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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年底,这起兼并案正式实施,国有独资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挂牌成立。而意气用事的宗庆后“主动为市政府分忧”,不仅全盘接收了杭罐厂的全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超过2 200名员工,还领头立下军令状:半年内扭亏,让杭罐厂重振雄风。
兼并后的第二天,《杭州日报》发表头条新闻《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兼并杭州罐头食品厂》,赞扬这种做法是“让优势企业增强后劲,使亏损企业摆脱困境”,此文的作者就是曾去娃哈哈调研的杨新元和市委办公室主任杨树荫(现任浙江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在报道的右首,是由沈者寿亲自命笔的评论文章,题目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杭州日报》以鲜明的倾向,毫无保留地对兼并表示支持与肯定。
有了政府和媒体的双重支持,在娃哈哈集团内部,宗庆后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他规定“不拉帮结派,唯德唯才是举;不吃大锅饭,论功论绩奖励”,在厂内推行“黑板干部”、“奖勤罚懒”等一系列新举措。到兼并之后的100天,杭罐厂实现了扭亏为盈。
对此,《浙江日报》和《杭州日报》分别发表消息。而上海《文汇报》更是以三倍于浙杭两报的篇幅,发表了长篇通讯《小鱼吃大鱼,百日传佳音!》。三天之后,《解放日报》也发表了长篇通讯《百日兼并》,更配以《再论改革要有胆略》的评论员文章,旗帜鲜明地肯定和赞扬兼并这一改革举措。
后来有观点认为,这次兼并不但让娃哈哈获得了高速发展的生产平台,更借助杭州罐头食品厂这顶“红帽子”,让娃哈哈从市场、信誉、融资、税收等方面一举突破了过去“校办工厂”的局限。
在1991年宗庆后进行的这场“资本运作”中,宗庆后即对产权关系相当重视,体现了他的深谋远虑。
在那之前的企业改革中,无论是“放权”还是“政企分开”,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产权关系问题。政府仍然是企业“天然的管理者”,既是资产拥有者,又是资产的支配者,而企业实际经营仅仅是个“影子法人”,这是各种侵权、干涉、摊派、扯皮现象难以杜绝的根源。而娃哈哈现金收购杭罐厂之后,企业资产固然是国有的,但娃哈哈拥有了真正的法人财产支配权,政府无权干涉它的经营活动。
宗庆后日后强势的行事风格也可从中略窥一二。例如,兼并之初,宗庆后拍板决定停掉亏损严重的罐头生产线。当时,杭州郊县临安香菇丰收,大量产品积压,市里有关领导希望他协助销售。宗庆后表示,原本与杭罐厂签订了供货合同的部分菇农,他可以按照合同酌情补贴损失。至于其他菇农的销售问题,“那是政府的事,跟娃哈哈没关系”。
对于彼时的宗庆后来说,他或许更加关注市场“成绩单”——1991年,娃哈哈集团创产值2.5亿元,税利4 000余万元,两项指标均比上年翻了一番。
到1991年年底,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资金总额已达1.3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 933万元,流动资金2 842万元,专用资金4 576万元。而据工商银行原杭州解放路办事处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显示,当时其银行存款高达4 293万元。
短短5个年头,宗庆后功成名就,他本人也开始获得人大代表等政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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