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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历史机缘而论,即使欧洲的“国王二体论”也不会必然导致宪政体制。英格兰发展出来的宪政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系列历史运气。欧陆国家,则大部分走向了君主专制。讨论这一复杂的过程,远远超过本书的范围,姑且存而不论。大致的结论是:欧洲多元的政治体制,使各国各地区有探求不同发展道路的可能。探求的道路多,碰到“历史运气”的机会自然也多。我们在这里专注的则是:许多文明都会遇到其独特的“历史运气”。但是,面临同样的机会,人们根据不同的观念结构,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进而塑造一个文明的命运。换句话说,历史的机缘虽然可遇而不可求,但是,人们根据自己的观念结构或者“支援意识”对历史机缘的回应,进一步创造了新的历史机缘。历史机缘和为观念结构所决定的人的主动选择,是互相塑造而非互相排斥的。
认真检讨齐国之乱和晏子的反应,我们可以看出晏子的双重国君的理念已经走在了失败的路上。他虽然以社稷来定义自己所效忠的君主,但是他无法以社稷之名来约束君主的行为,甚至对崔杼这样的“乱臣贼子”也无能为力。他更像一个为正在死去的传统殉难的人,所能做的无非是冒着生命之危陈述自己的政治原则。站在他这一方的,是以生命书写“崔杼弑其君”的史官们,其勇气可歌可泣,但也无力约束崔杼的权力。
当时的齐国,实际上正处于一个由贵族和国人共和的体制向集权专制的官僚体制转型的过程之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庄公临死前,为保命而要求和崔家的人重新盟誓(即“请盟”)。崔杼把持权力另立景公为新君,也要“盟国人于大宫”,晏子还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盟誓(即歃血)的条件。此后景公亦“与大夫及莒子盟”。这一政治变乱,自十六日始至二十三日终,短短几天,盟誓的问题不断出现。可见当时君主统治的合法性,是通过盟誓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而确立的。这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构成共和宪政的逻辑。
从另一方面看,这种盟誓虽然给了权力以形式化的承认,但已经丧失了约束权力的力量,也并非权力的日常运作所依靠。随同庄公一起被杀的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如杜预在注中所指出:“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也就是受庄公私人指使和宠幸的亲信,晏子称之为是庄公的“私暱”,该殉私情为庄公而死,和社稷无关。不用说,崔杼所用来杀了庄公的人,也同样是“私暱”。双方因为对一个女人的欲望而使用各自的“私暱”互相残杀,为社稷而行使公权力的晏子则能超然于事外。不过,我们需要问的是:一国之中,究竟谁在主政?是依赖于 “私暱”的当权者,还是晏子这种肩负“民之望”的“公”臣?当时的齐国恐怕还是两者混合。不过靠“私暱”而把持权力的人显然已经占了主导地位。到了战国时期,“私暱”就渐渐取代了像晏子这种来自共和传统的“公”臣。
增渊龙夫精辟地把这场斗争归纳为崛起的君主专制的官僚集团和来自共和传统的儒家的冲突。(在此我并没有完全使用他的概念,但基本意思相同,具体参见增渊龙夫,1969: 851-887.) 这些“私暱”,自春秋中后期越来越为专权者所用,靠他们逐渐压制了贵族和国人的力量。这就是直接听命于专权者的最早的官僚集团。这一点对理解孔子至关重要,我们且留待后论。这里只需要指出,孔子当时之所以强调“人不知而不愠”,是有这样的具体历史背景。他担心自己的学生也受了权力的诱惑,给人家当“私暱”,破坏了周代礼制所规定的国人与贵族共和的政治秩序。后来在君主专制的官僚政治中,读书人背孔子的书、考科举、争相进入这个摧毁了孔子所最珍爱的价值的官僚集团,也真是一个历史的讽刺。
可以说,在晏子的时代,儒家的宪政精神正逐渐灭绝于萌芽之中。对这种精神归纳得最精彩的,恐怕是晏子和孟子,而不是孔子。这也许和孔子远离权力中心,缺乏像晏子那样直接面对最高权力的实感有关。为什么这样的宪政精神会丧失?我们无力给出一个全面的答案。但是,追寻中国文化此时已经形成的观念结构,是我们理解这一问题的有益的路径。
带着这个问题,回过头来考察“国王二体论”在欧洲的形成和发展就有了非常大的参照意义。欧洲中世纪以来最大的一个历史讽刺是:从内政的角度(即王室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非与其他王朝的绝对国力的比较)来衡量,英格兰王室是中世纪欧洲最强大最集权的王室,但最终演化成了有限的王权。与之相对,欧陆的各王室软弱不堪、常受贵族们的欺负,但大部分在近代的前夜竟崛起为绝对王权。这里的一个原因,也许正是由于英王的权力过大,其手下的贵族、教会神职人员和法官们从一开始就想方设法利用当时的观念结构中所有能够限制君权的精神资源和“支援意识”,来构造国王统治的合法性。欧陆因为缺乏强大的君权而四分五裂,深受缺乏政治秩序之害,其知识传统和政治力量就更集中于挖掘一个能保证稳定统一秩序的强权的合法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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