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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9月2号至13号,胡适有波士顿之行。
本来胡适和他的美国朋友金君(Robert W King)约好偕游波士顿,去波士顿前,胡适先行参加在安谋司城举行的中国留美学生会年会。9月5号散会,会后胡适道经唐山来到波士顿,开始为期一周的友情行旅。旅行结束后,回到绮色佳的胡适补写一篇游记,时为9月13日。这是一篇长长的游记,题为“波士顿游记”,内中所记甚多,诸如寻访爱默生旧居、参观霍桑小屋、游览女作家阿尔恪特故址,凭吊独立战争旧战场,莅临康桥华盛顿受职陆军大元帅的纪念树“华盛顿榆”,乘汽船由波士顿海上观光、历游该城的教堂、图书馆和美术馆等,又先后拜访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更无论与新雨旧知的会晤、交谈……。
仅撷胡适日记、书信中的三个断片,以观此行:
胡适是9月2号“下午五时三十分离开绮色佳,日落湖之西山,黑云蔽之,久之见日。云受日光,皆作赤色。日下而云益红,已而朱霞满天半,湖水返映之,亦皆成赤色。风景之佳,真令人叹绝”。
9月10日上午胡适读报写信,“下午以船出波士顿港。四年不见海矣,今复在海上,如见故人。至巴点上岸,以电车行至里维尔海滨。此地为游人聚游之所。夏日天热时,海滨多浴者。今日天寒,但见一二人游泳水上耳。时值下午潮来,澎湃涌上。日光自云隙射下,照海上远岛。海鸥数数掠水而过,风景极佳。”
9月12号,胡适往访朋友。夜,返程。次日上午,胡适在车上给母亲写信,曰:“夜十一时十五分趁睡车归。睡车者,火车之夜中行长途者,其壁上及座下,皆暗藏床褥。日间但见座,夜则去座。下榻有厚褥、净被、高枕、深帐,车行虽震动,而因褥厚,不觉其苦,故能安睡不惊也。”
“昨睡甚酣,今日八时半始起。约今午可回绮色佳矣。”(同上)
…………
9月7号这一天,胡适与金君等几人外出游览独立战争的古战场,回到康桥已经天黑了。“是夜与金君闲谈甚久。余主张两件事:一曰无后,一曰遗产不传子孙。”游玩一天不觉累的胡适滔滔不绝,历数他为什么主张无后,我看得不甚了了。倒是他在反对遗产问题上,张口第一句话就不得不引起我的注意:
“财产权起于劳力”。
所谓财产权在我等所接受的教育中,当属“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一个概念,生产关系中的第一条,是“所有制”,便是指这财产权的归属。在胡适所处的时代与社会,财产状态为私有,而在我等的教育传统中,私有和财产本身就是不洁之词,因为它和“剥削”联系在一起。至于当财产以资本的形式出现时,它更是每个毛细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记得几年前,和一位朋友(他现在是京华某大出版社的副总)夜间聊天,聊到财产权问题,他张口就是“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我呢,不敢怠慢,立刻顶针了一句,一模一样的句子,只是改了第一个字。这一字之“反”,用意在为私有产权辩护。我和那为朋友之间,显然是两种不同的知识理路。批判私有制的知识背景我们不要太过熟悉,而为它辩解的知识资源在今天也已经并不十分陌生。
我惊奇的是胡适,他怎么一出口就一步到位,直接把产权和劳动勾连起来,年轻的他显然还没有这个量力,尽管他不曾有过“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教育背景。
财产权(抑或私有制)是起源于劳动还是剥削,是问题的关键。较早系统谈论这个问题的是17世纪的洛克。洛克是近代以来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的宗师,胡适在美国读过洛克吗?看不出来。他在日记中提到过此人,比如在近两个月后的一篇日记中就提到了他,但不是读了他什么书,而是他是胡适所认为的“近世不婚之伟人”之一。胡适不读洛克本不要紧,有那么多人要读,能读得过来?但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胡适如果不读洛克,那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导致多年后胡适有一个很大的认识闪失,比如在对苏联问题上。胡适学从自由主义是从19世纪密尔开始的,日记中的胡适不止一次提到密尔,就在这篇波士顿游记中,胡适和哈佛学生孙恒谈自由时,胡适还引密尔之语: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但,胡适熟习的这个密尔,是走出古典自由主义并向功利主义靠拢的密尔,在他那里,古典自由主义发生了新变,多少已含些许集体主义的倾向。因此,当代自由主义学者约翰•格雷把密尔称之为“自由主义发展史上一个分水岭式的思想家”, 这个分水岭就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分野所在。当然,胡适学密尔不是问题,问题是学自由主义从密尔始而非洛克始,那就等于从中途起学,学成了,也是半截子的自由主义。
令我困惑的是,从胡适早年的日记中看不出读洛克的痕迹,但怎么一张口就是洛克的思想呢?可能还有一个解释,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观点,在自由主义的美国已经成为普遍为常识。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它的写作有两个任务,其一就是阐发政府之为政府的目的,即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政府要保护私有财产?那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而生存则赖财产以维持。那么,财产来自什么呢?在我们的教育背景中,它来自剥削。但,在洛克那里,它却来自劳动。
洛克认为,财产在尚未成为财产之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而大自然是上帝对人类的馈赠。换用明末张献忠“七杀碑”上的话:“天生万物与人”,但,人要得到这物,却必须经过自己的劳动。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原本处于“公有”阶段,即“天下为公”,人人有份;只要谁肯付出劳动,谁就可以从那公有中划出一份归为己有,这就是“私有”。从“公有”到“私有”是这样一个过程,“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简言之,“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 洛克的例子是,一株橡树结满果实,谁把果子摘下来(“摘”就是劳动),谁就拥有了它。当然,前提条件是,你可以摘,但不能不许别人摘。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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