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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立桅樯之下
一般而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则说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有了比较大的保证,投资者根据报表内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做出判断、分析,对其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也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当然,这种保证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在现实中,也会出现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格的财务报表,最终却被证实是“伪劣产品”的事例。在国内证券市场中,有名的“银广夏案”、“蓝田案”,就是如此。当然,这是小概率事件,投资者恰巧遇到这样的事,并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并不大。
如果会计师出具了非标意见,对这样的公司,投资者在投资时则要慎之又慎,特别是上述四种非标意见中的后三种,普通投资者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最好是避之唯恐不及。因为不合格的报表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隐含着巨大风险,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放着那么多低风险的上市公司不关注,非要刀口上舔血,是没有必要的。古语所谓君子不立桅樯之下,就是这个道理。
事故多发地带
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非标意见在全部审计报告中的比例,每年都维持在11%的水平,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非标意见中所占的比例大概是60%。也就是说,在四种非标意见中,比较严重的后三种,在全部审计报告中所占比例一般保持在5%左右。
以往的事实表明,非标意见一般集中于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微利公司、亏损公司。对这些公司来说,它们面对业绩评价的巨大压力,较其他公司而言,更有粉饰报表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比如,按照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上市,有些公司为避免暂停上市,就铤而走险,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这样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就很大。
非标意见的多发地带,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业绩差的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可能性较之其他公司要大。对此,投资者务必须心中有数。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购买股票时,将业绩差的公司的股票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不失为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
监管层高度关注
非标意见中隐含着巨大风险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事实上,证券市场监管层对此也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
按照规定:如果财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要在年报中进行详细说明。这个详细说明分别见于年报的“董事会报告”部分与“监事会报告”部分。
此外,对于2007年年报,沪深证券交易所还做出特别规定:若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8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交易所出台这样的措施,当然不是无的放矢,其初衷是提醒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连锁后果不可小觑
上市公司的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还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后果。
第一,上市公司再融资可能受阻。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上市公司就失去了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再融资前重大不利影响未消除的,也将丧失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
由此可见,一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意见,其再融资(定向增发除外)的能力至少在三年之内将不复存在。这对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肯定要造成较大的影响,对此,投资者要有充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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