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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林斯顿,《万历十五年》影印了五六本,发给《剑桥中国史》的作者群。8月9日当天还安排了一个特别会议,讨论其形式及内容。牟复礼已经逐字看过两次原稿,甚至还替我改正附注的错。他曾经写信给我:“这本书愈早出版愈好。”又说:“我非常遗憾学生在今年秋季看不到这本书。”崔瑞德努力替我在英国找出版社。不幸的是,对方要求美国书商共同出版,不愿独自先出书。由于在美国找不到共同的出版商,英国的书商就不愿遽下承诺。我自己试过三个出版商,但每次原稿都被退回。商业性的书商认为这本书应交由大学出版社,而大学出版社认为我应该去找商业性的书商。有一次,一个出版商还将原稿留了五个月,才声称遗憾地退回来。1978年12月,格尔和我到新港,纪念亚瑟·莱特(Arthur Wright)教授的遗著《隋朝》(The Sui Dynasty),由诺普夫出版社(Alfred AKnopf)出版。在发表会之前,我们安排约见耶鲁大学出版社总编辑爱德华·崔普(Edward Tripp),送原稿的影印本给他。我以前曾帮他审过作品,通了数次电话。但现在看来,耶鲁的决定也太久了。4月,在我接获纽普兹的遣散通知后,我打电话给崔普,问他:“你们毫无兴趣吗?”崔普的话并不多。但这回令我吃惊的是,他肯定地回答:“我们非常有兴趣。”问题在于他的审稿人还没有响应。6月,原稿已经送去半年,我已准备要启程前往普林斯顿。他寄来一封短短的信:“我很抱歉审稿人拖了这么久。我已经用电话对他本人亲自催促过,希望不久的将来能有响应。”因此,我到普林斯顿时,仍然还没有得到出版社的任何承诺。
一份书稿既然能获得该领域最称职学者的强力推荐,为何会找不到愿意出版的书商呢?原来依美国出版界的惯例,有学术内容的著作,必须经由不具名的审稿人进行公正的评价。审稿人不只是建议该不该出版,而且一旦决定出版时,必须提出改进的建议。在许多大学中,大学出版社编辑部附上审稿人意见的推荐后,教职员出版委员会有最终的裁量权。有时还需要两位审稿人,一是大学本身的教职员,一是外人。这样的机制当然有许多缺点。审稿人常常忘记自己只要讨论书稿的技术层面即可,反而将不具名的权威延伸到批评他不喜欢的意见或方法。具有能力和毅力的编辑,当然可以看出误用权威的情况,将审稿人的意见搁在一旁,另找审稿人。至于我,牟复礼和崔瑞德对我的稿子赞誉有加,无意间排除自己成为公正审稿人的资格。他们不再是不具名人士。
《万历十五年》还有其他问题。稿子不是以学术论文的传统形式写成的。这本书始于谣传皇帝要举行午朝大典最后却查无此事,而以一位不随流俗的文人在狱中自杀做结。在两件事中间,有时依需要而补充资料,有时则在读者感到好奇时才释出相关信息。在中国历史的领域,只有史景迁(Jonathan Spence)曾以这种风格写过。传统的手法是要求作者一开头就要列出帝系表、京城的地理位置、政府的组织架构或其职称的术语等,也就是说,形式比内容更重要。由于过去经验使然,我担心学术界的审稿人无法从论文的书写模式解脱,可能因此反对我的呈现手法。此外,《万历十五年》还融入许多现代审稿人前所未见的资料。对这些素材的不熟悉,也可能让审稿人投下反对票。因此,我前往普林斯顿琼斯厅(Jones Hall)的当天,内心五味杂陈。一方面必须向年轻的学者解释,我为何被纽约的一所小学校开除,另一方面也无法解释,他们早已看过的影印书稿,为何迄今仍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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