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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中国历史——揭开误解的面纱 抚摸历史的真相》作者: 罗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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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被误读的中国历史》 壹
升迁与神话(4)

作者:罗文兴    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

    可是在第一回中,作者假石头之口说:

    “……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一方面要将要真事隐去,假语村言;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些事情是他半世亲睹亲闻,绝不穿凿失真。可见,作者确实有欲言难言的隐事或者隐情,准备用曲折隐晦的笔法演绎出来。事实也正是如此,书中使用了大量的谐音、拆字、灯谜、谶诗等手法,含蓄地向我们展示了很多信息,有的可解,有的至今也没搞清楚。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作者说出自己的真名,他的这番心思岂不白费了?我们只需拿着原书对照作者的身世,不就一目了然了?实际上,胡适等人就是这样做的,他们要不说这本书是曹雪芹自传,要不就说是曹雪芹家世,从来没能说通过,反倒越来越乱了。作为作者密友和《红楼梦》的共同创作者,“胭砚斋”应该最明白作者的用心,她怎么会把作者的名字点出来?那样的话,作者用那画家烟云模糊的功夫还有什么意义?再有,在“一芹一脂”中,胭砚是化名,雪芹就一定是真名吗?“胭砚斋”那么了解和爱惜曹雪芹,她在批语中也应该用了烟云模糊的手段,并没有把作者的真名泄露出去。

    再回到空空道人那段,在这五个人名中,空空道人与情僧是一个人,算是作者创作的一个人物。而吴玉峰、孔梅溪、曹雪芹只在这里出现过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了。特别是前两位,就像蒸发了一样。但仔细看这三个人的名字——玉峰、梅溪、雪芹——名字结构一致,而玉梅雪和山水花草都是旧时文人头脑中常有的意象,所以这三个人都很像是作者同时虚构出来的。三个书名,吴玉峰分到了《红楼梦》、孔梅溪分到了《风月宝鉴》、曹雪芹分到了《金陵十二钗》三个书名的常用程度是递减的,但有关三人的信息却是递增的,吴玉峰前面什么也没有,孔梅溪多了个东鲁,曹雪芹不但有悼红轩,还说他如何批阅增删,外加一首绝句。照此看来,作者似乎先要解决命名问题,想出了不只一个书名,所以假托三个人说出,最后把自己写作的情况落实在了曹雪芹身上,但作者本人不叫曹雪芹。

    这也是一种无从证实的推测,但这种推测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曹雪芹是作者实名的可能性。有人总是死抱着脂批不放,但光凭脂批无法确定曹雪芹的真实存在。不过,历史上确实有一个曹雪芹,也确实有人声称,《红楼梦》是他写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更深入的讨论。

    曹雪芹在历史上确有其人,这从敦诚、敦敏、张宜泉的诗文里可以得到证实。敦诚(1734-1791),守敬亭,号松堂,在旗人中文名较高,著有《四松堂集》、《鹪鹩庵笔麈》。他的哥哥敦敏(1729-1796),字子明,号懋斋,有《懋斋诗钞》传世。兄弟二人是清初阿济格之后,离满清皇室比较远,因而地位不是太显贵。张宜泉生卒年不祥,据说是汉军旗人,著有《春柳堂诗稿》。不过,诗稿于1889年才刊印,可靠性受到质疑,

    这三人留下的与曹雪芹相关的文字不多,但都有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没有提到曹雪芹在写《红楼梦》。《红楼梦》凝聚作者十年苦功,一生心血,这三人既与曹雪芹关系如此密切,为何对它只字未提?这岂不是非常可怪之事吗?如果说曹雪芹害怕因文字获罪,向好友隐藏了自己写《红楼梦》的事实,可他为什么又把名字写在上面?这岂不是把自己给卖了?曹雪芹亡于1764年,而敦诚死于1791年,敦敏至少活到了1796年。在二敦生前,《红楼梦》早就以抄本形式流传开了。可在他们的文集里,为什么就无一字涉及《红楼梦》呢?如果说二敦因为书里有弘旿所说的“碍语”而不愿意阅读和提及这本书,那么为什么他俩既没有同曹雪芹保持距离,也不规劝他,反而继续与他往来唱和,甚至在他死后,还很沉痛地写诗悼念?他们不担心像鄂昌那样受到牵连么?

    而且从二敦的诗文中,大致可以勾勒出曹雪芹的人生轨迹:不治产业,好色贪杯,经常到青楼与妓女厮混,家底败光以后,被迫住进衡门僻巷,最后坎坷以终。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曹雪芹能够写出这样一本旷世巨著么?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红楼梦》的著作权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它的作者是谁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除去曹雪芹的著作权,可以把读者从无聊的家世说和自传说中解放出来,把这部书放在更宽阔的历史背景去考察。想想看,哪部言情小说里能有如此沉痛的末世情怀呢?它一定来自一个天崩地解的时代。因而蔡元培先生在《石头记索隐》中说:“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他的其他观点也许站不住脚,可单凭这一点,他已经为我们解读《红楼梦》做出了不朽的贡献。相信,终有一天,人们对解放了的《红楼梦》的解读会更加客观与视角也会更加宽广,从而真正唤醒民族对前世的“记忆”。


 回书目 

   共有74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31 21:17:26  IP:已记录  
  • 很好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21 00:39:47  IP:已记录  
  • 不能为了反驳而反驳,而且很多是作者自己的猜测,居然用这么堂而皇之的标题,那不是误人子弟吗. 历史是人写出来的,确实,但是,要混淆是非篡改历史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焚书坑儒和文字狱都没有达到那么好的效果,袁崇焕那样的千古冤案百年之后也会真相大白,所以史书不能尽信但是大方向总是没问题的.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16 15:52:24  IP:已记录  
  • 作者水平一般。。。。基本上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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