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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该因为某个好观点出自某个声名狼藉的人口中,你就对它报以不屑一顾的态度。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已经替我充分表达了这一观点:
通过一系列推理,欧几里得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欧几里得也告诉了你具体证明方法。现在,你打算推翻这一论断,你认为自己得出新结论就可以称欧几里得为骗子吗?
当然不会。相反,如果欧几里得是公认的骗子,那么你就会对他的话更加字斟句酌,因为他有可能会趁你不注意的时候骗你一把。如果他是个十足的大骗子,那么最初就不值得听信他的话,因为这种说十句话有九句是假的人,要挑出他那句真话太费事了。
要对陪审员隐瞒信息似乎只有两个可行的理由:第一,这可以给警察随意闯入民宅收集证据的狂热降降温,忽视他们那些在没有搜查许可的情况下获得的证据,就可以调整他们的行为方式。对于这个理由我一直不敢完全苟同,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对他们非法采集的证据予以弃用,而且可以对他们这种非理智的做法处以罚款甚至判刑。不过,这种拒绝非法取证的做法是有其合理目标的,尽管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我认为这是为什么我们在法庭上可能会对一些证据置之不理的原因之一。
第二个排斥某些证据的理由看起来是很站得住脚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不希望有些行为会成为呈堂证供而让你去避免这些完全无害的做法。通常,驾驶红色汽车的人往往会比驾驶蓝色汽车的人开得更快。因此,当你因为超速而被捕时,你的车的颜色就成为相关证据了。换个角度来考虑,如果我们采信了这种对你不利的证据,那么你很有可能在最初就不会选择买红色的汽车。如果你本来喜欢的颜色就是红色的话,那你就太不幸了。
同样,如果检察官从统计学上来考虑你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或是胸前的眼镜蛇文身,觉得你比一般人更有可能袭击老年妇女并抢走她们的钱包,如果检察官被允许在法庭上用这样的统计数据对你提出不利的指控的话,你就会选择和现在的政治派别、宗教团体或是文身店离得远远的,以免别人会误以为你会抢妇女的钱包。在一个重视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会据此来反对检察官攻击被告的政见和宗教信仰。
在另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让检察官对嫌疑犯的种族和性别发起攻击,因为种族和性别并非自己可以选择的对象。这并不是说我们担心自己的种族会对自己上法庭不利,我们就会鼓励人们尽量不要成为黑人(如果你持这样的想法,那么你会考虑是否要劝住黑人不要生孩子)。这一点对于性别同样适用:男性的犯罪倾向比女性更加明显,但是我还没有遇到一个做变性手术的人是因为担心自己会被误解抢别人的东西,会被捕,而去做变性手术的。
不过,这个说法也并不是让我们对于人们行为模式方面该舍弃的证据就不舍弃了。就像在前文中讲述过的一样,我们赞成陪审员了解被告律师过去替一些小混混们做代理的情况,这也会让小混混们更难雇到一个律师。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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