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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 财经 > 商业史传 > 出轨:娃哈哈与达能的“中国式离婚”

《出轨:娃哈哈与达能的“中国式离婚”》作者: 刘华 左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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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谁与争锋(3)

作者:刘华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宗庆后:焦点主要是达能想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而其以我们原合资合同中我方承诺不生产、经营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我方可以在其他产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但必须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才可为由,通过法国政府向我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通过中国政府对我们施加压力,迫使娃哈哈就范,满足其并购要求。

    1996年,娃哈哈合资前效益很好,由于希望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才与达能洽谈合作。那时候,达能仅在中国广州有一家小的酸奶厂,也没有其他企业。

    合资之初,我们双方签定了一份商标转让合同。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感觉是娃哈哈转让到娃哈哈,然后娃哈哈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还占了大股,所以感觉也没有问题。后来,国家商标局没有批准这次转让,双方就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约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我当时认为,转让合同在前,后面的许可合同确定娃哈哈集团还可以用这个商标生产其他产品,要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这中间好像(没)什么太大问题。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现在才发现这已变成了一个大问题。

    达能最近提出,由我兼任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这违背了中国的《公司法》。这段时间,达能以这三个理由拼命地告状,动不动就扬言运用法律程序,威胁我们。

    外界当时普遍注意到了宗庆后掀起的民族主义情绪,不过媒体大多不愿渲染这种情绪,而更愿意从商业利益纠纷的角度,来看待这场交锋。

    宗庆后亲自出马,令世人获得冰山一角下更多的信息,然而,在看似剑拔弩张的尖锐表象下,到底有没有一种方案可以填补双方的利益鸿沟,这也是当时媒体关注的核心问题。

    实际上,4月5日的董事会上,范易谋已向宗庆后提出了四套方案。达能始终没有透露四套方案的内容,但有知情者指点迷津,“看宗庆后4月8日在新浪聊天的内容就可知”。

    宗庆后当时透露说:“4月5日,双方召开了董事会,娃哈哈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其实娃哈哈提出的每个问题,都是对达能相关和解方案的表态,只不过宗庆后在聊天时,外界只能看出是宗庆后在亮出自己的观点,而不知其背后均有深意。

    所以,很有必要回顾一下宗当时透露的信息:

    一、娃哈哈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达能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它自己却没有限制。这么多年,达能实际上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要么取消对我们的限制条款,要么增加对达能限制的条款。而且,达能必须从现已收购的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蒙牛、光明、汇源等公司全部撤资。

    达能同意修改条款,增加对它的限制条款,并表示将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的资产并入娃哈哈。我明确否定这个方案,乐百氏是亏损的,其他两家也是做水的,我们现在生产水也是没钱赚的。达能说可以在半年之内将这三家公司卖掉,但其持有的汇源、蒙牛、光明的股份,它不可能撤出。所以这个条款最终是没有谈定。

    二、我提出,达能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娃哈哈集团是商标所有权人,要使用商标反而必须受到被许可人达能的同意。我认为跟法律上特许专用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要修改。达能也同意将许可权还给我们,并同意不再要求转让商标,我方要求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产品都能够使用娃哈哈的商标。

    达能提出,非合资公司的产品必须要通过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统一销售,价格按照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平均利润率来确定。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按实际使用的销售费用来核定。合资公司主要生产瓶装水产品,目前几乎没有利润,而非合资公司主要生产娃哈哈新产品,利润比较高。实际上,达能是希望非合资公司将利润补贴给它,弥补它的亏损。我觉得这样做毫无道理,所以这个条款也没有谈好。

    三、达能说我违背《公司法》,兼任了这么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我原本就是娃哈哈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我当了39家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既然你说我违法,那么我辞去这39家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再准备委派78个董事参加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时要求达能也必须派不同人担任不同公司董事。同时,中方股东放弃对39家合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今后各合资公司在自己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此,达能否认说过我违背《公司法》,认为我们的管理是受到认可的,是比较优秀的。

    四、达能说非合资公司生产了跟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产品,违法了。我认为我们没有违法:首先,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合资公司销售,是达能允许并推崇的代加工形式;其次,非合资公司使用的商标也是通过达能认可的。

    我表示,既然达能说非合资公司违法了,我们现在不给你加工了,转而生产其他商标的产品。谈判过程中,达能又希望非合资公司继续生产这些产品,为合资公司代加工,通过合资公司去销售。我说我们不愿意背这个黑锅,一会儿说我们加工违法,一会儿又让我们加工。所以,这个条款也没有谈成。

    范易谋无疑也看到了宗庆后的聊天记录。他很清楚,宗庆后不仅一一否决了他的四套和解方案,并将其公之于众。

    既然宗庆后已经公开排斥了和解方案,那么范易谋对宗庆后一方“以战求和”的猜测也就不成立了。

    宗庆后显然铁了心要和法国人分道扬镳。

    在那次聊天中,达能再次被宗庆后说得一无是处。

    新浪:为什么合资时达能占51%股权,让给外资控股权?

    宗庆后:1996年的原始合资股东为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那时候我们还不懂资本运作,只是将控制权、经营权都掌握在我们手里。现在来讲,这中间是有一些问题。

    我觉得合资十余年分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经营权争夺阶段。合资初期,我这个总经理如果使用资金超过一万元,需要达能的财务总监同意;我们开始打开市场以后,我要增加生产线的投资,达能不同意;我们推“非常可乐”这个新产品,它也不同意。后来我们自己决定投资以后,都有了40%~50%的收益,证明我们的市场判断是正确的。他们感觉钱赚得比较多、回报比较高,也就没有继续争夺控制权、经营权,但它也感觉到娃哈哈是很难控制的。

    第二个阶段,达能收购了我们很多竞争对手的企业,包括乐百氏等。当时,我也给达能全球CEO弗兰克?里布(Frank Riboud)写信提出异议,因为他收购我的竞争对手,他都掌握了我的商业机密,肯定会给我带来危害。但是,他没有理睬我。最终乐百氏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了。

    而与此同时,我们响应国家号召,但对于对口支援、扶贫投资,达能都不愿意。娃哈哈员工持股会就决定自己投资一批非合资企业。为了遵守合约,非合资企业的产品也是通过合资公司所属的销售公司销售的,我们使用的商标也是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回书目 

   共有5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9-04 18:45:09  IP:已记录  
  • 不顾!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19 17:55:18  IP:已记录  
  • 内容挺牵动人心的啊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3 13:00:13  IP:已记录  
  • 记者写的大杂烩,没有一点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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