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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专制需要财政专制的支持。财政专制的原则,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随着政治专制而确立,并且后来有了相当的发展,但很快达到了其技术上的极限。从战国到安史之乱的时代,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国家的财政集权只好和经济现实妥协。其中一大原因,是中央政府不具有在帝国的广大区域内统一调配财政资源的技术能力。比如在大运河开通以前,帝国范围内的资源调配在运输上便遇到了不可逾越的技术屏障。因此,在军事上,亦兵亦农还是主流体制。参军不仅是服兵役,还要用自己的家庭经济资源作为军事供应。即使在唐代府兵制度之下,将士还是要自带军粮的。这样,在军队驻扎的地区,就需要给军人提供大量的土地以自养。军事重地(如唐代长安周围的关中地区)也往往是经济资源集中的地区。地方政府和军事首脑,也有相当的财政独立,以就地解决官僚和军事系统的供给问题。安禄山在反叛之前,就利用这种独立的权限进行了相当充分的财政准备,包括采用优惠的商业政策,使他的治地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国际贸易。这一切都在皇权控制之外。可以说,“政治专制主义”的集权,还不得不靠一个相当分权的财政体系来支持,内中有诸多不可解决的矛盾。
安史之乱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度瓦解,兵农分离的职业兵制确立。职业兵就是以当兵当成了职业,而不是平民服军役。至少在理论上,将士可以不问农事,一切靠国家的供应。在如此大的帝国中供应上百万的军队,就需要一个统一的中央财政体系。因此,军事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财政问题的解决,由此形成了宫崎市定所谓的“财政国家”。这一体制,在宋代开始成熟。地方的财政独立基本被清除。官僚体制中最低层级的县官,是汲取社会经济资源的吸口。在他以上的各级官员,主要功能也是将这些资源转运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确定了这种对帝国范围内的经济资源的绝对控制后,可以统一决定如何调配。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清末,我称之为“财政专制主义”,属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第三阶段。这种“财政专制主义”,解决了“政治专制主义”中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的内在矛盾,使“政治专制主义”变得更加彻底。(关于这一点,我的博士论文中有所讨论。我将“财政专制主义”称为financial absolutism,也许叫fiscal absolutism更为合适。见Yong Xue.)
从这一大背景看,孔子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转型期。他的学说是抵抗君主专制的学说。具体到财政层面,所谓“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就是强调君主财政权力的有限性,反对的是随着政治专制而崛起的财政专制原则。他的这一思想,其实也是周代封建制度的主流财政理论,在《左传》、《国语》中均有讨论。在这方面,中国学者的研究尚有不足,日本学者则很早就做出了相当卓越的贡献。我在下面的[研究]中,将把此段放在《左传》、《国语》的大背景中来讨论,并结合日本学者的研究,描绘周代财政体制的没落和财政专制主义原则逐渐确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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