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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道夫代表弗吉尼亚提出的方案,是全国议会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各邦人民选举产生。这一提案立即遭到谢尔曼的反对。谢尔曼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他是康涅狄格代表,也是一位老资格的革命领袖,参加过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委员。这位老革命出身贫寒,年轻时开过铺子,做过木匠、铁匠和土地测量员,赚了钱就自费印刷论文,出版年历,还把自己对宇宙的观察和创作的诗歌印在上面。他在耶鲁大学开过餐馆和书店,也做过律师和法官,而且一直做到康涅狄格大法官,还当过纽黑文市的市长。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谢尔曼相貌难看,面无表情,举止怪异,性格奇特,无论公开演讲还是私下谈话,满嘴都是粗话俚语,甚至切口黑话,但他却“值得无限赞扬”,因为“再无一人有他那样的好心肠和清醒的头脑”。他的思路有章可循,思维融会贯通,论辩技巧非凡,说话入木三分,是一位很有威望的老同志。
谢尔曼是最早起来反对《弗吉尼亚方案》的,比佩特森和兰欣都早。在讨论是否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时,康涅狄格代表团的两位代表谢尔曼和艾尔斯沃斯,都投了反对票,可见他们是连制宪会议的第一项政治决议都不同意的。威尔逊提出议员由人民选举,谢尔曼也表示反对。他认为老百姓对建立政府根本就插不上手。这个说法得到马萨诸塞格里的赞同。格里也是一个唱反调的,前面已多次提到他。格里干脆反对民主,认为“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因为并不缺乏德行的人民总是受到阴谋家的蛊惑。
谢尔曼和格里的观点遭到梅森、威尔逊和麦迪逊的反驳。梅森和威尔逊坚决主张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因为“第一院是政府体现民主原则的最大宝库”(梅森),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长治久安(威尔逊)。麦迪逊则认为,要建立一个自由政府,至少有一院必须由人民选举。至于第二院议员、行政官和法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麦迪逊这一态度极为重要,因为这等于是为“两院两制”的方案开了口子。
全体委员会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表决。马萨诸塞、纽约、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6邦赞成,新泽西、南卡罗来纳2邦反对,康涅狄格、特拉华2邦赞成反对各半,马里兰无投票记录。5月31日这天,马萨诸塞应该有4位代表──鲁弗斯·金、戈汉姆、斯特朗、格里。马萨诸塞投了赞成票,说明反对的只有格里1个。康涅狄格赞成反对各半,则说明艾尔斯沃斯投票赞成。显然,在这个问题上,谢尔曼和格里是少数派。
于是威尔逊决定再接再厉,提出全国议会两院都由人民选举。但这回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就连“第二院由各邦议会提名,第一院选举”的原方案都未能通过,竟遭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北卡罗来纳、佐治亚7邦反对,只有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3邦赞成。
非但如此,6月6日,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和拉特里奇还大做翻案文章,提议“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不由人民选举”。南卡罗来纳原本就是反对众议员由人民选举的,他们提出这个动议并不奇怪。不过他们的支持者也不多,就连格里也转变了态度,支持众议员由人民选举,但希望参议员换一种选举方式。表决结果,8邦反对,康涅狄格、新泽西、南卡罗来纳3邦赞成,会议否决了查尔斯·平克尼和拉特里奇的提案。前次表决肯定了伦道夫方案,这次表决又否定了反对意见,众议员由人民选举便成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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