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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基层的过程中,陈云还了解到,苏区的工人运动中不仅存在着“左”的倾向,而且也存在着右的倾向,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忽视职工的积极性,忽视职工的利益与愿望,对职工运动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有的领导不深入基层,不深入职工,不注意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引起广大职工的不满,低估甚至无视职工的政治热情,不去积极领导、组织工人运动;不问各个企业、商店、作坊的实际情况,千篇一律地提出同样的要求与纲领。
陈云在发现了这些问题后,不顾“左”倾领导人的反对,于1933年4月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9期发表《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一文,对上述“左”右两种倾向进行了公开的批评。他指出,工人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只能是“破坏苏区经济发展,破坏工农联盟,破坏苏维埃政权,破坏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的”。因而,是一种极端危险的错误倾向。至于右的倾向,它也将妨害工人积极性的发挥,妨害工人和工会之间的联系,造成苏区工人运动缺乏生气,无法深入发展。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与党在苏维埃运动中正确的路线不能并立的。党必须清楚地估计到,工人经济斗争中的‘左’、右倾机会主义,都是对于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莫大的危险。纠正这两种错误倾向,正确地领导工人的经济斗争,在每个斗争中去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发动工人参加苏维埃建设和革命战争,以巩固工农的联合和无产阶级在这一联合中的领导权,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是我们目前的中心任务”。①
陈云指出,要纠正这两种错误倾向,首先,党和工会必须在工人群众中进行详细的解释:工人阶级一方面要争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必须把发展苏区的经济,巩固工农联盟,巩固苏维埃政权,看成自己解放的根本任务。要使工人了解,不彻底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工人阶级就不能解放自己。因此,要把争取日常利益的斗争和争取革命完全胜利的斗争最密切地联系起来。其次,必须纠正官僚主义。要重新审查各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文,审慎地了解各业的每个商店、作坊的经济能力,依照实际情形,规定适合于每个企业的经济要求。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不体现出各个企业的不同工人的具体要求,千篇一律地抄录《劳动法》。不能满足于形式上召集了几次群众会议,也不能满足于群众已经举手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只是由工会机关自上而下地提出,而要自下而上地提出,反映工人最迫切的要求。这样的合同才能得到群众的热烈拥护,并使群众有决心为实现他们的这些要求而斗争。第三,要审慎地去考察资本家怠工与否,分别各种情形执行不同的策略。领导工人坚决地反对在经济上故意停止营业、破坏苏维埃经济的资本家,监督店铺、作坊的生产和经营。对于确实因为没有来货,无货可售,或生意清淡,店铺、作坊将要倒闭的资本家,工会应该领导工人要求他们继续营业;同时应该领导工人在自愿的条件下,减少一部分工资,以企业不致倒闭为度。某些企业不能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应该取得工人的同意,用增加额外工资的办法来补偿额外工作的时间。党和工会只有这样去了解实际情形,给予各种工人以具体的领导,才能提高群众斗争的积极性,取得工人的信仰,团聚群众于我们的周围。第四,在斗争方式上,要克服不发动群众、命令群众的错误。他认为,无论是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逮捕资本家、戴高帽子游街,还是举行总同盟罢工,都是脱离群众的表现。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在于不了解每个工人的日常斗争必须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依靠群众的斗争积极性;举行总同盟罢工,不但妨碍商品流通,妨碍红军的作战行动,而且会被资本家利用来反对工人的斗争,对苏维埃政权实行经济怠工。因此,这种总同盟罢工,不但是斗争方式上的错误,而且是政治上的极大错误。最后,在斗争的战术上,必须分裂资本家的团结。每个商店、作坊的工人斗争,应该依据本店的资本家的经济状况来进行。同时,工会应该组织同业的和各业的工人,用开会、慰问、示威、包围等各种同情援助的方式,来提高阶级团结的情绪,组织阶级团结的力量。
陈云对“左”倾经济政策的严厉批评,引起了苏区其他领导人的重视。继他之后,张闻天、刘少奇等也纷纷发表文章,批评苏区工人运动和经济政策上存在的“左”倾错误。1933年4、5月间,全总苏区执行局召开中国农业工人和店员手工艺工人代表大会,检讨了在过去的工作中千篇一律地照抄和机械执行《劳动法》的错误;明确了应当灵活运用《劳动法》,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形,订立合同;指出把资金集中于工人管理,学徒对师傅要求过高和举行同盟罢工是错误的。会后,各业工人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劳动合同,逐步纠正了经济斗争中的“左”的错误。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重新颁布了经过许多重要修改、比较适合苏区实际情况的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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