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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曾子启手足的问题
《泰伯》篇:“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这一章有几个问题:一、启手足,为什么联系上“临深履薄”?二、如果说是证明“身体发肤”未有毁伤,何以只看手足,不看全身?三、身体毁伤并非常人常事,有时受伤由于天灾,也不全由自己,何以无伤便觉得足称幸免?
今按:何晏《集解》在“启予手”下引郑注说:“启,开也,曾子为受身体于父母,不敢毁伤,故使弟子开衾而视之也。”又于“如履薄冰”下引孔注:“此言《诗》者,喻己常戒慎,恐有所毁伤。”“免夫”下引周曰:“乃今日后,我自知免于患难。小子,弟子也,呼之者,欲使听识其言。”
至于朱注此章,撮取古注,归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的话)之义,不备引。
今试申末学所疑:启固然训开,而所启何以只在手足;却很少有人论及。惟《集解》引周氏注有“免于患难”一语,极可注意。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引申周注:“患难谓刑辱颠陨之事。”理解到这里,则前边的问题,不难迎刃而解了。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公冶长》)。按刑系囚犯,首先是桎梏手足,至后世手铐脚镣,仍是刑系囚犯的主要刑具。曾子令门人验证自己没有受过刑系,所以只看手足,不看腹背,平生谨遵“临深履薄”的古训,是操行的谨慎的问题,不是指常讲营养卫生,和只怕受伤的问题。任何常人一生身上没有过伤痕,并非全都由于操守谨慎,也不是曾子一人如此。而曾子这时郑重共事地自叹“免夫”,岂非“小题大作”!那么这里的“免”正和南容的“免”是同一含义。一生免于刑戮或刑辱,才是真可庆幸的。众所周知,刑一般由于犯法,法之犯与不犯,正常时间,可由自己操行来决定。但在“邦无道”的时候,尽管自己操守谨慎,而遇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严无道之邦”,则是完全不能自主的。所以孔子又说“君子怀刑”(《里仁》),即指“横逆之来”。所以曾子临终才有特殊自慰的话。
《孝经》的文风,和《小戴礼记》相近,大约也是出于七十子之徒所记载(清代学者早有此看法)。在汉代被抬出令天下人诵读,极似宋代抬出《大学》、《中庸》压在《论语》之上一样。今看《泰伯》中此章,自郑注至朱注,都用《孝经》之义来作此章的注解。但我却怀疑《孝经》的编撰,正是由此章推衍而成。此末学诸疑,所以欲献之又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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