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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联邦收入税根据不同选区单独制定,作为对议员投票记录的体现。如果你的议员要求增加更多的开支,那么所在选区选民就要交更多的税。这样就能避免选民无法有效监督议员行为的问题。
如果你担心这样一来即便在真正涉及国家关切的问题上议员也不敢动议增加政府开支的话,我倒是很乐意见到议会以绝对多数的投票(例如70%)通过取消某项开支的议案。
如果我们要改革税收体制的话,就取消预留税款的做法,让所有纳税人必须在4月15日之前缴清所有税项。这样一来,纳税人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清楚政府到底收了他们多少钱。这里我所说的所有税项,指的是一项税收都不要落,包括消费税。我们可以摒弃目前在收银台缴纳消费税的做法,转而由商家将账单复印寄给政府。这样在每年4月15日的时候,你就在缴纳每年的收入税的同时足额缴纳全年所有的消费税。
而且,我希望这项税款能够逐项列清楚,这样我们就很清楚自己到底为国防交了多少钱,为公共福利交了多少钱,为了把宗教推销到每个人头上给美国信仰和社团倡议办公室交了多少钱。
当然,这项税收改革的目标是要让选民更充分地享有知情权。但这还不够,我们还要让选民有更强的动机,让他们能真切感受到自己所投票赞成或反对政策的成本和好处。
因此,所有年纪超过18岁的人都不应该有权投票决定美国法定饮酒年龄。如果你现在是30岁,你当然希望法定饮酒年龄应该是21岁(恨不得把它提高到29岁),因为这样一来你所得到的全都是好处(街头巷尾喝得醉醺醺的孩子少了),而你却不用去承担其成本。但是,当你18岁的时候,你就能充分感受到降低法定饮酒年龄的好处及弊端:如果法定饮酒年龄降低了3岁,你现在就可以喝酒了,不过等你到了30岁的时候,就得忍受街上满是醉醺醺的18岁小孩儿的痛苦;你也可以等上几年再喝酒,这样这辈子也不用担心会遭到喝醉小孩(至少是法定饮酒年纪左右的小孩)的骚扰。
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我不知道18岁的孩子们会做何选择。但是,决定权应该掌握在他们手中。
同样,让一群60岁的老人来对社会保障政策投票也属无稽之谈。一个18岁的年轻人最终会切身体会到增加或减少社会保障的利弊,他60岁的祖父感受到的只有利益。这就使得18岁的年轻人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一政策的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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