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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这次事件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牵连。正如他后来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说的那样:“我受中央的委托负责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对李立三的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①。
其次是围绕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争论。建国以后,由于实行了土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较快,在有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在老解放区,贫富差距有所扩大,少数人还买进了少量土地或拥有少量雇工。怎样看待农民这种要求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是加以限制,还是让它发展一段时间,以提高农村生产力?对这一问题,党内存在不同看法。
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主张立即加以限制。1949年12月初,他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说:“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12月东北局组织部作出《农村支部工作指示》,提出:“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基本任务。批评某些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别人的富农思想。”刘少奇则认为,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应该鼓励老区农民劳动致富,充分发挥他们的个体经营积极性,以提高农村生产力。1950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对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等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因此现在限制单干是过早的,现在能够单干是很好的。”“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他还指出:“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选择,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又说:东北地区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变工互助“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在发展变工互助这个问题上“要防止急性病”②。根据刘少奇的意见,中组部正式答复东北局,批评了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中的一些提法。高岗对此十分不满。
到1951年,党内对老区的农村政策又发生了一场重要争论。这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报告说:“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因此,报告提出:“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①。
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为了慎重起见,华北局负责人先后去请示刘少奇。刘少奇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7月3日,他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写下这样一段批语:“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的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②
在写这个批语的前后,刘少奇还几次发表讲话,进一步阐述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1951年5月7日,他在中共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说:“靠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到社会主义去是不可能的。如果相信这个理论,就是幻想的社会主义,就是空想的社会主义,也叫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它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的党内有很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③
刘少奇认为,土改后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是不可避免、不能阻止的,也是不可怕的。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使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发展,另方面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少数人变成富农,一部分农民重新破产变成贫雇农。”党通过适当的领导和控制,“就能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④
毛泽东知道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的批语和谈话后,明确表示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不支持刘少奇等的意见。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①随后,他又要其政治秘书陈伯达为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毛泽东把这个决议草案批转全党,要求各级党委把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②。
毛泽东批评了刘少奇后不久,高岗写了一份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在10月14日送给了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中,高岗列举东北农村在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做法和成就,概括了互助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要“根据群众的自愿与需要,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较高级的形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并有重点地发展农业合作社。
高岗的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重视。他指示将其印成小册子,分送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各党组以及参加当时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人员和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共产党员。毛泽东还为之写了批语,说:“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和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③
第三是毛泽东对刘少奇、周恩来等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进行了批评。新中国建国初期,针对一些人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左”倾情绪,刘少奇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要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经济上面。1951年3月,在中共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①后来,他又说:“我们在今天是五种经济合作,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将来是要搞社会主义。”②1953年1月下旬至2月初,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政治报告修改稿中有“确保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③。中共西南局负责人提出了“确保私有,四大自由”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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