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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央的指示,财经会议结束后,陈云继续在上海和南京逗留了10天左右,与民主建国会和其他工商界人士就公债问题进行了座谈。回到北京以后,陈云将在上海、南京等地了解的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因为一些工商业家不赞成发行公债,考虑到战争还在进行,政局尚不稳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不能搞得太紧张,因此,中央决定暂缓发行公债。
这时经济形势却更加严峻,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但国家财政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巨额的财政亏空仍然必须靠发行钞票来弥补。7月底,人民币的发行额为2800亿元,到9月底已达到8100亿元,11月上旬上升到16000亿元。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发行量增加了近5倍。人民币的大量发行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物价的猛烈上涨。对此,10月2日,陈云和薄一波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说道:由于财政赤字仍然很大,且须收购大量物资,货币发行大量增加,故今后物价“有发生剧烈跳跃之可能”。为了平衡财政收支,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10月3日,他们再次致电毛泽东,又一次提出了发行公债的问题,说:“如果能够在明年1、2、3月发行,则对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和物价掌握可能有很大的帮助。”但中央对此仍未作出决定。
事实果不出陈云所料,由于财政赤字庞大,货币发行量猛增,自10月15日起,从沪津开始,华中、西北跟着,全国币值大跌,物价猛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物价上涨了近两倍。物价的迅猛上涨,加之投机分子乘机捣乱,使全国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状态。尽管在陈云主持下,中财委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物价虽然在12月初稳定下来了,但却对全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这次物价波动,更加坚定了陈云发行公债的决心。11月15日,在中财委第四次委务会议研究物价问题时,他明确指出,要使物价波动次数减少,波度减低,除少用些外,中央财政必须多收。而多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收税,一是发行公债。会上大多数委员赞成发行公债。为此,陈云决定再次将这个问题提交政务院讨论。同样,这次物价波动也使党中央对于发行公债的紧迫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物价稳定后,党中央决定从195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公债。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陈云在会上作了关于物价和发行公债问题的报告,指出:发行公债的目的“在于弥补一部分财政赤字”。同时阐明:“人民购买公债,在全国经济困难情况下,也是一种负担。但是这种负担,比起因增发钞票、币值下跌所受的损失来说,是比较小的。因为币值下跌的结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损失了的,而购买公债,在一时算来是负担,但是终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损失。如果发行公债缩小赤字的结果,使明年的币值与物价情况比今年改善,则不但对全国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和军政公教人员有好处,而且对于工商业的正常经营也是有益的。所以从全体人民的利益来说,发行公债比之多发钞票要好些。”①
这次会议根据陈云的报告正式地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万万分,于1950年内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间定期发行,继续发行时间由政务院决定。《决定》通过后,12月16日,陈云又就公债和钞票发行计划问题向中央作了报告,对公债发行中的一些问题再次向中央做了说明。报告说:“大部分工商业者有两怕:一怕部分资金搁死于公债,二怕银根紧,物价大跌”。针对这种顾虑,“我们的对策是:发行公债时适度增发新钞,使银根不过紧,以达到既推销公债,回笼货币,又避免物价下跌、工商受困的目的。在不准以公债券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准向国家银行抵押、不准用作投机买卖的规定下,不禁止(也无法禁止)债券持有者私人间正当转让或向私营银行抵押。”
关于银根松紧问题,陈云说:“我们应注视银根松紧的不同情况,掌握3种工具。其一,银行收兑黄金美钞的数量依银根松紧而定,预定购债人可以30%的黄金美钞向国家银行兑换人民币交纳公债。其二,银根紧时公债催收得松些,银根松时催收得紧些。其三,银根紧时贸易部可以多收买些主要物资(花纱布、粮食),银根松时则少收买些。”①
由于事先作了周密的测算,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这次发行公债总的来说是比较顺利的。第一期公债1万万分得以超额完成,达到了原定两期发行总额的70.4%。后因国家财政状况已基本好转,加上人们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经常用滥发债券来聚敛财富的做法仍记忆犹新因而心有余悸,毛泽东也始终对发行公债问题持谨慎态度,第二期公债发行工作未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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