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他那时已经知道强奸是对女人最大的羞辱。那些年,每到国庆节,县城影剧院的广场前就会进行一场轰动全县的公审大会。手执钢枪的战士从解放牌卡车上押下数十名剃光头,胸口挂牌子,牌子上写名字,名字上画大叉的人。战士雄赳赳气昂昂地反剪他们的双手,让他们服服帖帖站成两排。其中偶尔还有女人。女人不剃光头。有个女人因为嘴馋的婆婆偷吃了一个她辛苦积攒下准备拿集市上卖钱的鸡蛋,一怒之下拿菜刀干掉了婆婆。还有个女人比较冤,是单位上的会计,领导爱把她当支票使用,后来查账,出现好几万亏空,就只好毙掉她。当然,这些都是少数,几乎每次公审大会都有几个强奸犯,主要是青壮,也有白发苍苍的老头与乳臭未干的少年。有一个老头听到庄严的宣判后居然满脸涕泪口口声声喊冤枉,结果被愤怒的受害者的家属拿石头砸破了脑袋,于是医生赶紧往老头儿那个秃脑袋上缠绷带,结果浪费了那么一大圈那么雪白的绷带,害得眼馋的围观群众集体发出巨大的嘘声。强奸犯要被枪毙,被强奸的女人一般也会主动去上吊或投河或吃农药。只有自觉的死,最好是强奸的第二天就死去,她才能洗刷被她被强奸后所带给父母、兄弟、丈夫以及整个家族的耻辱。每拖延一日,这耻辱的烙印就深一分,若哭哭啼啼拖到半年之后才去割脖子,那么死就毫无意义,丝毫洗不掉她亲人额头上耻辱的烙印。
他没少听这样的故事。大人们对此总是津津乐道。
他读幼儿园时曾有一个小阿姨,是请来的临时工,生得很美,树上的鸟儿都爱歇落在她肩膀上吱吱喳喳叫。小阿姨整天穿件的确良衫,常把他搂在怀里,说他是小坏蛋。他确实是小坏蛋。他喜欢看小阿姨说“四”时嘴角翘起来的样子,就一次次念一二三五六。他故意漏掉了四。小阿姨就去纠正他,四,一二三四,四,一二三四。小阿姨说了一遍又一遍。他咯咯地乐。小阿姨问他乐什么,他说,小阿姨,你好像树上的桃。小阿姨开心地笑。他就补充道,后脖子上好多细细的茸毛哦。小阿姨佯装生气,他就赶紧又说,小阿姨,你是天上的仙桃,是王母娘娘瑶池里的桃。有一天小阿姨不见了。他去问别的阿姨。阿姨皱着眉头说小孩子别瞎问。他去问别的小朋友,小朋友摇摇头快活地跑开。他以为小阿姨回到天上了。可有一天,他去县林业局玩。林业局里有一大片梨树。他翻过院墙,爬上梨树,啃了几颗有虫眼发涩的青果子,再兴致勃勃地爬上另一株更高的梨树。骑在梨树上,他看见那边院墙下面有一间小黑屋子。屋门敞开一条缝,小阿姨在屋里,被反绑在椅子上,披头散发,眼睛肿得比桃子还要大,眼神呆滞,脸色灰暗。一个白发苍苍的老男人捧着沉重的头颅蹲在小阿姨脚下,嘴里念念有词。他吓坏了,赶紧溜下树,撒开脚丫子往家里飞奔,撞开门,跑到水缸边,舀起盆水,使劲儿地洗眼睛,他相信自己只是发白日梦。可没过一段日子,他在大街上看见光着身子与一大群苍蝇跳舞的小阿姨。小阿姨身上沾满粪便与被石头砸成青紫色的淤伤。小阿姨就像街头水果摊旁被人扔掉的烂水蜜桃。他非常伤心,捂住眼睛。又过了段日子,他听见几个阿姨窃窃私语,提起小阿姨的名字,说小阿姨被父母锁在屋子里活活饿死了,说那个强奸犯太造孽,还不如完事后干脆弄死她。
他和阿宝继续一前一后走在回家路上。他们走出巷子,走过用肘部夹着甘蔗左手齐腕而断大声叫卖的老太婆,走过摆有葵花子、沙琪玛与芝麻糕的脏兮兮的小摊,走过蹲在油坊月牙状门槛上吸烟的男人,走过一堵堵泥垒的墙与一间间砖砌的房,沉默地走在时间里面。
他那时并不知道多年以后会有人对他说,强奸是对女性最大的恭维。
在一向被认为“文明”的西方,对强奸这种在我们这里被认为大逆不道的性行为却有着种种耸人听闻的说法——
他记得布朗纳教授在《区别万岁》一书中说:强奸绝对是一种本能。它意味着一个男人非常想要一个女人,以至于他动用武力来占有她。由于男人要比女人强壮得多,所以在强奸中不会发生太多暴力,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女人都适当地顺从了。
他记得弗雷达•阿德勒在《犯罪的姐妹们》一书中说:强奸是媒体报道最少的犯罪,这不足为奇。并且在强奸案中,被强奸者往往成了被告,她不得不努力去证明自己在现实中有一个好名声,没有精神病,并具有无可非议的规范行为。否则,她就是衣着暴露,自取其辱。
他记得奥维德在《爱的艺术》一书中说:强奸让女人欢欣无比。
他记得英国法官戴维王尔德说:女人说“不”时并不总是真的意味着“不”。如果她不想做那事,她会合拢双腿。
他记得一个男作家说:女人原先根本不知道或者忘却了自己是有欲望的性别,经过男人强奸之后,才发现了自己的欲望,才体验到了生命极致的欢乐,从此不可遏止地企盼着男性性暴力,并且心甘情愿地承认自己本质上是淫荡、卑贱的。这是上帝为男女安排的角色。最伟大的文学总是与强奸有关。比如希腊神话,通篇就是强奸。
他记得一个女学者说:被强奸的女人在异性暴力之下只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性工具,彻底丧失了自我。即便是有受虐倾向的女性,在真实的强奸事件中仍然只是受害者,而不是享乐者。她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性对象的权利,同时也被剥夺了选择自己有欲望的时刻进行性活动的权利。强奸是把女人非人化,也是把男人阳具化。
他记得一个爱好研究动物的女性朋友说:不能说强奸是男人的天性,这是对雄性动物的污蔑。自然界雄性动物基本上或者说根本就不会去强奸雌性。因为强奸对它们而言毫无意义。只有男人才会去强奸女人,并乐此不疲。这是人类社会本身的问题。
他记得一位男律师朋友在背诵了一大段中国法律对强奸罪的条文解释后遗憾地指出:在美国,一种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必须具备“暴力”和“不同意”这两个条件。用暴力手段进行的性行为可能属于不同意范围,但也可能属于同意范围。法律只对属不同意范围的暴力进行制裁,换句话说,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性暴力,视其为正常的男性行为。并且在性关系中,被动的一方同意还是不同意另一方的性要求并不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其性身份。用暴力手段同幼女或处女发生的性关系极可能被判以强奸罪;同妻子或风流女子发生的强迫性关系则不认为是强奸,这是因为他们的性角色已被确定,她们对男性性行为必须就范。
他记得一个男文学青年讲述的200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小说《耻》的内容:大学教授卢里与女生梅拉妮发生性关系后,拒绝悔过辞去教职,来到女儿露茜所经营的农场。露茜遭受三个黑人轮奸。卢里准备报警。露茜阻止他,轮奸案不了了之。卢里希望离开这片土地,去过另一种生活。露茜坚持留下,“如果我现在就离开农场,我就是吃了败仗,就会一辈子品尝这失败的滋味”。卢里说,“这多让人丢脸,那么高的心气,到头来落到这个地步”。露茜说,“不错,我同意。是很丢脸。但这也许是新的起点。也许这就是我该学着接受的东西。从底层开始。一无所有。没有信用卡,没有武器,没有财产,没有权利,没有尊严”。卢里说,“像狗一样”。露茜说,“对,像狗一样”。就这样,露茜带着农场嫁给策划轮奸她的“前帮工”黑人佩特鲁斯做第三个老婆,接受了黑人眼里下贱的“白母狗”的身份。
他记得一位女记者说:在印度,一些父母甚至强迫自己被强奸的女儿跟强奸犯结婚,从而避免“家庭荣誉”受到玷污。2005年3月,印度奥里萨邦一名二十二岁强奸受害者的父母以撤诉为条件要求强奸犯迎娶他们的女儿,当强奸犯同意后,婚礼就在法庭中堂而皇之地举行。2005年5月,一名印度男人强奸了一名十九岁的医院护士并挖出她的一只眼睛,为了逃脱牢狱之灾,男人向印度法庭提议称自己愿和这名女受害者结婚,法庭同意了他的“结婚提议”。
回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