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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走进金伯尔街上的一间小茶室,迎面袭来的是过热的喧嚣,潮湿靴子的味道,还有水汽在被蚀刻的镜子上形成雾斑。炉里有火,在满是污泥的地板上有各式各样的围巾、手套、帽子、甚至有丢在桌椅下面或者走廊上的小孩外衣,看起来咖啡馆里所有的人全体脱掉外衣。一个穿着黑色塔夫绸、镶着白边的服务小姐把我们引到桌子旁,头上戴顶般配的帽子,头发在热气中卷曲起来。埃特娜和我坐了下来。她点了茶、苹果蛋糕,我要了热可可。她脸颊上片片红斑,表明她进行了户外运动,活力十足。她现在看起来就是一个异常健康的女人,对生活甚至有了一种强烈的渴望,好像那个在布利斯家发臭的客厅里长期以来一直休眠的好动的精灵,开始呼吸,活跃起来。
“这些人都是大学的?”她问。“大多数吧。”我转过去观察人群。
靠窗的常常是一群群的学生;还有那些盼着假期到来,一直在购物的女士,我猜,是教师的妻子和女儿们。我看到一个角落里,莫克森拿着一本书,一个人坐着,我有些不自然了。糟糕的是,我转头过去时他也正朝我这儿看着。我们目光相接,他挥挥手,机智地打了个招呼,意思是,他要起身过来,向我同伴自我介绍,并且如果我不能示意否定的话,还会接受埃特娜的邀请加入进来。
莫克森个子瘦长,头发浅褐色,皮肤苍白,尽管我说过我们趣味不同,几乎相反(莫克森这个小子,有着华丽的大理石时钟,还有火炉挡板),我们仍是学校里最亲近的同事,经常一起在餐厅吃饭,流利地讨论晦涩的诗歌,以及某个散文家坚硬的散文(有时是需要管教的任性的学生)。莫克森喜欢赛马,不断地敦促他的赌注经纪人下赌。他是大学体育的狂热追随者,而我不是。尽管有这些分歧,我们关系够仍然亲密,我记不清我们在一起吃过多少次饭了。
“你的名字很有趣。是……”埃特娜说。
“荷兰语,范塔塞尔也是荷兰语,而尼古拉斯是古英语。”我生硬地说。
(我忽然想到我的老绰号可能有了另外全然不同的含义,编造这个绰号的是否想说“野性布尔人”?)
“大学里有多少学生?”她问。
“接近四百人。”我说。
“喜欢学院吗?”
“非常喜欢。希望有一天……,哦,不能说。我当然不想重复。”
“是的。”
“希望有一天我在大学里会得到升职。研究希契柯克的英国文学与修辞研教授诺厄·菲奇,可能在几年之内擢升管理职务,我有理由继他的任,我有很多思想要付诸实践。”
“如果你还不肯定能否得到,几年时间我想不算太长吧。”她说。
“大多数值得等待的事物都需要耐心,难道不是吗?”我问道,“你好像有很好的耐心。”
“是吗?”她仔细考虑我对她的评价,这时旁边有人在笨拙地摆动着四肢。我抬头看见莫克森正在穿大衣。
“范塔塞尔,你分析过纽曼了吗?”
“布利斯小姐,让我介绍同事杰勒德·莫克森。这是埃特娜·布利斯小姐,物理学教授威廉·布利斯的侄女。”
莫克森扬起眉毛,“很高兴认识你。”
“我也一样。”埃特娜说。
莫克森意思是问我是否阅读了约翰·亨利·纽曼名为《散文与演讲》的书,这本书一天前放在我客厅的桌上。
“我相信,以我对纽曼的了解,下学期我可以招到25个学生。”
“你认为《论圣人与神圣》值得他们学习吗?”
“当然是《逻辑判断力》了。”我不耐烦地回答,希望这个人快点离开。
“布利斯小姐,你是施拉普的,还是来做客的?”
“我是来做客的,莫克森教授。”
“哦,希望你玩得开心。尼古拉斯还不算太讨厌。”
尽管这个评论是个玩笑,莫克森没法再幽默一番,于是这段时间很难过。埃特娜低头看手,我用眼神恳求莫克森离开我们。毫无疑问,他从脸上读出我的希望,开始戴上手套。
“希望我们下次再见。”莫克森热情地对她说。我现在相信他说的是真的。看着他走开,我想起,莫克森不是个坏蛋,我的确认为他没有恶意。但是我知道,他很难控制自己,会向任何一个同事提起我们的相遇。因为此前很少有人看见我同一个引人注目的女人在一起。
莫克森离开之后,埃特娜问:“《逻辑思维》对你们的学生而言会不会太难了?”
我十分惊讶,向后退缩了一下,幸好可可饮料来了,我马上一阵忙乱,借机掩饰自己感到的耻辱。
“那么,你读过纽曼的书了?”
“是的。”
“你,你喜欢纽曼吗?”
“看得出来,你震惊了,这完全可以理解。真的,像我这种地位的女人,应该是一个毫无地位的女人,我怎么会阅读那样一本书?干嘛要劳神去读这种男性的论文?”
“不,不是的。”我有些狼狈。“不是吧。”
她好像有些开心。
“我读的书有些杂,范塔塞尔教授。”(她怎么那么快就好像忘记自己的诺言,要按教名称呼我。)我是拿到什么,读什么,不择手段,到图书馆借,上旧书书店买,向亲戚借等等。”
“看来你是自学成才。”
她笑了。“要说是自学的话,我的教育可是漏洞百出。可我还是希望一辈子坚持。我父亲去世前是菲利普斯埃克塞特学院的数学教师。”
“书香门第。”
“可我对数学一窍不通。我敢说,我伯父威廉认为我笨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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