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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痛:曾子墨碰触社会灰色地带》作者: 曾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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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生命之痛》 第三部分
《生命之痛》 第4节

作者:曾子墨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袁为善:我们村的公社也出了证明,他从小到大没有精神病史。

    子墨:但是这份司法鉴定没有办法判断事发的时候他是不是处于精神病状态。

    袁为善:我估计还要做个精神病鉴定。叶正生居住的下窑村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小村庄,村里的青壮年基本都在外面打工。叶家说,叶正生是全家人的主心骨。村民说,叶正生平时没有任何不正常的行为。子墨:他在精神方面出现过异常吗?

    村民甲:没有任何毛病。

    子墨:他有没有任何妄想?

    村民甲:没有,什么事都没出现过。

    子墨:你觉得他精神很正常?

    村民甲:非常正常。子墨:您认识叶正生多长时间了?

    村民乙:从他出生我就认识。

    子墨:他精神方面正常吗?

    村民乙:很正常。

    子墨:没有出现过任何异常情况,比如急躁、狂躁?

    村民乙:他没什么急躁的事情。

    子墨:他会不会感觉到有人说话而实际没有?

    村民乙:没有这个事情,他一贯很正常。在贵溪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了42天后,叶正生的身体变得很虚弱。每走一小段路程后,他都要蹲下来歇息,说左腿坐骨神经在打针时因为抗拒而遭到伤害,走路稍微远一点就会疼痛难忍。对于叶正生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以及他的坐骨神经痛的根源,贵溪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确定。子墨:提起戴院长,你会恨他吗?

    叶正生:恨,我没病,他却搞得我连路都无法走。

    子墨:凭借您做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知识和做医生的良心,您认为叶正生当时是百分之百有精神病吗?

    戴院长:千分之千的精神病人。我发誓,如果他没有病,我把他关在这里,我就丧失了做人的人格尊严,连猪狗都不如。子墨点评:由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所设立的景德镇市昌南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叶正生所进行的司法鉴定并没有得出清晰的结论,尤其是对事发时叶正生的精神状态没有进行任何的判断。而在这42天之内到底曾经发生了什么,叶正生和贵溪市精神病医院之间也是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回顾整个事件,我们会发现叶正生本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似乎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贵溪市“110”以及贵溪市精神病医院是否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正义。飞来横祸,因为一滴蚊子血,他成了杀人凶手。两次被判死刑,竟是无辜受冤。1983年判刑,1990年出狱,至今仍是一名取保候审的杀人嫌疑犯。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一分钱赔偿。24年过去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仍未结案。一个人为自己从未犯下的罪行,白白浪费了24年的生命。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83年,他还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健壮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一个月后,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继续打工。他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里发生了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的一生。子墨:24年前,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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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9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田田  评论时间:2008-07-08 16:59:16  IP:已记录  
  • 喜欢曾子墨的墨迹 励志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08 16:58:07  IP:已记录  
  • 喜欢曾子墨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6-27 21:41:23  IP:已记录  
  • 很喜欢你主持的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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