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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升高的离婚率的冲击下,特别是在大城市,终生一夫一妻的理想模式近年来又有了近一步的变化。虽然1994年的离婚数字只比1990年上升了1.2%,并且按西方的标准离婚仍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1994年事实上有12,380,000人结束了他们的婚姻,这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公众和官方的关注(《中国日报》(海外版),CND,1995年3月23日)。无论上数字的上升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在法庭上有相当数量的离婚案涉及到婚外性行为,这说明了对性的态度不再仅仅是与排他的婚姻关系相联系的,虽然这可能仍然是教育和大众材料中所宣传的理想状态。然而,如下一章所认为的,对婚外性行为的描述中普遍地是持不认可的态度,提醒人们它对身体、精神、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与主导模式不一致的可怕的结果。对婚内性关系的正负叙述和婚外性行为所产生的损害之间的明显差别是一种巩固婚内惟一合法性行为的一种方式。
过去十年左右里给予婚姻中性这一方面的前所未有的关注,以及同样空前地强调对好的性生活的渴望为占主要地位的话语中的性困难问题的讨论创造了新的空间和可能性。分析已婚夫妇的性关系的各方面的调查既重视构成“和谐”的“好”的性行为,也同样重视性困难和不一致。好的性生活的概念是由互不相容的反面例子和肯定的描述两者构成的。分析性困难(通常是指妻子对性缺乏兴趣而丈夫的欲望过于强烈)的原因及其在婚姻冲突中所占的地位的文章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性和谐”是一种标准化的目标。虽然用这种态度来直接地关注是在确定导致离婚率上升的性不和谐的原因,但它自然地支持了认为和其他问题相比,婚姻的和谐更有赖于性满足这一观点。
作为这一观点的一部分,女性在婚内性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影响到对婚内性关系的等级化的陈述。即使是李文海和刘淑余对女性的被动性“神话”的批评中也没有对占支配地位的男性冲动的根本性的生物的、不变的特征提出质疑。李文海和刘淑余为女性性享受的权力进行的辩护本身并没有挑战性差别这一主流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主导、自信和受生物性驱使的男性动力使他的女性伴侣获得享受。对女性性享受的强调并没有改变认为女性的性觉醒需要丈夫的帮助和鼓励这一观点。于是,作为性行为终极目标的双方都有兴奋高潮的理想――所有性活跃的夫妇都渴望的毫无疑问的目标――便被包括在以丈夫为指导者的这一典型的性行为模式之中。尽管女性受到鼓励去发现她们自己特殊的性特点,但提出这一建议的相关背景是这样的尝试应该首先以巩固婚姻关系为目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女性的性行为仍然是一种贡献方式,为了家庭,进而也为群体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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