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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现象表明这样的描述和实际行为是非常一致的。实际上,在乡村地区,家庭可能会将保护女儿的贞操做为确保高价新娘的一种方式。(20)在1990年进行的有关女性状况的调查中,有近70%的被调查者同意“一个女人的贞操比她的生命还重要”这一观点。(21)刘达临进行的全国调查说明了对女性婚前贞洁的传统要求仍然在影响着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刘达临1992,425-5)。尽管有证据显示现在有很多人愿意对强奸案中的女性受害者表示同情(1992,426-30),但被强奸所带来的对名誉的损害仍然非常严重,说出来可能会威胁到得到美满婚姻的机会。一些女性叙述了自己的经历,寻问是否要向她们未来的丈夫坦白自己过去的性在经历,包括被强奸在内,这也说明了类似的结果(王燕鸣 1988,59-65)。1993年4月的一个下午,一位年轻的女性打电话给北京妇女热线,她在前一天和她的男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失去了贞操,她因此而焦躁不安,寻问是否有可能通过手术修复她的处女膜使她重新得回贞操。她解释说,她主要的焦虑是一旦她的朋友们知道她不再“纯洁”,会影响她的名誉。(22)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女性杂志最近刊登了一篇报道,说一家“处女膜修复诊所”在许多城镇获得了非常大的成功,被称赞为“给了女性第二个春天”( 高扬 1995).
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的以后几年里,有关婚前性关系讨论的主要性别对象至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女性更加关注婚姻和性问题这一现象是如何被理解的。中国性别关系的历史传承使女性在一个男性特权的体系中更加地处于支持变化的位置上。新的恋爱方式和自由选择伴侣的引入便特别地吸引女性的兴趣,使她们能够得到更多。50年代话语中的性别倾向仍然体现了女性特别容易受到性侵犯的环境(雷洁琼1957)。避孕和流产都无法正常进行,女性产生了婚前性行便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对待,未婚母亲不能得到物质或社会保障……在那样的一个时代里,对禁欲的要求――常常同时在警告年轻的女性要对年龄较大的男性的求爱特别小心――实际上潜在地对女性有着同意与否的含义。不要产生性行为的建议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保护女性不受到名誉损害和性虐待的手段。
对婚前行为的解释中的性别不平衡的重要性可能还会被理解为女性作为性道德动力代表的各个方面。用女性来表达显然没有特别性别指向的告诫的潜在含义是维护性行为标准的主要道德责任、特别是在从青春期到结婚这一容易受到伤害的阶段里,在于女性。关于性行为的适当性的公开讨论规定了男性和女性的可以接受的性行为的界限,用不同的女性形象――不同类型的女性来描述不同的道德价值观。然而,近几年来坚持以女性为例来描述婚前性行为的可接受的标准不仅仅是在重复文革之前话语中的性别化的性道德观念。浪漫和性形象的前所未有的出现改变了当代陈述的性别化的含义。因为尽管当代话语中的很多方面体现了过去话语的重要特征――话语中会有同样的进步主张来告诫年轻的女孩不要受到邪恶男性魅力的诱惑――“女人”不断地出现,作为男性性欲望的对象,就像当女性寻求自我实现时男性不断地作为被需要和被期待的人出现一样。从这一意义上看,在有关婚前性行为的讨论中使用女性作为主要的范例说明了这样一种解释:女性是性道德的动因,她们确定了男性主动的、占主要地位的性能力。
如果关于性道德的传统观念依然盛行,即女性的贞操仍然是标准的体现,那么对婚前性行为的关注集中在女性的行为上也就不足为奇了。特别是在50年代,害怕女性得到了自由选择的权力实际上是让她们产生不正当行为,这与严格控制女性的性行为的历史传统是一致的。然而,有关婚前性行为的占主要地位的话语中无情地将女性行为作为性道德的主要动因是与官方所声称的支持性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既依赖于女性的动因,又利用女性身体的性感形象的性道德模式说明了一种性别差异的观点,它强调了性的生物定义中的等级制度。事实上,认为女性对“心事”更有兴趣被给予了较差的评价,因为它没有体现与男性世界的社会、职业和政治责任义务相一致的状况。如Song Tingzhang所说的,“没有人可以否认爱情对年轻人来说有着特殊的重要性,但我们绝对不能认为爱情是生活的重点和生存的主要目的”(1955,1)。
因此党和国家对婚前性行为的控制并不是像占主要地位的话语中不断暗示的那样是通过控制与他人关系中的不分性别的自我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控制女性与她自己以及和男性的关系来实现的。50年代对婚前爱情“正确”态度的统一化的叙述体现了两种爱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种是将女性的兴趣服从于男性的需要和欲望这一受压制的“个人”环境中解脱出来的爱情,另一种是作为道德和性约束、用为了她们自己和普遍的利益为理由约束女性行为的爱情。但是,在明显类似的陈述中的含义和主题观点产生了变化,以适应80年代初以来中国城市社会和文化所产生的变化。对爱情和性的重新评价,把它们归为个人生活的领域,这也延伸到了很多女性可以获得的主题立场之中;同时也延伸到了女性作为道德动因所处的社会和性领域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将女性作为性道德的标准这一方式获得了特别适合于由经济的市场化和女性的性的商业化所规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新的含义。和女性性感的身体同时出现的是对浪漫爱情的再次肯定――爱情和性的“私人化”――把女性的描述为性道德的主要标志和动因的观点有了过去话语中所没有的复杂性。在一个性犯罪、疾病和混乱增加的时代里,维护性行为的标准更加普遍的利益代表了、或者至少在重要性方面超过了保护未婚女性不受到名誉损害和性虐待的含有进步意义的观点。于是将女性作为性道德的动因也体现了性约束原则和主动的、处于支配地位的男性对女性的性使用的观点(受到国家机构明确或暗示的赞同的)之间的矛盾。将女性作为性道德的标准处于一种对女性的性行为竞争性的描述的范围之中,在这样的描述中,女性的自我约束是与她对占支配地位的男性的性欲望、可得到性和依赖性相重叠的。如果婚前女性的性行为成为两种女性气质――美德(未来妻子的自我牺牲)和令人满意的、总是可以得到的性伴侣――之间斗争的焦点的话,那么党和国家用以造就和约束女性的话语也同样延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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