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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是中国仅有的一部讲礼法的专书,历代以来,上至天子,下至庶民,一切伦常,公礼私礼,都依据此书,超越这个礼法范围,即称“非礼”。所以没有人敢违犯这种礼法,而且像大清律例中的法则,也要引用《周礼》。中国政府与英国订立《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的时期是在清代,所以有若干人违犯礼俗,就加以非礼之罪,可以说非礼之罪是引用《周礼》的若干字句而形成的。至今香港政府对若干男性不礼貌行为,还是控以非礼罪,轻则罚款,重则入狱,为报章所常见。
依礼而论,《周礼》上所说的话,一定是绝对讲人道、讲礼貌的,谁知道在《周礼》上有一句话:“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如此看来,《周礼》上也有“寺人”的名目,而寺人是太监的别称。我认为《周礼》一书,不应该将这种不人道的人列入书中,应该发挥反对太监制度的理论才对。否则,《周礼》一书,弄到不少人不能行“周公之礼”。所以我用这个小标题,说《周礼》中竟有非礼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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