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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买LIFE:时尚生活趣味谈》作者: 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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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买LIFE》 第四部分
有“皮”气

作者:周周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很多闲来无事的时候,我会在MSN上和很多人交流对某一件商品的看法。这种交流方式的好处极多,就像是无需成本的鉴赏会,清谈之中就把“买,还是不买;该买,不该买”这么严肃的问题解决了。

    以下就是我们的一段会议实录——

    周周:您看这个AX的包包咋样?

    庄大人:不咋样。

    周周:怎么会呢?这个包带可是皮的。

    庄大人:皮的又咋样?

    周周:我发现我一见有皮的就兴奋,尤其是皮配件。

    庄大人:那太好了。

    周周:咋的?

    庄大人:等我把我那个LV的包剪了,做成各种皮配卖给您。

    周周:那我要求,给我改个皮拖鞋。

    庄大人:我看行??

    上面的那些感受绝对都是真实的,对于皮料,对于皮具我有着说不出的感情和好感。有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皮鞋,尤其是高帮皮鞋,我是无限地依恋。高中的时候,穿一条军裤,穿一双军用皮鞋(也叫军勾),无论冬夏都是我们那个年代最酷的装束。那时候还没有什么Dr.Martens,说句肉麻的话,当时的皮靴就像我妈,其实爱,但大庭广众也总不好意思认,尤其是后来的三五年,身边的好鞋子越来越多,于是也便没时间抽出空去陪陪“老妈”,说来实在是惭愧。最后悔是几年前一次穿着黄色的CAT高帮皮鞋去上班,有人跟我说“你这鞋穿得也太土了”,第二天我便乖乖地换鞋,而没有撑起腰回敬一句:“我就喜欢这样穿呀!”

    为别人一句话,对自己曾?信仰的事情动摇,实在是令人难过。

    这几年,好多复古的东西开始回潮,于是我想又可以挺起腰杆穿一双皮靴出街了。不愿·箱倒柜,我期望可以买双新的,第一个目标便是最像皮靴的皮靴Dr.Martens。首先这种皮靴永远都不过时,要是没记错我小时候学看图识字,那个有拼音注释的“靴”字,旁边就?着一双Dr.Martens。再者,一个曾?的文艺青年竟然没穿烂过一双Dr.Martens,终归是说不过去的,要知道我们年轻的那个时候是真的买不起一双Dr.Martens呀。可是上网一查才知道2004年Dr.Martens的伦敦旗舰店就已?关门了,想来后面这些年在大街上见到的那些DM,要么是冒牌货要么就是被别人收购后的串种货。这就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时Dr.Martens已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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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4-09 16:56:51  IP:已记录  
  • 内容还可:)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4-02 22:09:16  IP:已记录  
  • 抄黄伟文的~
  • 评论者:xiaoxiaokt  评论时间:2008-02-19 18:27:07  IP:已记录  
  • 写的有深度 作者对时尚的见解的确很令人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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