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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党内民主原则”。苏共党章明确指出,要全面地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在党的各级会议上和在党报上自由地讨论关于党的政策和实际活动的问题,提出建议,在组织通过决议之前公开发表并坚持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各级会议上批评任何共产党员,不管他的职位如何”。压制批评和迫害批评者的人“应该受到党的严厉处分,直到开除出苏共的队伍”。党员还有权“向党的任何一级机关直到苏共中央提出问题、声明和建议,并要求作出切实的答复”。但这些党内的民主原则后来都被斯大林破坏殆尽。如苏共党章规定,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全党辩论,但实际上已经几十年没有进行党内辩论了。至于普通党员批评党的领导人的权利,直至勃列日涅夫时代仍受到限制。“在报纸上找不到批评苏共中央领导人的材料,只是在某个领导人被免职之后,才允许刊登这样的材料,而且也不能经常如此。”因批评某些党的领导人而受到打击报复和处罚的情况普遍存在。在苏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书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书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
联党和国家的最高级领导人中,大部分是禀赋和才能都平庸之辈,中层以下尸位素餐者更是不可胜数,而制度又偏偏纵容他们滥用权力,国家就是被这样的人统治着;社会危机四伏,可以想见。
关于苏联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创作自由。罗·麦德维杰夫认为,“在社会主义的苏联,精神自由的程度是检验其是否真正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克思走上思想家和革命家的道路,正是从争取出版自由、争取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斗争开始的”。马克思有两篇阐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文章都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篇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篇是《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马克思批评官方的书报检查机关压制多元化的自由精神:“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在书报检查制度下,“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②“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出版物的。……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③马克思又说:“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受到排斥,也就是整个自由受到排斥,——自由的存在注定要成为泡影。”④在斯大林时代,苏联不曾有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创作自由。1952年,斯大林接见苏联作家团体,有作家问“现在应该写什么?”斯大林回答说:“写真实!”可是就在这个时候,有数百名作家被逮捕或被杀害,其原因正在于他们想“写真实”。到了赫鲁晓夫时代,在这方面开始“解冻”,苏联人民争取到比斯大林时代多得多的各种自由,“尽管在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仍然非常不够。我国至今还保持着对文艺创作自由、对获取情报和传播情报自由的许多不合理的限制”。而在勃列日涅夫时代,“各种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事又开始增多,并且日趋频繁。宣传部门和书报检查机关越来越粗暴放肆地干涉文学艺术事业;我们国家生活的许多极为重要的方面在报刊上得不到反映;许多迫切的课题重新受到禁锢;政治、经济和国际生活中的许多敏感问题在我们的出版物上得不到讨论和研究;恢复了对境外电台、电视台节目的干扰;越来越多的书籍报刊不许在图书馆里公开借阅并送进书库‘冷藏’。这是毫无理由的倒退”,苏联的“书报检查机关不但没有变得松动些,反而越来越严厉”。罗·麦德维杰夫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证明勃列日涅夫控制下的书报检查机关无理查禁文学艺术作品的违法行为。例如两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杰出的俄罗斯作家,索尔仁尼琴的新旧作品一律被禁止出版;帕斯捷尔纳克的长篇小说《日瓦戈医生》不准在苏联发表。在科学界,作为院士的萨哈罗夫的论文投寄无门。动辄以是否符合“正统思想”来衡量文学艺术是不明智的。在20世纪20年代,所谓的“同路人”的作品丰富了俄罗斯文学,充实了苏联人的精神世界。许多杰出的苏联作家和艺术家来自“同路人”,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也被看成是“同路人”。像布尔加科夫、茨维塔耶娃、曼德尔施塔姆、阿赫玛托娃这样一些著名作家和诗人,都不是“正统作家”,也未必是“同路人”,但是他们的作品同样丰富了俄罗斯文学。令人遗憾的是,在书报检查制度下,这些作家的许多作品在他们死后才得以问世,有的只能在苏联境外出版。实行书报检查制度是愚蠢的行为。马克思早就指出:“书报检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因为它所希望的它达不到,而它达到的又不是它所希望的。书报检查法想给自由这种不合心意的东西设下障碍,结果适得其反。在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家里,任何一本未经检查而出版的禁书都是一件大事。它被看作是殉道之士,而殉道不可能没有灵光和信徒。……一切秘密都具有诱惑力。……形式上冲破秘密境界而出现在报刊上的每一篇作品对于社会舆论的诱惑力就不言而喻了。检查制度使每一篇被禁作品,无论好坏,都成了不平凡的作品,而出版自由却使作品去掉这种气派。”⑤罗·麦德维杰夫指出,对于苏联社会出现的危机,“决不能借助书报检查制度和镇压手段去克服这种危机,那样做只会使危机加深。只有通过对当前一切疑难问题的自由讨论,才能克服我们队伍中的危机,使马克思主义获得新的发展,使共产主义思想勃列日涅夫(1906-1982)。1966年至1982年任苏共总书记,1977年起兼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
得到发扬光大”;“不管我国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人愿意与否,我们应当学会在一个相对开放的世界上生活”。他特别强调,“我们呼吁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完全无意把资本主义国家里在这方面的条文奉为楷模”,资本主义的新闻出版也有歪曲事实、滥用舆论的现象;每个国家都有权对新闻出版作出适当的限制,但是,“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动用书报检查手段,并且只能作为临时措施。书报检查机关一旦作为一种常设机构,就不可避免地会变质,变为不是保卫社会的工具,而是专横的武器”。罗·麦德维杰夫认为,为了防止出现滥用和压制出版自由的现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出版立法。为此他引用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出版法根本不能成为压制出版自由的手段,……恰恰相反,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因此,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它是法的表现,因为它就是自由的肯定存在。……而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具有法律形式,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⑥1957年,苏联著名作家别克向政府提议:建立合作社式的出版社,与国家办的出版社并存;这种由作家们自己组织的出版社由作家团体自行管理,为它们出版的作品承担责任,出了问题由法律解决,以避免在行政干预下因文学作品问题而把作家投入监狱或劳改营。但这个建议遭到了苏联领导层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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