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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党外的政治流派”。从赫鲁晓夫时代到勃列日涅夫时代,苏联知识分子是一个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社会影响上都在迅速增长着的社会集团,他们当中出现了比较明确和定型的思潮和组织,他们试图对苏联社会作出自己的解释。其中较大的一派称之为“西方派”。在苏联各种社会思潮的党外流派中,“西方派”是颇为重要的一派。这个派别在科技界和艺术界的知识分子当中、在部分青年当中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他们不满意苏联国内现状,其代表人物坚决反斯大林主义,试图重新认识苏联社会的历史。“然而,他们却没有分清斯大林主义体系与整个苏维埃体系之间、斯大林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应有的区别。”他们误认为斯大林主义对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的限制,对直接选举权和其他民主形式的限制源自马克思主义。其实大谬不然。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不限制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民主选举的。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论述到这方面的问题(见下文)。斯大林主义从根本上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或者说它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无涉;斯大林主义就是专制主义,它与希特勒的极权主义殊途同归(关于斯大林主义和纳粹主义,著名思想家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有详细的论述)。“由此看来,‘西方派’并不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反对斯大林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更近似于西方某些激进的知识分子所采取的立场。从政治方面看,‘西方派’与社会民主党人,特别是与左翼社会主义团体或政党最为接近。”只不过社会民主党在西方国家里基本上是同工人运动相联系,而苏联的“西方派”则同知识分子相联系。“西方派”较看重西方社会的民主价值和形式,如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多党制等,强调西方国家的物质生活有保障,知识分子的待遇比较高,但他们看不到或不重视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种种危机;他们只关注自己阶级群体的价值取向,而忽略了对苏联人民大众命运的关怀。勃列日涅夫执政时代,加强了意识形态控制,官方的报纸、广播、电视、出版物没有提供真实的信息,苏联人民只好偷偷收听西方的广播,暗中传阅西方的书刊,而“西方派”在民间传播外来思想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正当苏联的“西方派”在张扬西方的价值观念的时候,西方国家的左翼知识分子和青年中的激进主义群体却在左派精神领袖如萨特、马尔库塞等的带领下,高举斯大林、托洛茨基、毛泽东和格瓦拉的画像,不断地走上巴黎、罗马和纽约等城市的街头示威游行,激烈反对资本主义。但两者在行动上有很大的区别:苏联的“西方派”不能公开表达诉求,只能进行隐蔽的“地下活动”;而西方左派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革命,直至扰乱资本主义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在苏联知识分子中,还有为数不多的一派人,姑且称之为“道德社会主义派”。这个派别也反对斯大林主义,但更多的是从体制内反对。苏联领导人在集体利益的言词掩盖下剥夺个人利益,把人只看作是复杂的社会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对正义的基本准则的遗弃,对人民的精神自由的限制,几乎成了苏联社会生活的正常规范。“道德社会主义派”认为,“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苏联的“政治动荡排斥了作为社会生活基本思想力量的基督教,破坏了它的道德价值。于是出现了一个道德上的真空,从而最终导致了斯大林主义的出现”。在“道德社会主义派”看来,苏联社会中道德标准的丧失,是斯大林主义的罪恶产生的根源,而斯大林主义的肆虐又加剧了社会道德的失范,互为因果。他们批评“一切有助于革命的东西都是道德的”的观点掩盖了某些个人和政治集团的卑鄙目的,把人们引向对暴力的滥用,引向“手段服从于目的”;他们在谴责斯大林式的革命暴力的同时,倾向于列夫·托尔斯泰的“勿以暴力抗恶”和甘地的“非暴力反抗”的观念。所以他们认为大部分暴力革命的手段都应该放弃,因为采取这些手段,对社会弊多利少。“道德社会主义派”有一个纲领性文件,其中认为,苏联社会的基本冲突,不是政治学说、意识形态、政党和阶级的冲突,而是另一种更为深刻的冲突,即真理和有用的谎言,诚实和极端卑鄙的自私,正义感、人类同情心和怯懦的报复心所产生的残酷,法制观念和违法行为等等方面的冲突。当“冲突转到了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中,冲突的实质并没有被意识形态的神话所掩盖”。当这些冲突发生在个人身上,每个有健全选择能力的人都有义务作出抉择,而历史的趋势就取决于人民的行为,国家的命运也取决于人民的选择,换言之,一个国家的国民要对他们所选择的社会制度负责,“必须明确个人责任的分量”。由于索尔仁尼琴在小说《癌病房》中借主人公之口讨论了关于道德社会主义和道义社会主义的问题,他的部分观点也被列入“道德社会主义派”。
另外,还有“法制派”,这个派别以改进和完善苏联的各种法律为己任。“法制派”指出,法制观念水平低下是苏联社会的特点,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非常重要的方面没有纳入法律制度,如苏联一直没有出版法,也没有保障人权的相关法律。法律的缺失和有法不依,给苏联造成惨痛的教训。列宁很重视法律法规,布尔什维克政权刚建立,他就签署法令,强调制订各种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斯大林把社会主义苏联的法律视为敝屣,将个人凌驾在法律之上,“朕即是法”,对数百万苏联人民的大屠杀就是他践踏法律的铁证。斯大林死后很多年,苏联才通过了有关监狱、劳改营、判决前的羁押地的立法原则。“法律派”呼吁苏联政府制订专门的出版法,反对因政治原因而以精神病裁决的违法行为,为捍卫人权而作不懈斗争。萨哈罗夫利用自己的声望支持“法制派”,并加入苏联“人权委员会”(成立于1971年)。“法制派”组织、参与了多次著名的“人权事件”和抗议活动,如1965年12月5日“宪法日”在莫斯科普希金广场的示威游行,抗议勃列日涅夫当局审讯西尼亚夫斯基和丹尼尔两位作家(事件经过详见本书《社会批评的角色》一文),要求“遵守苏联宪法”,释放马克思他们;1967年、1968年两次联合几个持不同政见者组织,抗议当局再次逮捕多名知识分子;1968年8月25日,组织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抗议苏联带领华沙条约国部队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每年的“宪法日”,“法制派”都在普希金广场举行集会,以提醒政府和人民毋忘法制;又资助受司法、行政和政治迫害的人士进行法律抗争。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斯大林主义,是“法制派”的突出特点。“法制派”有自己的出版物,封面上公开印了编著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作为苏联反对派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派,“法制派”遭到的镇压和迫害最为严重,它的多数领导人都被抓进劳改营或者被流放,一部分人被强制关进“疯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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