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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性话语的很多其他方面,女性是有关婚前性关系讨论中的焦点。在指导读者们判断对错的文章中,女性是主要的谈论对象。在关于“热恋”的危险的告诫性的故事中,她们往往是主题。在对大学生进行劝导时,常常用年轻的女性受到诱惑而陷入不正当的关系或者甚至被诱拐的例子来建议学生们由于他们缺乏经验或不够成熟,因此不要产生婚前性行为(耿文秀 1991)。从一方面说,漂亮性感的女人的视觉形象是浪漫渴望的主题和对象。从另一方面说,通过更加严肃的描述,女性建立了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性行为的标准;她在不断地提醒那些不尊重界限标准的人身上的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和道德疾病和罪恶。
对婚前性行为的这些性别化的态度来自文革之前的话语性的行为方式。而后,对婚前约束的标准化的设想不断地通过对女性行为的描述表达出来。女性的忍耐和对公众关注的自我牺牲的形象传达着一种纯洁性(例如,Gao Guizhen 1953;田流 1953)。对女性的要求明确地告诫读者们,在结婚前产生第二次“恋爱关系”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无论作为对资本主义“喜新厌旧”思想的警告,还是作为受到男性喜爱的自我牺牲社会主义美德的模范,女性的行为被无情地作为婚前性道德的标准化的规范。
将女性作为婚前行为界限的比喻在有关贞操的讨论中特别突出。保护女性的身体,特别是贞操,不受到破坏性行为的损害是维持道德和社会整体性的当务之急(高达德<Goddard>1987,190;道格拉斯<Douglas>1989)。在文化方面对婚前贞操的强调可能说明了控制女性性欲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必要性。从50年代起,就由婚前贞操要求而产生的道德和社会问题进行讨论的评论家们就在努力将他们的劝告与任何明显的性别偏见区分开来。男性在女性贞操问题上所关注的问题――通常是由于“新婚之夜”没有出血而感到焦虑――被认为是受到了误导和“是一种时代错误”(《关于性知识的几个问题》1956;李阳1956)。那此为妻子在性生活中没有出血而感到受了侮辱的男性受到劝告说,这样重视新婚出血是“对证明女性贞操的不合理、不科学的要求和封建思想”。无论如何,就像一位医学专家很久以前就指出过的那样,“处女膜的事情不应该再被当作一个问题来对待,它只会增加人们的焦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提倡‘性乱’;应该说每个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对爱情和婚姻采取一种严肃的态度”(严仁英 1955)。同样,在最近几年中,读者们不断地被提醒婚前贞操是对“男女双方的要求”;因此,它被视为“反映了两性的平等”( 王燕鸣 1988,78)。然而,尽管人们努力避免仅仅将女性的贞操强调为婚姻的必要条件,但社会对婚前贞操(“结婚的理想状态”)的期待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年轻的女性表现出来的(李文海和刘淑余1992,111)。以《如何正确对待处女膜》(吴章明,竺晓兰和郎英 1990,106)或者《处女膜的奥秘》(金马 1987,151)为题的文章出现的频率说明了男性和女性都同样仍然在关注这一传统的女性性贞操的标志。有些论点则进一步参考了男性冲动和女性柔弱的生物二分法来解释为什么婚前的贞操并不总是受到保护,其含义在于敦促女性对自己的自我约束。“从生理和心理的不同特征来看,在男女关系中男性比女性觉醒得早,其表现形式为大胆和匆忙。而女性则由于她们在生理上的弱势和情绪性,总是发现自己缺乏决心、自主性和自我控制力。于是,女性抵御诱惑的能力是相当弱的(王燕鸣 1988,73)。在将婚前关系作为导致心理和(或者)生理损害的病例中,往往是用女性的健康为主要范例(王燕鸣 1988,68)。反对婚前性行为的社会和道德论点往往在警告人们未婚先孕所带来的耻辱名声、女性“丧失名誉”、对那些由于在外留宿而导致性行为历史受人议论(韦碧艳 1984)、或者曾经有过不止一个男朋友的女性的轻视态度(杜敏 1984)。
这些文章对那些由于在结婚前失去贞操的女性所遭受的不幸的关注说明了女性的纯洁是快乐未来的条件。一方面,同样的观点体现在随处可见的告诉年轻的女性如何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保护“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另一方面,也在建议她们在遇到被要求提供过去的性经历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如实地交代过去可能会遭致社会的侮辱和丈夫的暴力虐待(韩起澜和贺萧 1988,119-20)。一些作者指出了在保护女性名誉的情况下安排婚前流产手术时遇到的困难。一位女性由于没有满足男朋友所提出的“要求”而被他抛弃,一位医学专家在回答她的来信时强调了婚前产生性关系会导致“未婚先孕和流产的危险”(乌毓明 1986)。医生在做流产手术之前常常要求病人提供婚姻状况,这更加说明了女性无论如何都应该避免未婚先孕。同样,年轻的女性又被建议要控制她们的感情,即使她们可以正处于爱情的激情之中。直到结婚,一个女人才能真正地知道一个男人的目的是不是严肃认真的,所以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拒绝漂亮衣服和其他的物质诱惑,是女性对万一被对方抛弃所进行的有效的自我保护(青姐 1986)。
在最近的几年里,对人口统计、优生和医学方法的关注使官方更加强调反对未婚先孕。(19)正如有些作者反复指出的那样,婚前性行为必然意味着未婚先孕数量的增加。1986年的一份报告称27.9%的流产手术是为未婚女性做的,其中90%正在准备结婚(韩起澜和贺萧 1988,114)。一位医生在一封告诫年轻女性不要未婚先孕的信中说,从1984年10月到1985年8月,他在医院做所的481例流产手术中有三分之一是为未婚的女性做的(乌毓明 1986)。上海的数字说明在1985年进行的流产手术,有六分之一是为未婚女性做的。未婚生育既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不会从生育工作者那里得到有关如何生一个“有质量”的婴儿的措施和注意事项的建议。没有注册结婚便生育的女性不能得到新婚夫妇必须做的婚前健康检查;婚前体检是“保证优生优育,维护家庭快乐和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鞠明 1995,5)。对保护女性不受到名誉损害和虐待的关注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文章不断地在指出那些因为被传闻发生婚前性关系而名誉受到损害的年轻女性所受到的社会压力。就像一个个案中所说的那样,一个女人怀孕了,但和她有不正当关系的那个男人却因为做黑市生意被劳教三年(林文 1986),把婚前性关系与犯罪、抛弃和灾难联系在一起更加突出了对它的话语性的轻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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