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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几种文学偏见以及路遥的经验
李建军
很多时候,让一个简单而朴素的真理被所有人认同和接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这个真理如果与文学有关,似乎就更难让它成为一种普遍共识。本来,文学是一种应目会心的艺术,而关于文学的知识,也大都是目击道存的常识,既不神秘,也不深奥,然而,正是这些常识,却常常是言人人殊,异见迭出。例如,什么样的文学,才是真正的文学?什么样的作家,才是优秀的作家?这些问题,似乎并不复杂,似乎很好解答,但实际的情形,却是聚讼纷纷,莫衷一是。
相对主义者会这样回答:“文学是一种反本质主义的艺术样式。作为一种‘现象’,它是只可描述而不可界定的。文学就是你感受到的那种‘特殊’的样子,就是你所理解的那个‘具体’的样子。因此,如何认识文学的真假,如何判断作家的优劣,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并无一定之规。”
然而,这样的取消主义态度,并没有说明问题,因为,在那些优秀的作家身上,总有一些共同的东西,正是这些共同的东西,使他们的作品能够克服种族、地域、时代、信仰、性别、年龄等复杂因素的窒碍,赢得读者普遍的认可和长久的热爱。事实上,关于文学的真假和作家的优劣,人们已经从由经典文本提供的可靠经验中,提领、归纳出一些重要的判断尺度和批评原则,而这些尺度和原则,已经成为我们进行文学认知和评价的可靠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
唯美主义者会这样回答:“文学是一种纯粹的审美现象,是超功利的、无目的的,与道德、宗教、政治和价值领域的事情毫不相干。因此,作家倘若想成为优秀的作家,文学想成为真正的文学,就必须把‘如何写’当做问题的全部,唯一应该关心的是语言、技巧等艺术形式方面的问题。”
这种饮风餐露的“唯美主义”观念,无疑是一种狭隘而片面的见解。完全没有伦理内容的“纯粹”的审美活动,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只要是经由人的心灵产生的事物,或多或少,都包含着人的情感态度,都潜含着人的道德反应,都存在一个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问题。事实上,在那些真正的作家看来,与认知相关的“真”,与伦理相关的“善”,与诗意相关的“美”,乃是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例如,莎士比亚就在《十四行诗》(第105首)中说:“‘美、善和真’,就是我全部的题材,‘美、善和真’,用不同的词句表现;我的创造就在这变化上演才,三题一体,它的境界可真无限。”(《莎士比亚全集》,第11卷,第26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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