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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Coke: 189-190.)柯克这里所用的“忠诚”,和我们普通意义上的理解不同,在英文是ligeance,不是loyalty。Ligeance首先是一个界定封建关系的词汇:你效忠于领主,领主根据你效忠的性质,保护你相应的权利。可见,这里的“忠诚”,实际包含有权利的内涵。此案涉及的是一个苏格兰出生的人在英格兰拥有了土地。他的土地受到侵犯后,是否能够受到英王同样的保护?在对此进行司法判断时,他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必须视他对英王的忠诚属于什么种类而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国王的两个身体(自然的和政治的),不仅是王室的事情,而且触及包括一般老百姓的产权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这一概念,甚至影响到当今美国的某些司法推论。这已经超出本书的范围,暂且不论。
当然,更著名的例子是1640 年代的英国革命,冲突的双方是国会和国王。但国会竟运用查理一世的永恒之体的权威,来对抗查理一世的俗体。1642年5月27日国会庄严宣布:
国王是正义和保障的源泉。但是,行使这一正义和保障的权威的,则不是国王个人,也不依靠他个人的好恶。他的朝廷和他的大臣必须履行这一权威中的全部职责,哪怕国王本人禁止他们这样做。如果他们的裁决和国王本人的意志与命令相违背,那么他们的裁决才是国王的圣断。国会作为最高的法律权威,不仅具有审判权……而且是……用以保持公共和平与安全的咨政会,用以宣布在这些事物中国王的意志。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带有着王玺的权威,哪怕国王……作为个人的反对和阻挠……
也就是说,国王的一体是他个人,但另外一体则是国会中的国王。这后一体离开国会所代表的政体无法独存。最后国会甚至以这后一体的权威,把作为俗体的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为了在中文中表达方便,我们不妨把作为个人的国王称为王者(在英文中用小写表示:king),把代表政体和法律之永恒性与神圣性的国王称为国王(在英文中用大写King)。
用这一奇特的“国王二体论”来观照孔子的学说,就能看出其中的欠缺。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其现世的使命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政治秩序。既然“未知生,焉知死”的孔子并不关心彼世,那么他理想的政治秩序是否能在现世建立,就是他的主张成败的关键。没有这样的秩序,社会就将陷于“礼崩乐坏”的乱局,“仁”也无从成长。而建立这样的秩序,则必须依靠他理想中的圣王或者周公这样的实际统治者。至少,他要能找到一个“好学”的,肯接受他的价值观念的统治者。可惜,一读《论语》就知道,他不停地抱怨他碰不到“好学者”或“仁者”,最后甚至周公也停止到梦中造访。
这就揭示了孔子学说的死结:现世的权力并不体现他的价值,但他的价值的实现,却一定要镶嵌在现世的政治秩序之中。更何况,他对现世的权力结构极其尊重。杀国王对他当然是不可思议的了。不用说国王,即使是父亲做了错事,儿子也无能为力。《子路》一章中记载: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 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此段中,叶公夸耀自己家乡的人正直:为父的偷窃,儿子出来揭发。孔子则不以为然,说父子相互保护隐瞒才是正直。此段未必可以简单地解释成孔子主张为了亲情而破坏法律,而更是突显了亲情与公众秩序的冲突。这一点,《孟子》中有更细致的讨论,在此先按下不谈。不过,此段之深意不可轻易放过。在孔子那里,人类的自然亲情,是政治秩序的基础。子对父孝,臣才能对君忠。那么,儿子对窃羊者的父亲孝,大臣是否也要对窃国者的君主忠呢?
这一难题,在英格兰的“国王二体”论中获得了解决。但在孔子那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君主“二体论”,更没有“父亲二体论”。比如,“父”和“父道”是否具有双重性、是否都集中在一个作父亲的凡体之中?当这个父亲的凡体又打孩子、又偷东西、又杀人时,“父”和“父道”能否分离?能否以“父道”的权威惩罚父亲?这一问题,孔子只是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也就是说对父母的错误尽可能地却提醒劝说,如果父母不从,也要任劳任怨。至于如何制约父母的无道,则没有给我们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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