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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正职的军人外,每军尚有办理军务,军需、军械、医务、刑律、文书的典官,计有宣诏书二员,掌全军册籍;典圣库、典圣粮、典买办、典油盐各二员,约等于出纳会计;典旗帜二员,制造旗帜;典炮二员,典铅码二员,典红粉二员,典硝二员,典铁匠一员,典木匠一员,典竹匠一员,典绳索一员,专管军械;典罪囚二员,专管牢狱,典刑罚二员,专管刑杖;疏附一员,专递文书;巡查一员,专司查察;内医一员,治内科,掌医一员,治外科;此外还有拯危急、理能人,功臣各一人,都是医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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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军令(《太平条规》引自《太平天国文献汇编》卷一)
定营规条十要
一、要恪遵天令。
二、要熟识天条赞美朝晚礼拜感谢规矩及所颁行诏论。
三、要练好心肠,不得吹烟饮酒,公正和傩,毋得包弊徇情,顺下逆上。
四、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不得隐藏兵数及匿金银器饰。
五、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六、要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令。
七、要无干不得过营越军,荒误公事。
八、要学习为官称呼问答礼制。
九、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
十、要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
行营规矩
一、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有枪无杆。
二、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轿中间。
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并州府县司衙门。
六、令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八、令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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