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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中日之间的交涉就开始了拉锯战。在结果将要出来的那个日子里,胡适寝食难安。以上所载1915年5月6日的日记,就真实地表现了胡适当时的情形。那一晚,胡适夜半起来打电话询问远东局势,结果彻夜未眠。黎明五点,就迫不及待起床下山,去买当地晨报看个究竟。因为没有什么消息,回程时,胡适“徐步上山”,路过康大工学院后面峡谷上的吊桥,胡适站住了。朝下望,那是景色非凡的幽谷,雪白的水流冲漱着两旁嶙峋的山石。这里并非第一次路过,但这景色已经习以为常了,也从未以为意。这次不同,胡适站住了,也惊住了。老子说“上善莫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又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还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然而,面对眼前“瀑泉澎腾飞鸣”,胡适突然有所憬悟:水看起来弱,其实是强。老子以水喻不争,尽管有理,但他显然忽略了水的另一面。“不观乎桥下之水乎?今吾所见二百尺之深谷,数里之长湍,皆水之力也”。胡适豁然开朗,“以石与水抗,苟假以时日水终能胜石耳”。
因水而顿悟的胡适此前信奉老子之“不争”,是个消极和平主义者,此刻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在和平问题上,不争,并非一途,而争,以力抗争,亦当会使和平胜出。雪白的水流洗刷了胡适的思想,使他开始转向积极和平主义。当然,积极和平,是需要力的,所谓“以力制力”,胡适既得益于水,更得益于当时英美思想界巨擘安吉尔(英)和杜威(美)。
安氏是当时著名的“新和平主义者”,他认为,一个人如果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肯定会招致反抗,这样强迫与反抗这两种“力”最终归于抵消而白白浪费。两个国家之间也是这样。失败者为战胜者所奴役,但战胜国要维持它的主宰,同时又要随时准备对付被奴役的对方,不但在经济上造成了浪费,同时也造成道德上的破产。因此,新和平主义并不否定力量,关键在于如何使力量用得其所。另外,杜威谈力、暴力与法律的文章也给胡适以启示。力是中性的,它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比如炸药,它的力既可以爆破岩石,又可以炸人。在后者的意义上,力就变成了暴力。面对暴力,一味的不抵抗并不奏效,这时就需要另外一种力,一种具有胁迫性和强制性的力。这种力居于把力用为能源和把力用为暴力这两者之间。那么,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杜威说到了法律。“法律便是把那些在无组织状态下,可以招致冲突和浪费的能源组织起来的各种条件的一种说明书”。又说“所谓法律……它总是……可以被看作是陈述一种能使力量发生效果的、经济有效而极少浪费的法则。” 这是从功利和实用的角度阐释法律,未必不可以,也未必不可以对它挑剔。但,才走出不争主义的胡适已经是大为叹服而笃信不疑了。
和安、杜思想同步,一个新和平主义运动正在力求一种组织形态的形成。美国《独立周刊》的主编何尔特力倡成立一个国际性的“强制和平同盟会”,这正和杜威的思想吻合,以一种强制力来制止战争的暴力。何尔特本人在美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独立周刊》也是美国在《新共和》出版前最有影响的两三家杂志之一。何氏推动的这个运动,很快有了结果。1915年6月,美国的社会贤达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强制和平同盟会”成立大会,由于何氏的关系,美国前总统塔夫脱出任该同盟会主席。可以指出的是,该同盟会直接就是“国际联盟”的前身。经由何氏和塔夫脱的宣扬,时任总统的威尔逊深受影响,在他的大力奔走下,前联合国性质的“国联”终告成立。富于戏剧意味的是,“国联”本是美国的产儿,它的诞生得益于美国,更得益于威尔逊,但,由于国会通不过,美国最终未能加入,威尔逊也抱憾而终。因此,失去母体的国联最终未能发挥以武力强制战争爆发的作用。1930年代,“九一八”事变发生,胡适反对正面和日本抗衡,转而把希望放在国联身上,谁知失去美国的国联只是躯壳,指望不上。当然,这又是后话。
1916年初,胡适有机会用自己的语言把安、杜二氏思想表述出来。那是美国的一个国际友谊性的组织举办了一次全美大学校际之间的论文比赛,主题就是国际和平。题目有四,胡适选择的是“在国际关系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吗?”征文期间,胡适的中国公学老师老师马君武正在此地。胡适早晚相陪,不得闲暇,每天作文,都得在夜半客散人尽之时。几次想放弃不写,但他“既以作始,不欲弃置之”。稿子完成寄出,几个月后,传来消息,居然得了头奖,奖金一百美金,而且论文由该会出版同时被翻译为葡萄牙、西班牙等几种欧洲语言。年轻的胡适大喜过望,却也没忘表白“此文受安吉尔与杜威两先生的影响最大”。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便是“为使武力得以占上风,必须组织起来进行调整,将其引向某个共同的目标”,“强制推行国际间的法律和和平”。
虽然从“消极和平主义”走向“积极和平主义”,但胡适依然对前者持一种尊重。这从两件短事可以看出。一战爆发,英国决定参战,英国哲学家罗素反对国家参战。罗素也是个极端的和平主义者,甚至反对用武力反侵略。胡适在日记中曾经记载过他的言论,谓:“反抗敌国的侵略将使这种侵略变成一种灾难,它使敌国产生忧虑,从而认为自己的侵略行为是正义的”。因此罗素认为“在文明国家中,不争主义似乎不仅是久远的宗教理想,而且是实践智慧的源泉”。 他在一次集会上作文演说,反对国家强迫征兵,鼓吹良心自由。遂被英法庭判他违反“祖国防卫法”,不但罚金,而且被剑桥大学除名。胡适闻之,心中大忿,一声呜呼:“爱国,天下几许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他的朋友赵元任同声相应,来信与胡适论及此事,亦云“有哪种疯狂不能由战争产生!……一种罪行消逝,另一种罪行又来了。”
后来,美国也决定介入战争,国内推行“选择的征兵制”,其实也是一种强迫征兵。胡适有朋友持消极和平主义,力主“非攻”,并做出以身试法的决定,哪怕拘囚坐牢,也决不应征。胡适一边劝朋友勿与政府作对,一边并将其赞为“良心的非攻者”(亦即今日之“反战者”)。此刻胡适的态度是“吾今日所主张已全脱消极的平和主义,吾惟赞成国际的联合,以为平和之后援,故不反对美国之加入,亦不反对中国之加入也。然吾对于此种‘良心的非攻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s),但有爱敬之心,初无鄙薄之意;但惜其不能从国际组合的一方面观此邦之加入战团耳。”
就这两事而言,胡适对朋友抱以理解的态度,很公允;但在前者,就显得偏颇。可以赞赏罗素,他为坚持真理而宁可付出代价。但,如果罗素是对的,并不能反证英国为错。英法庭是在执法,惩罚也是象征性的,根本谈不上什么罪恶;况就法本身而言,亦非为不正当,参战在当时是势所必须。只是这两种价值碰撞在一起,悲剧就发生了。胡适的态度(包括赵元任)则有点简单化和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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