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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5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红军代表大会后,中央军委参照苏联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等,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和《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0月间,草案颁布。
《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了全军体制,团以上各级机关的设置,“三三制”的军团以下各级编制原则及编制定额等。由于基本上照搬苏军条例,草案并不符合中国红军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并未真正实行。《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主要阐明了军队纪律的重要性,规定了红军奖励和惩戒的等级和批准的权限等。《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红军的政治任务,政治机关的设置、性质、职能、职责及隶属关系等。
1933年2月,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红军暂行法规》。法规不仅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各级指挥员、工作人员和战斗员的职责、工作范围等,还规定了军、师司令部、政治部的编制,军队一般规定、值星勤务、汇报制度和礼节等。此外,法规还制定了《防空组织法》、《卫生员工作条例》、《优待红军家属条例》等。后来,法规还补充规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样式(红色底子,横五尺,直三尺六寸,中为黄色交叉镰刀锤子,右角上为黄色五角星,旗柄为白色)和南昌起义日(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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