们这俩废物呀!要早听我的话,怎么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载垣反驳他说:“我们今天的结局,不正是听你的话所导致的吗?”
内讧,还有何用?!
为彻底从政治上搞臭八大臣,经过一番赏功之后,那拉氏与恭亲王奕䜣借小皇帝之口,公开宣布遗诏是八大臣伪造的。有此一点,不死也得脱层皮了。诏书大意说:“载垣、端华、肃顺于七月十七日我父亲升天那一刻开始,即以赞襄政务大臣自居。实际上呢,我父亲在弥留之际,只是让载垣宣布我为皇太子,并没有留下要他们辅政的口谕。载垣是自己造了‘赞襄’的名目,而后,就所有政事也不请旨,自作主张了。”
这又是一个类似于胜保“武卫”文件式的矛盾。既然载垣是首犯,怎么反倒是肃顺最后成了首犯呢?最初,三人的刑罚全是凌迟处死,就是一刀一刀地剐了。稍后,载垣与端华从轻处分,“赐自尽”;相对地,肃顺也免了挨一刀一刀的剐了,改成了“斩于市”,即通常听说的“弃市”。
最后的判词说:“(肃顺)悖逆狂谬,较载垣、端华罪尤重。”
肃顺呀肃顺,确实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他不但曾在朝廷内“数兴大狱”,而且还因大大地触动了八旗旗人的利益。还因主持过减少八旗俸饷的工资改革,所以,在他被押赴刑场时,旁观的人们纷纷向他投掷石头、瓦块,以泄积愤。打上没打上,都不重要,关键是群众让他明白侵害群众利益的结果。其他五位大臣保住的性命,仅落了个充军的轻刑。至于那些受八大臣胁迫的人,一概不再追究。当然,少数接近肃顺集团核心的人物如陈孚恩,还是要处分的。
这一手更厉害,至少让左宗棠明白:好好效力,杀肃顺跟你没关系。
慈禧太后要把人情用尽,正当其余五位罪臣将踏上西去新疆之路时,她又发了一道懿旨:即行革职,免其遣发。也就是说,让你哥儿几个待在北京,走完余生,不必大老远地跑新疆去了。
叩头谢恩,叩头谢恩!
在几乎不算清算的政变扫尾中,陈孚恩的经历最具戏剧性色彩。
陈孚恩如同胜保一样,学历不算硬,没拿到进士文凭,靠拔贡(特别考察而任用)进的中央。但他比有硬学历的贾桢更牛气,官运亨通,道光皇帝赐他紫禁城里骑马并给一块大匾,匾上写着“清正良臣”四个大字。到道光皇帝死之前,他已干到刑部尚书的职位。
道光皇帝死前留下一句遗言,说是不要把他的牌位往郊祭的庙里放了,不再跟祖先人的神灵去混饭吃。这项决定太突然了,也有违礼制,执行与否,对于新皇帝文宗(即咸丰)来说,成了大问题。陈孚恩坚持说,要遵从宣宗(即道光)遗命;怡亲王载垣说,祖宗礼法不可废。两人在咸丰皇帝面前吵了起来,几乎失态。载垣先向皇帝道歉,“以失仪自劾”,咸丰皇帝说,这是个小节,但你以后要注意。对于陈孚恩,则不但降旨说他不通情理,而且还给了“降三级留用”的实质处分。
这个处分对昔日的反腐败英雄即前代的“清正良臣”,打击太大了。陈孚恩可是曾查办过山东巡抚崇恩“库款亏缺、捕务废弛”案,也查办过山西巡抚王兆琛索贿受贿案的功臣,这些资历都不管用了?
不是不管用,而是你陈尚书不识时务。一旦宣宗的遗命执行,文宗将来不也就没法与列祖列宗一起享受效祭大礼了吗?
降了三级,太没面子,干脆申请回老家给老母亲养老送终吧。咸丰皇帝巴不得他快滚蛋,连句挽留的话都没说,就答应了。后来,陈孚恩沾了天下大乱的光,在乡下办团练抵抗太平军有功,又回了中央,任代理礼部尚书。不巧的是,他儿子卷进了顺天乡试的科场舞弊大案,他又被降了一级。多亏他在任代理礼部尚书时,有一个“头品顶戴”的荣衔,按当时的规定可从中抵消。
昔日的反腐败英雄被自己家门里的腐败行为给抹了黑,实在不光彩。从此,他不想再“耍耿直”,也不想再犯与载垣御前激争的傻气了。转过头来,他开始以绝对谦卑的姿态捧载坦与肃顺等人的臭脚。只有这样才能稳住权位。
陈孚恩已有的老资格加上当下的谦卑,使他很快得到肃顺集团的信任。在咸丰皇帝死后的丧礼处理方面,肃顺对在京的大臣只召一个人赴热河行宫吊丧、商量丧事,叫的人就是陈孚恩。
陈孚恩挤掉了该属于恭亲王奕䜣的名额。这注定了他在不久翻天覆地的政变中要成为替罪羊的,何况,他的文学功底又不扎实,还犯了禁忌呢!在肃顺集团失败后,有人举报说:陈孚恩在回答皇上北狩热河行宫可否之闲时,竟然以“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的不敬之语。
有这些证据足以致死,关键的是看奕䜣有没有弄死他的想法。没有,真没有,因为肃顺集团的主要成员还留下五个人,他陈孚恩也命得保全,只落了个“革职,永不叙用”处分。另加的处罚则是:一要到新疆去劳改,二要交回道光皇帝赐给的大匾。当然啦,还得没收全部财产。
在新疆劳改的日子里,他克勤恪守,并帮助伊犁将军常清筹措军饷。常清也不错,把他的良好表现汇报给中央,得批复“命免戍,留助理兵饷”。
这次命运转机,对于陈孚恩来说,没有选择权。倘使有一点机会,他也会回江西老家的。
灾难,塌天的大祸,发生在了同治五年(1866),也就是他被判刑的五年后,俄国进攻伊犁。在战斗中,他本人及太太之一(黄姓妾),儿子陈景和与儿媳徐氏、孙子陈小连,一门遇难。
他们一家的英勇事迹如同他曾“筹饷有劳”的情节一样,被上报中央。中央掌握的政策十分精确:抚恤他的家人,但不抚恤陈孚恩本人。
抚恤,首先是一种荣誉,而后是经济补助。这补助最后落在了陈孚恩的正位太太或某个儿子口袋里,因为一般情况下,他这种犯罪情形,是要把家人分开的,一部分跟老爹到新疆(大多是次子去);一部分跟老妈回乡下,大多是长子去,以便在父亲起步的地方重振家业。
对于一向讲名节的儒家来说,死后辱之不如生而杀之,所谓“士可杀,不可辱”是也。然而,陈孚恩能算个“士”吗?
不能算!并且他生处的时代根本就不再生产道德,皇权作为道德的批发中心,业务也萎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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