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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排斥某些证据还有第三个理由,不过我们在现实中可以不予考虑。有些证据是会让人感到尴尬的,有人认为我们排除一些证据因为它们可能会让人感到难堪。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不会强迫被强奸者(或声称被强奸者)就他们的性生活作证。不过在我看来,我们倒没有必要完全排斥这样的证据,我们可以让陪审员在私下听取这样的证据,而不用当事人在法庭上向所有人公开。
毕竟,在证据被排除之前,法官肯定会予以检查,也就是说肯定有人会看到这样的证据。我不觉得把你的性生活经历告诉陪审团的12个陌生人和被法官席上的一个人条分缕析地看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贝叶斯法则告诉我们原告的性生活经历是与案子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当被告声称所谓的“强奸”子虚乌有,是原告同意下的两相情愿的时候。当其他条件都一样的前提下,比之一个30岁的色情影星,一个30岁的处女不大容易随随便便就和一个陌生人发生性关系。每个人脑子里客观冷峻的逻辑就会告诉自己,色情影星和处女相比就不会那么矜持。
(当然,其他条件从来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也许那个处女是个臭名昭著的撒谎者,而那个色情影星向来以诚实著称。这也是和案情相关的信息,陪审员也应该知情才对。)
1997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一位名叫奥利弗·约瓦诺维奇的毕业生不巧打开了一封来自“X女郎”的电子邮件,她是美国巴纳德学院的一个本科生,声称自己热衷于玩性虐待游戏。他们俩就见面云雨了,之后X女郎就指控约瓦诺维奇将她挟持,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如果陪审员看到了X女郎发的那封电子邮件,那么她就会感到尴尬。如果陪审员了解到之前和之后她都在参加各种性虐待派对的话,她会感到更加难堪。如果陪审员得知她之前曾经有过谎称遭强奸的惯病,那么她一定会无地自容。不过,X女郎很是走运,威廉·韦策尔法官给她留足了情面,没有让陪审员看到这些证据。陪审团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判处奥利弗·约瓦诺维奇入狱,X女郎的脸面可是全都保住了。奥利弗·约瓦诺维奇在监狱中整整受了20个月的煎熬,他的家人为了给他平冤,又花去了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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