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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讲的,是具有永恒价值的做人之道:谨慎努力,尽心尽意。不过,人们常常忽略了其中一些微妙的层次,那就是“忠”和“信”的区别。
“忠信”经常连用,但也是可以分开的两个独立概念。“忠”里有一种竭尽全力的热忱,“信”则有照章办事的冷静。
“忠”就是尽心,毫无保留,要像为自己做事一样为别人做事。“信”则是可靠,说话算数,在某种意义上表述的是契约关系。你在做生意时,严格履行契约,但主要还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为对方的利益考虑。这叫“信”,不是“忠”。但是,如果你本来想用一万块钱买进一批货物,你的朋友没有听你报价就许诺以五千块卖给你。你马上说:“其实我心里的底线是一万块,这样你太亏了,还是一万吧。”这样,你就不是为自己做生意,而是为朋友做生意了。这就可以叫“忠”了。
为人处世,不可能处处都“忠”。你如果对每个人都“忠”,或者对每个朋友都“忠”,那就会一天到晚为人奔忙,精疲力竭,没有任何自己的志业可为。这不是一个可行的为人之道。一般和朋友相处,有“信”就可以了。你要相信别人有能力看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当受托于人时,那就要像看护自己的利益一样看护别人的利益。比如我在“巧言令色”一章的[评论]中谈到的爱德华滋。他帮受害人打官司时,受害人已经接受了赔偿,他若仅守一个“信”,那就一丝不苟地帮人家办理手续就可以了。但是,他能设身处地,为别人想得比人家自己想得还周到,这就叫“忠”。当别人把身家性命交给他,说“我相信你!”时,他知道仅用一个“信”来回报远远不够。他由此进一步引申,说当老百姓投票选你出任公职时,心里说的也是“我信任你!”你对这种信任的回报,也一样不仅仅是个“信”,还要有“忠”。所以,政府仅仅“取信于民”是不够的。有信当然好,这样政府会履行诺言。但是,政府如果能比履行诺言做得更好,那就要有“忠”的精神。要知道,政府每天都要碰到许多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许诺的公共事务,处理得如何全看自己的良知了。我们谈政府官员“忠于职守”,并不仅仅是不犯法,照章办事而已。政府官员受托于民,是“为人谋”,而不仅仅是“与朋友交”,所以要象看护自己个人的利益一样,看护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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