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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西方的“外在超越”,是如何对现世的政治秩序产生影响的呢?在这方面的理论瀚如烟海,无法一一细述。不过,Ernst H. Kantorowicz写于半个世纪前的巨著《国王的二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 (The King’s Two Bodies: A Study in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logy) 特别有启发(下面的讨论主要根据该书。该书结构繁复,一个问题在不同的地方反复讨论。因此为讨论方便引述时不标具体的页码。不过,该书章目主题还是相当清楚,读者参考应以之为线索)。以我个人之见,此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现代社会,可以和韦伯的《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提并论,可惜一直受中文世界的忽视。此书所探讨的,是基督教传统如何在中世纪和希腊罗马的古典传统激荡而成一种政治神学,最终为英格兰的君主立宪政体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其中涉及许多“价值源泉”的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宪政体制的合法性是借基督教神学而形成的,但其中又有强烈的世俗化的动力,乃至现代西方政治体制在离开基督教神学后仍有深厚的合法性。
Ernst H. Kantorowicz指出,至少到都铎王朝(Tudor 1485-1603)时代,英格兰的法学家们和律师们已经把“国王二体性”当作一个进行司法推论的基本预设。特别是在伊利莎白统治期(1558-1603)和后来的斯图亚特时代(Stuart 1603-1714),这一概念则更是大盛。这“国王二体”中的一体,就是国王的身体。这是个凡俗的身体:会得病,会犯错误,而且早晚会死亡。另一体,则不会病,永远正确,而且是不死的。这后一体不仅有基督的神性,而且是看不见但又无所不在的。作为法律的源泉,他代表着政治秩序的公正和永恒。同时作为“独一共同体”(corporation sole),他更是整个政体的化身,和议会、国家,以及臣民都密不可分。
这个“国王二体论”不是少数人的观念游戏,而是制约和塑造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准则,渗透到大众的集体无意识中,甚至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也反复演绎。比如,1715年,一个参与叛乱的贵族的资产被国王没收。他的佃户欣喜若狂。因为按照惯例,他们每到领主死时就要支付一笔特别供赋。如今土地正式属于国王,而国王和其所代表的法律是不死的,他们也因此免了这笔特供。但是,国会做出了出人意料的裁断:在这个案例中的国王,是作为个人的俗体,并不能代表永恒的国王。所以他是会死的。他死时,佃户们还是要一如既往地纳供。这样的裁断,绝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有丰富的法律先例作为基础。比如,此案发生的一百多年前,英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大法官柯克(Sir Edward Coke),作为民事诉讼的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Common Pleas),1608年在一个著名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案例(Calvin’s Case)中做如下的推论(这段推论对于没有必要知识背景的读者恐怕不可理解,我不妨先引用再做说明):
综上所述,[这里所涉及的]臣民的忠诚只能归属于国王一人。现在的问题不是忠诚应该归属于谁,而是这种忠诚归属的方式。毫无疑义,国王集两种职能于一身:他的一个身体是自然的身体,是通过这个王国的王室血脉传下来的。这个身体是全能的上帝所创造的,会屈服于死亡、衰弱等等。另一个职能或者身体则是政治的,因为他是被政策所界定的。在这一职能上,国王是永生的、看不见的,不屈从于死亡、衰弱、幼年期、未成年期……现在我们看到,国王是一个人,但身兼几种职能……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是:[这里涉及的]臣民的忠诚是归属于哪种职能。我们已经断定,这一忠诚是归属于作为自然人的国王(这一自然之身当然也伴随有政治职能,但这种政治职能只是适合于自然之身的政治职能),而不是归属于作为政治职能的国王,不归属于和他的自然之身有别的、代表他的王室和王国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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