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读书
七夕帮老爸买花送老妈 满100减50   频道推介: 原创七大热门小说  组织部长前传 熟女养成日志 性越多越安全        三星奥运体操助威团活动火热进行中
连载 > 人文社科 > 社会时政 > 生命之痛:曾子墨碰触社会灰色地带

《生命之痛:曾子墨碰触社会灰色地带》作者: 曾子墨 

选择字号: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生命之痛》 第三部分
《生命之痛》 第9节

作者:曾子墨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那么什么时间李志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同村少女遭奸杀,现场发现他的衣物,由此定案,三判死刑,他却始终喊冤。同为嫌疑犯,另一人戴铐脱逃,6年来无人追究,一朝被捕,立判死刑。8年悬案,到底谁是真凶?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64岁的村民邢吕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阵响声惊醒。她下了床,出门查看动静,顺道推开隔壁西屋的门,愕然发现自己17岁的孙女邢红艳已然两手冰凉,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员勘查后发现,邢红艳死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样可疑之物:死者床上东北角的一件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苇席上的一根阴毛和数根红色纤维,以及床东沿地面上一双白色的塑料拖鞋和桌子西端的两条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住在邢家隔壁两户的19岁青年赵新建发现,邢红艳床上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正是他前晚丢失的。子墨:1998年8月7号那天发生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赵新建:那天晚上,我在家休息,大约凌晨两三点钟,我父亲听到村东头有人哭,他起来去看,回来之后把我叫醒说,你还在睡呢,东院二妹家出事了,你也不去看看。我醒了以后,就去穿衣服,但是T恤衫不见了,去穿鞋的时候,鞋也不见了。

    赵建华(赵新建父亲):当时东院吵闹把我吵醒了,醒之后我去看,一看人太多,挤不进院子,只有在院墙外面看看。看了大概半小时,回来以后,我说,新建,你睡多死,东院邢红艳被人杀了。我把他叫醒,醒了以后他去拿汗衫,发现汗衫不见了,又去穿鞋,拖鞋也不见了。孩子都不知道咋回事。

    赵新建:第二天大概早上五六点钟吧,亳州(桥中)分局和华佗镇派出所让全村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的到村小学去开会,我也去了。一去就认出那是我的拖鞋、我的T恤衫。

    子墨:警察有没有告诉你,是在哪儿发现了那些衣服和鞋的?

    赵新建:是在现场发现的。

    子墨:你当时就承认东西是你的?

    赵新建:我承认了。我说拖鞋是我的,T恤衫也是我的。

    子墨:你没想到这样认了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赵新建:没想到。赵新建随即被扣上镣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遭到了五六名警察的殴打和逼供,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天两夜。这期间,他没有吃过饭、没有喝过水,也没有睡过觉。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最终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子墨:去派出所的路上,你会恐惧吗?

    赵新建:没有,我认为我的鞋子丢了,T恤衫丢了,但是我并没有杀人,没有犯罪,我是配合他们(公安局)去调查。调查事情也是理所当然的,是我一个农民应该做的。

    子墨:到派出所之后发生了什么?

    赵新建:派出所所长问我,赵新建这件T恤衫是你的?我说,是。拖鞋呢?我说,拖鞋也是我的。那你敢说你跟犯罪事实没有关系吗?我说,没有关系。难道我丢了双拖鞋,丢了件T恤衫,我就是罪犯吗?他说我狡辩,开始侮辱我的人格,五六个人动手打我,用烟头烫我的腿,拧着我的胳膊,用脚踩着我的脸,叫我趴在地上,用椅子砸我,用各种刑具来逼我。我的头被砸流血了,鼻子被打得没了嗅觉。现在这个鼻子都闻不到香臭。

    子墨:你所叙述的警察对你行凶逼供,完全是事实吗?

    赵新建:完全是事实,没有夸张的成分。他们拿我当凶手看待,逼我,硬要我讲现场的事。我根本一无所知,让我从何招起?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就打我。打累了,换人,他去休息,再找其他人打我。那时候真是难熬,我被打得确实没有选择了,就在派出所立了一个口供,承认这个事情,但是我承认的东西跟他们想的不吻合。他们就提示我,问邢红艳睡在哪个方向?她家有几间房?然后给我讲她家有三间房,她睡在西间。睡在床上,也有个东西南北,我说东,他说不对,我就朝西说,反正总共四个方位,总有一个方向是对的。方向确定以后,又问我怎么杀的她,我说用刀杀的。他给我提示说,邢红艳身上没有血,没有伤口,我就不知道怎么讲了。没有血没有伤口能怎么杀的?犹豫了十来分钟,我就说是掐死的吧。承认“罪行”之后,赵新建被送往看守所,在那儿被关押了87天。其间,警方对现场提取的物证做出了检验报告——被害人邢红艳为A型血,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的精斑为A型物质,嫌疑人赵新建恰是A型血。但是,现场提取的阴毛却为O型,警方曾抓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李伟峰血型即为O型。而李伟峰却带着镣铐从警方眼皮底下逃脱了,对此警方并未深究。1998年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正式逮捕赵新建。10天之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998年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在家闲了半年多以后,他去往天津打工,以为自己和这件事画上了句号。


 回书目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10-12 14:34:13  IP:已记录  
  • 喜欢子墨的知性 干练 喜欢子墨的风格
  • 评论者:田田  评论时间:2008-07-08 16:59:16  IP:已记录  
  • 喜欢曾子墨的墨迹 励志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08 16:58:07  IP:已记录  
  • 喜欢曾子墨

给此书打分:   用户名: *评论字数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请填写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图片刷新) 

今日头条推荐

今日热书排行榜

搜狐读书人气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