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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金融公司内幕运作大揭秘》作者: 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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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上市公司》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 第十三节(1)

作者:丁力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孙凯说的没错,上市公司确实有许多优越性,别的不说,单说知名度,就是其他公司无法相比的。吴晓春到武汉的时候,正赶上当地的一家公司花了六千万当了当年的标王,获得每天晚上在央视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之前几秒钟的露脸机会,可知名度还是远远赶不上新天地集团。新天地公司没有在央视上做露脸广告,却天天在股市上露脸,不是每天只露几秒钟,而是从早露到晚,晚上收市之后,关心股票的人还照样可以在电脑上看到“新天地”的字样。关键是,标王公司在电视出现与观众没有直接关系,而新天地的股价却直接关系到炒股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人们是真正的关注“新天地”,新天地公司的知名度当然比标王公司大。吴晓春一到武汉,就立刻感受到这种知名度所带来的好处。刚开始,吴晓春以为是武汉人天性热情,时间长了之后,才逐步体味到人们对他的热情除了武汉人的天性之外,还与自己作为上市公司二级企业的董事长身份有关。比如银行,在吴晓春的印象中,企业要贷款都是求银行的,没想到到武汉之后,银行信贷部主动与吴晓春接洽,希望吴晓春的华中公司在他们那里开户,办理结算,并考虑给他贷款。

    吴晓春感受到武汉人的热情,但并没有滥用这种热情,而是巧妙地把这种热情用在公司的发展上。他首先是在汉口火车站附近买了块地,然后又从银行贷到款,并且在贷款到帐后,即刻将集团公司投入的三千万还了。提前还款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对华中公司的投入不是无偿的,按照主席的说法,集团在武汉组建华中公司是只给政策不给钱,集团公司对武汉公司的投入其实是借款,是要支付利息的,并且利率比银行还高,在吴晓春能够从当地银行贷到款的情况下,他当然觉得提前偿还集团公司的借款更合算。另外,吴晓春觉得只要他把集团公司的投入还了,他就真的成了武汉公司的老板了。最后,当然也是最关键的,是吴晓春发现搞房地产开发似乎也用不着那么多钱。国家的地价款只须缴首期,然后是把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马屁拍好,余款就可以无限期地拖欠下去。税款情况也大同小异,反正是国家的钱,而国家的钱又掌握在个人手中,这些掌握国家金钱的人平常小气得要死,你跟他出去吃饭他从来都是要你买单,仿佛让你买单是看得起你,是天经地义,但是对于国家的钱他们常常慷慨大方,所以,吴晓春只要花很少一点代价就能把这些个人打发好,国家的大钱先欠着并无大碍。至于工程建设嘛,更不需要他担心,大把的建筑施工单位抢着垫资干。吴晓春豁然发觉有上市公司做靠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是地道的皮包公司,从规划设计到土建装修,从施工监理到楼盘销售,都有人代劳。既然如此,吴晓春当然先把集团公司的投入还了,使自己成为武汉华中公司真正的老板。

    当然,吴晓春也没有把武汉人的热情全部用在公司上,他多少也挪用了一部分用,正是这部分,使他在武汉重新获得了爱情。

    由于工作的需要,吴晓春经常要拍别人的马屁和被别人拍马屁,被他拍马屁的是那些掌握国家金钱和政策的人,拍他马屁的是那些想从他这里接到订单或工程的人,如此,他就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吴晓春最喜欢去的地方叫恺撒世界,因为恺撒世界是一个集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娱乐城,用武汉当地人的话说,就是一条龙,吃喝玩乐全包了。大约是经常出入的缘故,恺撒的女老总对吴晓春格外热情,正是这种热情,后来演变成了爱情。

    女老总叫余曼丽,三十多岁,实际年龄三十挂底,看上去却只有三十出头。据说十三岁就进了部队文工团,武汉军区撤消之后,转业到汉口群众艺术馆。由于正好赶上群众性交谊舞热潮,跟在后面学跳舞的人多,渐渐在武汉三镇有了名气。后来群众艺术馆事业单位企业化,很多吃惯了事业饭的人骂娘,但余曼丽却因祸得福,成了群艺馆下属歌舞厅的经理,再后来歌舞厅扩大成娱乐城,余曼丽就从经理升格为总经理,正儿八经的副科级,相当于部队的营级干部,跟副馆长平级,反而春风得意了。

    由于是科班出身,舞跳得好,并且从小在部队生活养成了做事雷厉风行习惯和相对廉洁的作风,使她在新的岗位上如鱼得水,越干越有劲。比如娱乐城请歌手,按照武汉的规矩,歌手从娱乐城所得到的报酬当中有一部分是要反过来“孝敬”娱乐城经理或总经理的,但余曼丽不搞这一套,她觉得自己的工资加上娱乐城职务津贴和夜班补助已经够多的了,不需要再拿这份“外快”,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恺撒世界的歌手水平就比其他娱乐城高,歌手在她这里唱歌的时候也格外卖力。如此,自从余曼丽当上恺撒世界的总经理之后,娱乐城的生意明显比以前好。按说这是好事,在填饱少数领导的胃口之后,还可以全面提高馆里面职工的福利,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随着娱乐城的生意日益红火,以及余曼丽为馆里面创造的收入日益增多,馆里面的闲话也多起来。闲话之一说她之所以受顾客欢迎,主要是因为她离婚了,没有老公,一个漂亮的女人没有老公,而且是一个娱乐场所的老总,并且这个女老总经常陪一些男性客人跳舞,这种情况要想让事业单位这些吃了饭没有任何事情可做的人不说闲话是相当困难的。

    其实吃闲饭的人说的也没有错,余曼丽确实是离婚了,确实是没有老公,而且确实是经常陪男性客人跳舞。这些都是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到了同事的嘴里面打了一个滚之后,出来的时候味道就变了,变得让人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了。

    关于余曼丽离婚的事,她很少对别人说。毕竟,离婚对女人是一场灾难,哪怕是这个女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那种经历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忆。

    余曼丽的离婚与她的家庭出身有关。

    前面说过,余曼丽天资不错,这主要是遗传的,准确地说是遗传她父亲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华那样遗传母亲的,肯定逊色许多。

    余曼丽的父亲也算是一个老革命,解放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部队上的文工团员,武汉解放时,父亲作为军代表留在武汉市,是当时武汉铁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苏联电影,一下子被苏联集体农庄火热的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热烈场面所吸引,坚决要求去国营农场,正好赶上国家在监利县建设国营农场,遂了心愿。最后,居然还真的与一个女拖拉机手结为伉俪。这个女拖拉机手就是余曼丽的母亲,也是从武汉来到农场的,但她与父亲不一样,父亲只是武汉的过客,而母亲却是地道的武汉人。

    据说余曼丽能够十三岁就进入部队文工团,除了天生丽质之外,还得益与父亲当年在部队文工团的一些老关系。

    余曼丽的前夫是区文化局的干部,却住在群众艺术馆,与余曼丽也算得上是同事。由于都是来自监利县,以同乡相处,来往较多,逢年过节回监利,自然是俩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这个假日余曼丽没有回监利农场,那么也会托同乡带点东西。一来二往,不是恋爱关系也被同事说成是恋爱关系了。

    余曼丽和前夫在谈恋爱的阶段一直蛮好的,但是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行了。知道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离婚其实是从结婚那一天开始的。

    婚礼在监利县举行。既然双方的父母都在监利,那么婚礼当然要在监利县举行。余曼丽的父母在监利农场,前夫的家在监利县城。虽然余曼丽和前夫在武汉住同一个院子,而且在他们即将结婚的那段时间,其实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这里,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举行正式婚礼的时候还要走一个过场,就是按规矩搞一个过门的仪式,具体地说就是前夫必须从监利农场把余曼丽“接”到监利县城。就是这一个“接”字,拉开了他们离婚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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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1 11:32:53  IP:已记录  
  • 为什么没有了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1 11:18:29  IP:已记录  
  • 非常好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8-03-31 22:33:42  IP:已记录  
  • 故事编的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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