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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爱”了一个女孩
先生:
我给你写这一封信,因为我不敢亲自来见你。我感到羞愧万分,而且我也负担不起旅费,我教书的学校已把我开除,我目前正陷于失业的困境中。
上星期五,我爱上了一个女孩子——也许,你可以说我犯了奸淫之罪——起码这是白人们的想法。可是,那女孩子还没有结婚,也没有收过别人的聘礼,所以我认为她并不属于任何人,也没有感到对不起谁。我自己也是光棍一条。坦白说,我没有娶她的念头,连她叫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因此,照我的看法,我没有犯“不可奸淫”这条诫命,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教会要我受六个月的惩罚。
我的一个学生告发了我,这使我陷入无所适从,一筹莫展的境地。
先生,你给我施洗,曾经教导过我,也知道我是如何加入教会成为基督徒的,你了解我甚于我的父亲。我如今使你失望,实在很抱歉,但同时我得老实地告诉你,我并不觉得自己犯了什么大罪。我之所以感到羞愧,是因为他人的议论及闲言闲语,到底我仍是一个基督徒。
即使你现在很气愤,我也愿坦白地把我的想法告诉你,难道我不应该满足肉体的欲望吗?难道我自己身体的器官不是为我所用吗?难道我不应该使用我所有的吗?我利用上帝给我的能力也算犯罪吗?
既然人们已把我定了罪,我也不敢期望你会给我回信。
我该就此搁笔,没有什么好讲的了。
不快乐的弗兰沙
1月8日于M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