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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经》以讨论“法”“利”“欲”开篇。法、利、欲在印度古代被认为是人生三大目的。法利欲也被译成宗教、权力和享乐。大致来说,“法”(以《摩奴法论》为代表)指的是合乎社会道德的法则和合乎自然的规律,是人应该遵守或必须遵守的法则,它主要包括社会责任和义务、宗教道德和纯洁品格、法律、正义等等;“利”(以《利论》即《政事论》为代表)主要关涉于政治和经济生活,体现的主要是利益、成功、金钱、政治权力及相关的东西,主要表现为对世俗权力和利益的追求,如君主的治国之道,商人的谋财之道、军人在战争中的谋略、一般人对世俗利益的追求等等;“欲”则主要体现为人之情欲、爱欲和占有之欲等等,关涉的主要是个人生活,它不仅包括身体上的快乐,更包括感情和精神方面的快感,因此它与音乐、美食、衣着打扮等也联系在一起。
古代印度并不贬低性爱,性爱不仅被认为是人生三大目的之一,而且在所有合法的享乐中性爱被认为是最富于激情也是最为完美的人生享受,它也最易于被转化为宗教的热情和艺术的情味。一般来说,古代印度人在生活中是把“法”放在第一位的,认为人们不应该沉醉于享乐,因为它是实现“法”和“利”的障碍,而“法”和“利”显然比享乐更重要;享乐只会使人毁灭。但也有将“欲”放在第一位的,谈享乐的人认为,享乐在人生三大目的中最为重要,因为它是其他两个目的的起因和结果。
对大多数人来说,人生目的是“法”;对国王来说,人生目的是“利”,对有身份的妓女来说,人生目的是“欲”,“欲”不能影响前二者。通过对“欲”的追求,妓女最终也能获得印度宗教意义上的解脱。而对一般人来说,对于“欲”的追求不亚于对“法”和“利”的追求,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过于追求“欲”时,会对“法”和“利”构成破坏。如何使法利欲想到并存,各得其所,正是《欲经》探讨人之性爱的目的。因此,《欲经》对性爱艺术的探讨具有超越性爱本身的意义,以使之具有合理(“利”)合“法”的性质。
犊子氏认为,享乐就像食物一样是维持人的身体的一种方式,它是法和利的奖赏品。享乐要有节制,不然的话,它会像疾病一样折磨着人。动物是在发情时进行性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延续生命,而人的性爱,除了为延续生命之外,还有享乐;动物的行为是本能性的,而人除了本能之外,还知道如何更好地去享乐,人是有知识、有理性、有感情的,这是人不同于动物之处,不宜将人的享乐降低到动物的水平。
享乐是人的本性,人不应该痛恨享乐,将之视为洪水猛兽;同时,人也要善于享乐,引导享乐,如此才不至于使享乐变成苦果。《欲经》就是为了引导人们享乐而写成的知识读物。与《欲经》一起,还要学习六十四般技艺,歌、舞、乐、绘画、插花、室内装饰、化妆、烹饪、针线、猜谜、填字、写词、赋诗、养鸟、赌博、游戏等等。在犊子氏笔下,受城市有闲阶层喜爱的高等歌女不仅气质、容貌、品德俱佳,而且精通各种享乐和游戏方面的技艺,并且能够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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