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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十三讲:中国中青年男性的“三大分支”》作者: 刘达临 胡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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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性学十三讲》 第一部分
《性学十三讲》性道德的基本原则

作者:刘达临    出版社:珠海出版社

    二、性道德的基本原则

    人类性行为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任何社会有机体要能够正常运转,就必须使各种社会关系彼此协调,而要使各种社会关系彼此协调,就需要运用社会机构、社会规范经常地进行自我调节,道德从来就是社会调节系统的一个重要因素,始终履行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职能。

    人类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即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的、用以调整和指导人与人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即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德。人类的性行为主要发生在婚姻家庭的范围之内,所以性道德是和婚姻家庭道德密切联系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越重要,性道德的调节作用就越是重要。

    性道德主要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样的性行为是正确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由于性行为是受人的思想观念所支配的,于是又出现了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性观念是正确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

    1.性行为的道德评价

    在日常生活中,对性的道德评价常常是人们谈论的主题之一。例如:

    某人和几个异性同时谈恋爱,玩弄别人的感情,于是人们说他不道德;

    某男和某女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又把女方甩了,于是人们说这个男人不道德;

    某女和一个有妇之夫勾搭上了,使这对夫妻闹离婚,于是人们说这个“第三者”不道德。

    有些男女青年,本来素不相识,在某个晚上认识了,相互印象不错,就上床了,谁对谁都不用负责,这叫“一夜情”,有人说这种对性的态度不道德……

    对性的道德评价,不仅约束着自己在这方面的行动,而且对他人这方面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人们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是不可能一致的,有些人赞成的,另一些人却反对;有些人说这种做法糟得很,有些人却说这无可厚非。对于性道德评价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这是因为,道德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有不同的标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道德观念也可能有所不同。有人曾经说过:“如果把各个时期、各个社会、各个民族所认为不道德的事统统除去,那么剩下的就是零。”

    就以两性关系来说,也是这样。例如,兄妹发生性交关系,在现代社会称之为“乱伦”,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但是在几十万以至几百万年前完全不是这样。马克思在1882年春季所写的一封信,以最严厉的语调批评瓦格纳的歌剧《尼贝龙根》中有的歌词对原始时代的完全曲解。歌词中说:“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马克思认为,瓦格纳的这些“色情之神”完全以现代方式,用一些血亲婚配的事情使自己的风流勾当更加耸人听闻。因此马克思回答说:“在原始时代,兄妹曾经是夫妻,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大丈夫三妻四妾”,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是“荣耀”、“有地位”的标志。

    再以婚外性行为来说,西方社会并不认为这种事很严重,21世纪初美国有个调查,发现76%的50岁以上男子都曾有过婚外性行为,一般民众发生这种事并不太受谴责,只是官员如果发生这种丑闻则可能丢官。人们认为两性关系和性行为都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其他人甚至连法律也不能干涉。丈夫找情妇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如果用暴力强迫妻子和自己性交,则可能要被判强奸罪,这是因为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自由”和“权利”。而官员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他的行为涉及公众形象,所以就不是个人的私事了。

    在日本,丈夫在外面拈花惹草不算罪,如果一个丈夫在家里百无聊赖,妻子还可能劝他到外面去找女人散心,但是,这只能止于“散心”、“放松”、“玩耍”,绝对不能当真,要以不损害家庭和婚姻关系为原则;如果和外面的某个女人发生感情而威胁到原来的婚姻家庭关系,那就是罪了,不仅妻子放不过他,而且同事、朋友都会反对,甚至老板还会因此炒他的鱿鱼。所以在日本,玩玩女人不是罪,动真感情了就是罪,这种情况是许多日本人十分重视家庭的巩固,而不少男子又风流成性的矛盾的产物。

    既然对性行为有那么多的不同的道德评价,那么总应该有一个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的道德标准吧,否则,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经过很长时间的生活实践,人们终于提出了这样一个性道德标准,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个标准就是“自愿”和“无伤”。

    关于“自愿”,主要是指女方自愿,因为在性交过程中,男方一般处于主动的地位。男方不仅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而且要考虑对方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要对方自愿,而绝不能强迫。

    关于“无伤”,不仅是指要讲究性卫生,符合性常识,使性交无损于自己的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要无伤于他人的幸福,无伤于后代的健康,无伤于社会的稳定。用此准则衡量,婚外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不论双方如何自愿,感情是多么真挚,但是这种行为伤害了他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卖淫是不道德的,它表面上看来买卖双方自愿,但是影响社会风化和治安。

    如果我们坚持“自愿”和“无伤”的原则,那么对人类性生活领域的许多是非问题都可以看得更清楚些。譬如说自慰,过去认为“思想落后,道德败坏”,其实自慰并不妨碍他人、妨碍社会,适量的自慰也不会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

    这里有一个问题,《圣经》上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表面上看,这个说法的确不错,男女双方只有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后,才能性交,除此以外的一切性交都要加以反对。但是如果一个女子屈服于某种压力,和一个自己所不爱的男人睡在一张“结婚的床上”,这种性交难道是合乎道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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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3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6-21 21:32:05  IP:已记录  
  • ;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了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1 00:12:34  IP:已记录  
  • 很受启发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4-23 15:02:07  IP:已记录  
  • 还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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