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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860年8月1日的第二波入侵,英法联军选择了前次僧格林沁给他们规定的北塘路线。有备而来的侵略者凭借强大的火力和先进的战术,夺取了津门海防。直隶提督乐善战死于大沽口北炮台。
连侵略者也不得不哀叹,“鞑靼人,帝国的最好的军队还想抵抗并寸土不让地保卫领土”。“鞑靼守军打得非常积极,非常勇敢,甚至在法军深入炮台内部后,他们还继续进行抵抗”,“在炮台内找到了……成千具鞑靼人的尸体”。
这次僧格林沁一败于津门。他成了咸丰的替罪羊,被“夺三眼花翎,褫领侍卫内大臣及都统”。
僧格林沁的蒙古马队和万名步兵,退守通州张家湾——八里桥一线,准备再战。奈何上头见形势不对,执意议和。初,议和破裂,联军紧逼北京。怡亲王载垣等到僧格林沁军驻地通州与英法谈判。经过四天的反复辩论,在中国方面几乎完全接受了联军代表巴夏礼等人提出的条件后,谈判碰到了中方坚持的体制问题:英国人提出进京向中国皇帝亲递国书。载垣认为“此事关系国体,万难允许”。
中国当时礼制所限,洋人必须按照贡使模式进京并须向皇帝跪拜。巴夏礼执意不肯:“我非中国之臣,怎能解袍跪拜?”清廷乃训令:“必须按中国礼节,跪拜如仪,方可许可。”对方坚持不让步。
巴夏礼此人早就为清政府记恨。因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之一的“亚罗号事件”即是此人导演。继叶名琛(被英军俘虏后自杀于印度加尔各答)任两广总督的黄宗汉曾经上奏咸丰帝说:“天生巴夏礼,所以祸粤也。不去巴夷,粤难未已。”所以,咸丰帝一定记得这个侵略头子。这回送上门来,看尔如何逃脱!
所以,在通州谈判前的9月14日,咸丰皇帝在给钦差大臣载垣的谕旨中,明确地表示:
“巴夏礼、威妥玛等系(该夷)谋主,闻明常亦暗随在内,即著将各该夷及随从等,羁留在通,毋令折回,以杜奸计。他日战后议抚,再行放还。若不能羁禁巴夏礼等,令其全数回河西务,亦无不可。断不准去留任意,有碍战局。”
于是有了载垣令僧格林沁扣留巴夏礼一行39人的事件发生。事后载垣就有奏折说:“该夷巴夏礼能善用兵,各夷均听其指使。现已就擒,该夷兵心必乱,乘此剿办,谅可必操胜算。”但人质外交并未收到效果。巴夏礼并非统帅,夷兵的战斗力也远远超过了朝廷的想象。清政府的计划全盘皆输。
英法联军发起进攻。僧格林沁败于张家湾,向八里桥撤退。
9月21日,僧格林沁再败于八里桥。八里桥在通惠河上,扼京东咽喉要道。
此役,僧格林沁率本部马队穿插冲杀于敌南路与西路之间,抗击英法联军。旋因联军西路一部抄袭僧格林沁军后路,僧格林沁遂撤队而逃。洋人记录了战争的惨烈:“八里桥之役,中国军队以少有之勇敢迎头痛击联军。……他们顶住了使之惨遭伤亡的强压火力……还是宁愿一步不退,勇敢坚持,全体就地阵亡。”
且看僧格林沁的旗手以光辉形象谱写的晚清骑士最后的挽歌:
“桥口站着一个身材极为高大的鞑靼人,他看起来像是总司令的旗手。他手执一面写有黑字的大黄旗,并且把这面旗帜不时指向所有的方向。此乃僧王之旗,所有官长的眼睛都注视着它,因为它正向全体中国军队下达着命令……子弹、炮弹在他的周围呼呼作响,飞啸而过,而他却依然镇静不动。”最终“霰弹把他击倒在地,于是大旗也向一旁倒去,随着它的旗杆而去的是一只紧紧抓住它的痉挛的手……”
次日,咸丰携皇太子、两宫皇后、肃顺等大臣从圆明园启銮到热河作“木兰秋狝”,逃跑了。一个烂摊子交给了他的六弟恭亲王奕訢。
僧格林沁被夺爵、职,只留钦差大臣一职。蒙古主力丧失殆尽。10月6日,圆明园被焚。此后,巴夏礼等八人被归还,英法联军代表多人被报复性杀害。
难道武人没有愤怒的权利吗?
僧王面临的鲁莽行为和正当性的难题,已经被人炒作了多年。但是,这是一个伪命题。即鲁莽行为和行为的正当性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鲁莽是手段问题,正当性是合法的目的问题。见敌人来了,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击之而快慰人心。因为规则是强国定的,那么弱国为何要遵守?即便圆明园因此被烧,即便招致列强更大的要求,但是,如果不打这一仗,长期来看,一定就能保住那些利益吗?民族之气节有时又不能以利益得失去衡量。何况一个骑士,他的使命就是见到敌人就杀。问题不出在作为武人的僧王,而在晚清专制的体制。
对于僧格林沁在大沽口诱击换约的敌人,和由此导致的更大规模的侵略,有学者精辟地论道:
这里涉及一个具体问题:对于已经签订了的不平等条约该不该遵守?中国过去盛时所提倡的示天下以“信”的立国之道是否还适用?揆情度理,既然不平等条约是战败后被迫签订的,那么这一条约就是当时力量对比的记录。更何况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战场上的军事强弱之势,而是全面的、深刻的差距,改变之道在于先自图强。同时,即使是不平等条约,也是国家信誉所系,今天签字明天推翻,既足以招祸又必然进一步失去尊严。例如僧格林沁诱击根据《天津条约》而来的英国船之役,一时“天下称快”,结果招致1860年第二次英法联军,造成更加惨重的破坏,最后续订更加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对于僧氏之举,从郭嵩焘到曾国藩都曾强烈反对,曾国藩甚至认为他闯下这么大祸“义当杀身以谢天下”。但是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后世,僧格林沁气不忿打了洋人都被认为是爱国义举,虽败犹荣,而郭、曾的见解则有提倡媚外降敌之嫌。问题在于审时度势,靠这种突然袭击、甚至辱其使臣的做法能否推翻刚刚签订的条约?谁的主张更能保护人民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损失?如果不从意气出发而以理智的负责的态度考虑,答案应该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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