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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闲人闲来无事,常到故纸堆里成就一下附庸风雅之陋习,以满足俺故作有学问的虚荣心。
某日偶见《战国策·赵策》,豫让壮士逃到山中,自戕前哭曰:“士为知己者死”,心中大恸———此语千百年后之今日,仍是感天动地,令天下义士男儿慨然兴叹,无不动容。
然续读到下半句“女为悦己者容”,甚觉得不妥———豫让他老人家大概一门心思忠君爱国了,对小女子实在缺乏了解!于是决定为之修改一字,曰:“女为利己者容”。
好在豫让壮士已在战国时就英勇自尽,不能站出来反对俺篡改他的千古名言,只能任凭俺大放厥词啦。
试想,在一个浮华而躁动的时代,在一个尊严、信念、精神都日趋“物化”的社会,抑或在一个以男人感观为衡量尺度的男权社会,小女子们必定是为“利己者”而容!
不信乎?以中国女子缠足为例,可论证俺观点之正确。
盖天下父母谁忍心下此毒手,将自家女孩之健康天足,缠之裹之令其变为三寸残足?
且那母亲大人也是如此磨难过来,定是深知其痛,深知其害,她为何还要对女儿下此毒手呢?
无疑缠足在彼时就如同现代女子美容、整容之大有必要,可称之为“整足”。那时一个女子的终身事业就是嫁给一个男人,以便穿衣吃饭有所保障,为此目的而容,以迎合彼时男子的审美。那个她最终嫁与之人,非“悦己者”,乃供之、养之的“利己者”。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句俗语,不仅将女子的命运都依附在男人身上,还将女人的人格尊严也污辱殆尽了。既然连尊严都没有了,取悦那点蝇头小利也就仿佛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岂止是中国女子在为利己者容,18世纪至19世纪初的欧洲女子也很心甘情愿地卧附在地,任其母亲手足并用,为其以鲸须束身,以便日后该女子能够及时地晕倒,从而赢得上流社会男子的青睐……
难道为悦己者,可以奋不顾身地牺牲天足或内脏器官的健康发育?以吾等俗人观之,是“利”者使其自残———利令智昏!利令体残!
那时的女子,没有工作的机会,嫁人几乎是唯一生存之路。假如她的娘家不能养她或不愿养她,而社会又只提供给她两个生存之选择:要么嫁人,要么从事女子最原始的职业,多数女子是会选择嫁人的。
既然要嫁汉,穿衣吃饭,那阁下总得符合人家的审美标准吧。
于是乎,必得先“容”一番,这“容”的代价就是“残足”或“晕倒”;至于婚后为了保证“利己者”能持久地利己———即不被休或离弃,她就要继续努力“容”下去……
盖士为知己者死,天下仁人志士,欣欣向往,杀身取义,在所不辞;而女为利己者容,实为形势所迫,为了穿衣吃饭这点蝇头小利,所作出的最无奈的选择,实在是被动而卑微之举,焉能与豫让壮士为智伯这样的知己,慷慨赴死之壮举相提并论。
阁下以为古代女子为利己者容,是生存之必要,无可厚非;然现代女子与缠足束腰时代的女子相形,有了更多的选择,她们可以更主动地选择为谁而容,似乎不必为利己者装点红颜了,非也!今日之“利己者”含义更为广泛,更深得女子们青睐。
君不见当下盛况———富豪们投入巨资,在各色媒体上竞相征婚,开出的条件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然对伊之“容”的高标准,严要求是不约而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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