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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对上市衍生权证监管方面的安排
1. 对发行商的要求
衍生权证发行商必须符合指定的入门准则方可在香港交易所发行衍生权证,其中包括:
(1)发行商的净资产必须达20亿港元或以上;
(2)发行商还必须具备信贷评级(最低要达A级)或者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证监会或被认可的海外监管机构监管。
投资者应留意,香港证监会有关发行商的资格规定纯粹是希望尽量确保发行商的质素,但不能担保发行商一定有能力履行其发行衍生权证所产生的责任。
2. 对相关资产的规定
衍生权证的相关资产可以是本地或海外的单一股份、一篮子股份、指数、外币或商品。为确保有足够流通量,也为使衍生权证对正股价格可能构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单一股份为相关资产的衍生权证须符合若干规定:衍生权证的正股必须是恒生指数的成分股,又或是名列香港交易所每季更新的符合资格股份的名单内。至于新上市的股份,如果其由公众持有的市值足够大,也可获豁免上市3个月的规定。现时衍生权证大部分都是以恒生指数或流通量最高及市值大的港股作为相关资产。
3. 增发衍生权证
如果已发行的衍生权证超过50%由公众持有,发行商可以增发该衍生权证,以增加衍生权证的供应量。增发机制有助于防止衍生权证因供应短缺而产生价格异常的情况。不过,投资者应注意,增发衍生权证时或许会对该衍生权证的价格有短暂的影响。
除了对香港股市的发展历程、监管架构、市场架构以及反映股市状态的各种指数进行必要的了解外,还需全面了解影响香港股市的因素、香港股票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基本知识。
牛熊证
牛熊证的定义
牛熊证是一种追踪相关资产价格表现的结构性产品。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的表现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与衍生权证相似,牛熊证为一种具有杠杆作用的投资产品,只需投资相对少量的资金便可追踪相关资产价格的表现。
牛熊证的有效期有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以现金结算,交易时段与证券市场相同,最后交易日等同强制收回事件发生日(如果在到期前被收回)或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如果没有在到期前被收回),付款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起第三个交收日。
与衍生权证一样,发行人须先取得香港交易所批准方可将牛熊证上市。牛熊证推出初期,发行人可申请发行5只去年成交额最高的香港上市股份(包括汇丰、和黄、中石油、中移动及长实)、恒生指数及H股指数的牛熊证。此外,发行人也可申请海外股份、海外指数、货币或商品发行的牛熊证上市。
牛熊证的强制收回机制
牛熊证与权证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有强制收回机制。
就单一香港股份的牛熊证而言,若牛熊证在其最后交易日完结前的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其相关股份的价格触及或超越牛熊证的收回价,发行商即会收回牛熊证。
就相关资产为股票指数的牛熊证而言,相关指数于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完结前的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触及或超越牛熊证收回水平,发行人即会收回牛熊证。
一般来说,强制收回事件是不可取消的,除非该事件是由交易所系统发生问题或其他技术问题(如行使价或水平及数值设定错误)或有关的第三者提供的价格来源所导致明显错误(如有关指数编辑者错误计算指数水平),发行商须于上市文件内订明有关详情。
在发生强制收回事件后,交易所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当日下午6点前发放一个载有需要被取消的成交的交易资料档案给有关的交易所参与者,投资者可向其经纪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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