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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越多越安全》作者: (美)兰兹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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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性越多越安全》 第三部分
《性越多越安全》 无罪的被告(2)

作者:(美)兰兹伯格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无论如何,不管模拟法庭花费的成本是否划算,我们都应该时不时地用内尔森的例子来给陪审员以提醒。美国的每个装配工人、出租车司机、医生、律师、经济学家都会因为陪审员表现的好坏而受益或吃亏。只有陪审员自己不用承担这种溢出成本。除非你认为法庭秉公判案是全美国最不重要的一件事了,否则你都不会赞同陪审员享受这种特权。

    我是认真的吗?毫无疑问是认真的。有些建议比另一些更容易付诸实施,但是最天马行空的观点在这里也能见到,因为想要反映出社会上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是需要人们去思考的。我之所以考虑让陪审员把误判为无罪的罪犯带回家去,我是很认真地说:“看,陪审员不用为自己的误判负责,我们得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我对此真是很认真的。

    惩罚那些无意间犯错的那些陪审员公平吗?当然不公平喽。这就像惩罚辛勤耕耘但是庄稼长势不好的农民,惩罚笔耕不辍但是著作销量不好的作家,惩罚那些起早贪黑只是因为看错了行情做了太多面包圈的面包师。在一个理想的世界中,我们要奖励人们的努力。但是在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上,自己的努力别人根本看不到,所以我们就会奖励结果。

    不公平是任何良好奖惩机制的一部分。你可以花上几年时间来研究餐饮业,千辛万苦找了几个愿意给餐厅投资的朋友,在餐厅的装修上耗费精力,煞费苦心地请到大厨,完全填补了市场的某块儿空白,但是最后的生意可能会因为一只迷途的老鼠、一次难以预料的恐怖袭击或是突然间兴起回家吃饭的风尚而破产。我们之所以接受那种不公平,是因为它会鼓励企业家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尽力去做到最好,结果我们就得到了用别的方法所不能得到的更多好餐厅。

    说起公平,难道还有什么能比把无罪的人送入监狱或是让杀人凶手逍遥法外更不公平的吗?为了减少这种不公平,哪怕让陪审员承担一点不公平,我都是举双手赞成的。

    当然,一个良好的奖惩机制不能虐待陪审员。每天都有很多公司破产,但是赚钱的预期仍旧吸引了很多新企业家。同样,尽管误判的陪审员会受到惩罚,我们最初也应该付给陪审员合理的薪酬,这样就会有源源不断的新陪审员出现。实际上,吸引新的陪审员有几点好处:陪审员会变得更有能力、更有激情,而且在一个大家都还关心的方面能够让我们的法院系统做得更好,那就是和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①的要求相吻合。

    要想提高判案的准确率,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不要把陪审员当孩子看待。目前,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们禁止他们阅读报纸上的评论,也不允许他们把裁量的过程和亲友谈论。但是,有些案件的媒体曝光度很高,像那种名人的世纪大案,每几年就会出现一次,很多有见地的观点都见诸报端,一些观点都是法庭上听不到的。但是,仅仅因为这样的观点是来自某篇社论或是餐桌旁的某次谈话,我们就不让陪审员借鉴此类观点了吗?

    很多人的回答肯定是我们想要避免陪审员受错误逻辑的影响。但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如果我们相信这些陪审员在法庭上能够战胜错误的逻辑,坚持正确的逻辑,那我们为什么不相信他们在看社论版的时候也有同样的能力呢?

    目前让陪审员免受无关信息(例如见诸报端的观点或是嫌疑人的犯罪记录)干扰的机制让人感到自相矛盾。一个能从不同的DNA专家提供的信息中鉴别出真伪的陪审员,也一定能够从嫌疑犯的犯罪记录中甄别出真伪。

    我们允许法官可以排除证据,不过一旦采用了某些证据,我们就将信任投注在陪审员身上,让他们自行决定对某一个特定的证据到底予以多大的采信度。换言之,我们认为陪审员有完全充分的能力,来决定对于某一证据到底会采纳30%,70%或是90%。不过,他们并没有完全排除该项证据的权力。鉴于陪审员的能力所限,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来支持这样一种体制。

    陪审员是否有决定每个证据可信度的能力呢?如果有的话,我们就应该告诉他们所有的证据,让他们自行决定哪些证据是有帮助的。如果认为他们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是否需要陪审团制度本身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到了法庭之外,每个人都认为掌握信息是一件好事。比方说,你想买一处房子,碰巧你听人在说那处房子的地基是建在流沙之上。此时,你很有可能会竖起耳朵认真听。这并不意味着流言是假的,也不意味着你肯定不会买那处房子了,但你至少会思忖片刻,考虑一下这些流言的出处是否可信,然后再和自己的所见所闻做一比较。你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兼听则明,能让自己做出更佳决策。


 回书目 

   共有9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24 22:01:49  IP:已记录  
  • 跳出原先固化的思维模式,换个角度看问题,很受启发!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24 11:07:18  IP:已记录  
  • ##!扯蛋!!!!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23 21:36:07  IP:已记录  
  • 见解精到,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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