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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女性与性相》作者: 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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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怀疑中的性
婚外性行为及女性“第三者”(2)

作者:艾华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8)

    在归纳婚外关系的责任中的性别不平衡最突出地表现在对“第三者”的描述上。媒体对婚外情的报导总是在强调女性扮演的“第三者”的角色来分析婚姻破裂的原因。在解释男性涉入婚处关系时总是强调社会经济因素,与之相比,在批评女性“第三者”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的时候则更加强调她的性特征。就像罗抱一和刘乐群所揭示的那样,在50年代,产生婚外情的男性的情人们常常被描写成诡计多端的性侵犯者,使意志薄弱和易受感动的男性误入歧途而对可能会破坏美满婚姻的后果无动于衷( 刘乐群 1955)。(9)因此一位评论者认为,“第三者”的介入而导致婚姻破裂的“错误总是在女方”,似乎产生婚外情的男性只是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Li Ruolin 1956,37-8)。同样,更加近期的报导虽然认为以婚外关系中男女双方都有责任,但很多女性和男性都认为“三角关系”是由一个会算计的女人的介入而造成的(梅雨 1992,22)。80年代中期在上海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年轻未婚的女性更加容易成为“第三者”,因为“年轻的女性缺乏社会经验,有着丰富的情感并且没有已婚女性的那种家庭约束”(《解放日报》,1995年6月8日)。(10)1986年在上海进行的另一项调查中,有86.1%的回答者认为“第三者”介入是不道德的并且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民主与法制》,1986年1月,27-8)。有进一步的观点认为,“第三者,也被称作‘挖墙角’,……是损害他人的利益,是把她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都认为这样的人是缺德少才没出息的下贱痞”(《妇女之友》(夏)1991,44)。

    “第三者”几乎全部被认为是女性,几十年来这被认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稳定最大、也是最危险的威胁。作为违背了性恰当性界限的女性,“第三者”被认为是作恶者,是混乱的制造者,会给所有和她有接触的人带来不幸。她代表着对允许和禁止之间明确界限的破坏。女性违背了一夫一妻婚姻的信赖和责任会使她变成一个利已主义者并且给其他人带来痛苦。占主要地位的话语彻底地把她们置于可以让社会和道德接受的女性类别之外。她因此成为一个不可救药的女人;从女性性别的标准来看,她已不再是一个女人。一个女人在婚前失去贞操可能可以用她是受害者进行开脱;但在婚外情中主动的性表现是与占主要地位的话语中的女性的被动和作出反应的标准不相符的。在当前的讨论中,女性的动因意味着一切,从对现在秩序的潜在威胁到混乱。如琳达•耐德(Lynda Nead)所说的那样,在对女性性行为进行分析时,如果“女性是受害者,那么便是值得尊重的……如果她是犯罪者,那么便会被定义会性不正常者……”(耐德 1988,56)。

    最近对婚外关系中的女性的描述不仅仅是对过去描述的重复。媒体上发表的有关婚外情的文章和信件的种类体现了比改革之前更加多样的观点。以下便是一个这样的例子。一位年轻的女性由于爱上一个已婚的男人而痛苦不堪,《中国妇女》的编辑评论在回答她的询问时是这样开始的,“我完全理解你现在所经受的痛苦和矛盾……并且我肯定你是一个自重的好女孩”(凌雅 1985)。接着编辑询问了这个男人与她产生这种关系的动机:“他有没有想过这种关系对你的结果?他有没有想到过在今天的道德观中,这种不恰当的关系会使一个女孩陷入难以承受的被羞耻的局面?如果他真的爱你,那么他应该控制自己。既然他不愿意对你负任何责任,我认为他是个自私的人……而且你真的爱他吗?”婚外性行为不再被单一地解释为一种罪恶,必然与女性的不正常联系在一起,并且由于跨越了可接受的性行为的标准而受到指责。现在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审视夫妇婚姻冲突的过程,如性格不合、性不和谐和事业受挫等。同时相关文章中的语调和过去相比也少了说教的成份而变得更加宽容;编辑的评论也不仅仅是在指责有关方。然而,语气上的宽容并不可以被理解为态度上的根本转变。一夫一妻制是惟一合法的性关系的观点仍然在对婚外情的态度中占主要地位;权威的报导仍然认为婚外情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当前的态度表现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是根本上没有改变的保守的性道德和婚姻和谐的观点,另一方面是承认变化的环境和欲望标志着普通男女进退两难的境地。

    近期的一些有关婚外关系的讨论与早期明确认为过错在女方的描述有了很大的不同。以上的例子说明了当与一个女性产生关系时习惯上不会强调男性的责任。另一个例子,一个结婚12年并且有了两个孩子的女性爱上了一个更加年轻的男人,当这个故事刊登在杂志上进行有关“第三者”的讨论时并没有得到的反应并不是缺乏同情的(《妇女之友》(夏)1991,42-3)。这个女人在文革期间为了不被送到乡下去,于是听众母亲的建议和一个她不认识的男人结婚了。多年后她爱上了一个另一个男人,她的家人不再认她,邻居和朋友也回避她。一些参与讨论的人认为,对这个女性的经历做出这样的反应是不合理的。而且――虽然重点可能更加在于对女性提出警告而不是谴责男性――大量的例子是在描述年轻的女性如何受到已婚男人的欺骗而卷入这种关系之中。对这些女性“第三者”所表现出来的同情和宽容可能很少,但仍然对传统的性道德双重标准提到的质疑,根据这样的标准,在负有同样责任的情况下受到指责的却是女性。广义地说,这也是在挑战这样的观点,即女性是性道德的支点,有责任遵守占主要地位的性话语所规定的性别特征,维持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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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7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25 01:19:58  IP:已记录  
  • 从读书中获得自己需要的知识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1 16:35:11  IP:已记录  
  • 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03 13:29:06  IP:已记录  
  • 小学生,还没有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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