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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行升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之后,部分货币基金已经亏损严重,再加上由于新股发行,货币市场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导致货币基金陷入卖券、亏损、赎回恶性循环中。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所遭受的损失由基金公司自己承担。这一规定杜绝了基金管理人将损失转嫁给基金持有人的可能,同时也意味着基金管理人要为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攀比收益率等行为自食其果,基金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要面对基金流动性和收益率的双重考验,而且还要用基金公司资本金来承担提前支取银行定期存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
在经历了赎回的突袭和监管的尴尬之后,货币市场基金已经自行调整投资组合期限,注重流动性,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短期债券持仓量明显上升。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06年四季度可比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至120天,较第三季度减少了22天。截至06年年底,银河银富、天治天得利等12只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低于100天,占了目前货币基金家数的三分之一。在单只基金方面,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下降天数最大的是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在一个季度内下降了80天,华富货币下降了72天,天治天得利和长信货币分别下降了64天和68天。
货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增强还反映在其持债期限结构上。去年四季报显示,货币基金的债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并未明显减少,仅比三季度下降了1.36个百分点。但是货币基金投资的债券期限结构却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减持剩余期限在180天和90天以上的债券品种,转而增加90天以下的债券持有量。据可比数据显示,90天以内的债券持仓量占货币基金净值比重达到49.4%,比三季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而90天以上的债券持仓量则下降了9个百分点。
可见,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正在逐步从歧途回归,规范后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价值开始凸显。
专栏4.1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三、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四、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五、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六、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七、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八、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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