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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宪法中有这样一个条款,那就是国会具有“铸造货币,调议其价值,并厘定外币价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标准”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国会有权将我们这个国家的金银——也就是先前的货币——铸造成金属币。在宪法第一条第十款中明确规定,各州“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金属币的金属价值与票面价值相当。
1792年的《铸币法》最先将美元定义为371.25格令纯银,这刚好是西班牙金元的重量。西班牙金元是当时美洲殖民地最通用的货币。在美国,作为合法流通货币,它一直持续到1857年,时距离美国宪法签署已有70年。
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财政部长提出的《国民货币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发行类似于中世纪金匠黄金收据的金币券。该券票面上印有“持有人可凭此兑取金币”的字样。它是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以百分之百黄金为储备的货币。金币券一直流通到1934年,因为时年出台的《黄金储备法》明令禁止私人持有黄金(珠宝、首饰、特殊收藏品、工业用或专用黄金除外)。
此外,美国还发行过银币券,这与金币券基本类似,并一直流通到1963年。
1913年《联邦储备法》与美元衰退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即欧文·格拉斯法案,建立了政治上独立的联邦储备系统,由此迈出了完全放弃金银支撑体系的第一步。而新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银行系统、通过购买和出售政府证券管理货币供应(即货币政策),并充当整个银行系统资金转移的票据交换所。
虽然美联储在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是我们将在后面所讲的内容,但之所以在这里提及,是因为建立美联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提供一种“优先货币”。这是一种由私有的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可取代资质不一的个体私营银行以票据形式发行的所有纸钞。
联邦储备银行的新举措之一便是引入了一种名为联邦储备券的新货币。按照规定,持有联邦储备券的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邦储备银行兑换黄金或其他任何法定货币。这些法定货币包括国库券、金币或银币、以及银币券等等。
最初发行的联邦储备券虽然仍将美元与黄金挂钩,但却引入了其他形式的合法货币,如银币和以金银为支撑的国库券等,这就削弱了美元与黄金之间的联系,也为后来两者之间的完全脱钩作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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