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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女人爱钱,爱花钱,却不懂得赚钱———当然可能懂得从男人那里赚到钱,这与俺们通常理解和定义的“赚钱”是两码事。
这类女人大体有共同的特质,即酷爱一切时尚奢华物品,憧憬一切盛大豪华Party;经常想方设法以无比惊艳的方式,进入某位能助其改变命运的财富“重量级”男士的眼帘及心田……
该类mm不仅善于比较,并且很深受商家欢迎:在一切物质用品上患有严重攀比心态,但凡手里有点银两,都会毫不吝啬地送给商家,以满足伊最直接的物质欲望及购物冲动。虽说自己赚取银子的本领不高,花起银子的速度和本领能让男人肝颤肾虚!
虚荣乃人类天性,俺也没啥好说的,唯祝天下有条件,有志向的mm们都能如愿以偿,捕获到心甘情愿为其支付银两,并力挺其消费能力的雄性猎物。
日本颓败派作家春上龙早就说过“男人都是消耗品”,甚好!只要还没有荣升为床上用品,男人还是很有尊严的———前提是女人为了物质上的欲望,将尊严忽略不计。
其三,越来越多的女人爱钱,是独立与尊严的需要。
说到钱与独立和尊严的关系,就必须先说说女人取得金钱的途径。女人赚钱的途径有三:第一,靠自己工作;第二,靠继承家族财产;第三,万一前两样都没靠上,还可以靠男人。
若是祖坟上不但长了草,还能长出金砖来,那是前世的积德,今世的造化,诸位mm千万别太指望———把宝都押在祖坟上面,这纯属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在你身上,只需偷着乐便是;万一熬了一辈子也没等到,也犯不着怨天尤人,哀叹财运不济。
至少还有两条财路呢:靠男人自然不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大概全人类都做过这样的黄粱美梦。有些男人大约也想找个女人靠靠,只是总不合时宜,也不大符合生物进化规律,只好把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压抑起来。
但是女人靠男人似乎天经地义,不但女人觉得是天理人伦之道,男人也觉得女人靠着他,吃他,穿他,花他,是分内之事。
据说男人为某些女人花费银两,不仅心甘情愿,并且很有成就感———果真如此,能够钓得金龟婿的挖金女郎就是在做慈善事业,有成人之美的优秀品德。
但据市场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傍大款有如抢银行,收益虽高风险也巨大,玩不好会人财两失,万劫不复。
所以武功不甚高强的mm,还是不要冒险去抢劫男人为好,靠剥削自己的大脑,提高财商比较踏实,也比较靠谱。
事实上,一个女人如果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人,她也就无自尊可言了。
俺们从小就无比崇敬的伟大导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把资产阶级的婚姻实质评述为卖淫关系。他老人家认为以私有财产为婚姻实质的资产阶级的妻子们与妓女无二;其唯一的区别只是零售与批发的关系。妻子就是一次性批发卖淫。
伟大导师如此激言厉辞,是因为当时的婚姻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并且是由男人或是丈夫一方完全掌控财产支配权。因此,对女人而言婚姻形式变成了钱与性服务的交换。
当一个女人在经济上全无独立可言之时,其精神及人格上也就丧失了独立的基础;即便她的独立意识尚存,但在潜意识上及现实行为中,会无可避免地具有取悦对方的精神倾向及行为倾向。
实际上,无论男人还是女人,期冀通过男女关系得到来自另一方的经济或财物上的支持时,他/她的内心正在放弃平等和尊严,并准备接受对方的控制或支配。
真正纯粹的男女关系无疑是以爱的情感为基础,是两情相悦,双方平等而又相互独立的;一旦一方依附于另一方,必然会有单方取悦和不平等的成分在其中。这种关系最终会发展成为一方统治另一方,而被统治一方为了取得物质或生活的保障,不得不在情感和情爱上屈从,这样的婚姻或情感带有极大的功利性和屈辱性,已经背离了爱的本质———即爱情的平等性、自愿性和互悦性。
为了至高无上的爱情,更为了能够趾高气扬地把男人踩在高跟鞋下,全世界的女人只剩下一条路可走啦———赚钱要靠自己!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当然并非男人专利———君子之行是全体人类的行为准则,并无性别之分。
尽管有不少身为男性又好以君子自诩的“第一性”,总是拼命地要把女性定义为“第二性”,但身为第二性的女子,如果能行君子之道,“第一性”们大概也不敢在精神上藐视她吧!
不幸的是:在情与钱上,很多女人都把这两项最紧要的需求寄托在男人身上———即希望男人左手提着装满银子的荷包袋,右手拎着装满忠诚与浪漫的爱情,走到自己的生活中来。
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表明:多数女人的逻辑思维不靠谱,看不出这两者是充满矛盾的———它们在一个男人身上同时存在并恒久不变的几率几乎为零。所以多数女人总是不能得到想要的东西。
那么当女人们在情与钱的问题上有了清醒客观的认识,准备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是否就能财情兼得了呢?形势仍不容乐观———过去乏善可陈,未来前景不明。
首先,在赚钱的机遇和财产分配机制上,对女人而言并不平等。
从古至今,排除人类社会极其短暂的母系掌权时代,绝大多数时期是男人掌管着社会统治权;统治权力决定着经济利益的天平倾向。
在人类最初为生存而进行的渔、猎、农耕等各项活动中,显然是体力更加强壮的男性群体占优势;及至人类社会发展到私有制及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社会形态时,男性的优势由两性中单纯的靠体力优势取得更多的赖以生存的食物,过渡到由于大脑及制度的优势占有并支配更多的财产。
女性在能够独立取得并掌财产权利方面,从一开始就处于弱势;经济权力和自由支配财产权利是一个人获得实际尊严、社会地位、政治权利及人权等一切权利的基础。不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和自由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力,而赋予所谓的其他一切权利,都是虚无和空洞的。
即使是在最早主张男女平等和女性独立的欧洲,也是在1882年才通过了《已婚女性财产法》,使女人有权力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而不是由其夫或其父(未婚时)代其支配。
在此之前,在长达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地球上的几乎所有民族———无论是蒙昧的还是以文明自诩的国家,地区或部族,财产都只传给男子或男孩;假如家族中“不幸”没有男孩,而只能传给女子的情况下,女子也不能独立自由地支配她的财产,而必须有其男性“财产监护人”帮她处置支配。
而财产监护人制度是根据监护人自身利益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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