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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纸张还未出现文书还靠木简传递之际,中国已经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上完成统一,不能说不是一大成就。可是今后中国两千年仍要对这成就付出相当代价。各地区间经济因素的成长,是这些地区特殊社会与特殊文化的张本,也就是地方分权的根据。在此种因素及其广泛实施和有关习惯法制都没有发展之际,就先笼头套上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以后地方分权,就无凭藉。各地方连自治的能力都没有,又何遑论及民权?因此就只有皇权的膨胀与巩固。
文景之治,表面上人民受惠,然则其施政不出于“开明专制”(benevolentdespotism)的典型。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因为它执掌绝对的皇权,除了以“受天命”和“替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出一个更好支持它本身存在及其作为的逻辑。其真伪不论,即算它做得最好,顶多亦不过“民享”(forthepeople),而不是“民治”(bythepeople),长期如此,其权力必凝固而为官僚政治。
在文景之治的阶段里,最重要的一个变动,乃是公元前154年“七国之乱”,吴王刘鼻是汉高祖的侄子。他的长子刘贤在文帝时侍从皇太子即是后来的景帝饮酒博弈,两人发生争执,刘贤被景帝打死,皇室将他的尸体送还吴国归葬,而吴王坚持送他回长安埋葬,有让文帝景帝受道德责谴的样子,并且兹后即称病不朝。因此这纠葛及人命案可以视作以后吴楚叛变私下里的一个原因。
实际上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吴国处于长江下游,煎矿得铜,煮水为盐,吴王即利用这商业的财富,减轻并替代人民的赋税,因之得民心。他又收容人才,接纳各地“豪杰”。根据当日的观念,造反不一定要有存心叛变的证据,只要有叛变的能力也可以算数。所以御史大夫(皇帝的机要秘书长)晁错就说:“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已指出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和法制因素不能任之自由发展的道理。
果然因削藩一事吴王刘濞反,其他楚,赵,济南,留川,胶东,胶西也反,以诛晁错为名。景帝起先倚错为先朝重臣图吴,这时又受袁盎之计杀错。晁错奉皇帝之召议事,他穿朝衣晋谒,不料被骗,临头碰上一个离间君臣大逆不道的罪名被车载东市而斩首。这样七王就失去了称兵所凭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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