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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性:手淫文化史》作者: 托马斯·拉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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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手淫》出版之前的手淫文化
第三章 《手淫》出版之前的手淫文化(8)

作者:托马斯·拉科尔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11世纪中期,随着宗教改革的浪潮席卷整个教会,手淫终于被赋予崭新而具体的含义。虽然它仍旧没有,或甚少涉及女性及青少年手淫问题,但对于教会人员、之后又对于所有男性而言,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真正令万人憎恶的恶行。手淫不再是先前那个默默无闻的小角色,它一跃成为所有恶行中最令人鄙视的一种。

    手淫的地位发生猛然巨变与另一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该行为对于宗教改革者而言,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它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要远远大于手淫。而且,手淫之所以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恶行,正是因为与这种“邪恶的犯罪行为”被划为一类。这种恶行就是——鸡奸。

    这种分类早在11世纪初期就已初现端倪。鸡奸就是肛门性交行为。沃尔姆斯大主教怀彻德在1007年左右就曾专门质疑过这种行为。他曾经写道,将阴茎放置于“人臀部内最深之处”,“就像鸡奸者一样进行私通行为”。在谈到相互手淫问题时,他写道,“是臀部与大腿间的私通”。而对于传统的手淫,“你是否曾将生殖器握于手中,翻去包皮,用手来回摩擦以获取射精的快乐?”然而,虽然在行为上,他将鸡奸和手淫归为一类,但却并未给予二者相同的道德批判。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鸡奸者将被罚10—15年的苦行,股间交性行为(阴茎在大腿间摩擦的性行为——译者注)也会受罚90天,被罚只允许以面包为食、喝淡水的苦行。相比之下,手淫者则只需服上述苦行10天。由此可见,手淫问题在当时依然不被重视。[37]

    大约30年之后,彼得·达米安(Peter Damian)——这位曾经的修道士、教士、主教,后来成为红衣大主教的基督教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宗教改革家——最终将手淫单独定义为鸡奸的一种,是一种“不正常的”的性行为。他写道:为让世人清楚地了解鸡奸行为,我们可以把此种邪恶的行为划分成四种表现形式:

    一种罪行是由自己一人独自完成;一种是互相手淫(即彼此用手来进行);一种是股间性恶行(即两腿之间的恶行),还有一种则是完全不正常的性行为。[38]

    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达米安把手淫看做是不正常的性行为,而不是一种淫秽行为。达米安没有引经据典,相反,他抱怨道,自公元4世纪的安西拉大公会议以来,对于鸡奸,教会一直没有进行应有的彻底批判。在长达800多年的时间里,教会对此一直采取可怕的容忍态度,对那些“独自一人犯下的罪行”只字不提,对并非以生殖为目的的手淫也保持沉默。但是,达米安对于这些犯下罪行的人从他们行为中可能获取的扭曲的快乐感并未发表过多评论。性愉悦是与此完全没有关系的另一个话题。达米安所说的“正常”取的是它的本义,即“自然界”。他质问道:“难道一头公羊会因为情欲大盛而骑到另一头公羊身上吗?”显然不会。同一马厩里的两匹公马并列站立,彼此之间丝毫不会产生吸引。但当一匹母马靠近时,“情欲便立刻爆发出来”。因此,男性对另一男性的欲望完全是一种变态行为,和异性之间互相渴望的正常心态完全不同。在达米安看来,这种行为只能用“疯癫”来解释:“男性被另一男性所吸引而发生不洁行为,并不是出于肉欲的自然本能反应,而是被魔性所煽动。”不仅仅只是行为,引发此行为的欲望也是疯癫的。达米安解释说,这也正是安西拉大公会议坚持不让鸡奸者与天主教基督徒一起祈祷,而令他们与恶魔一起祷告的原因。

    无论我们对这些观点如何理解,它们似乎与手淫都无甚关联,因为达米安所描述的欲望既不是对于某一物品的幻想,也不是针对某一具体人物。它只是幻想的对象不正确。“公羊对另一公羊的欲望”是一种理性的扭曲,似乎并不合乎手淫这个话题。也许达米安是想证明,只有差异才会激发理性的欲望,而在手淫中,并没有差异的存在。如果这是达米安的言外之意,那么他并未对此加以证明,而且这一观点从表面看也令人难以置信。古典医学和道德伦理认为,手淫是异性性交的一种,但不是主流行为。据我所知,基督教学者也大都赞成这个观点。达米安文章中惟一提到自渎行为的例子是一个一直深居在沙漠的隐士的故事:隐士苦行修炼了一生,结果却在临死的那一刻被恶魔诱惑,对自己做了不洁之举,从而一生的修行付之东流。[39]

    事实上,达米安所著的《娥摩拉之书》(Sodom[所多玛城]和Gomorrah[娥摩拉城]均为《圣经·创世记》中的城市,娥摩拉城因居民罪恶深重被神毁灭,现在可能位于死海下面。所多玛因为它的邪恶和堕落和娥摩拉城一起被毁掉,现在可能位于死海以南。两座城市也是圣经中著名的同性恋之城——译者注)或多或少地都认为手淫与其他令人憎恶的“违反自然的恶行”性质相近。达米安曾说,神职人员犯下淫秽罪行并非难事,因为鸡奸者——“所多玛城的居民”——并非“只用这惟一的行为”令自己堕落。我们应该相信,他们不仅可以自己独自犯下罪行,也会与他人一起以不同的方式犯罪。同样,在讨论到惩罚措施时,达米安又再一次提到那个修道士。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下恶行”,以为“这种行为(指手淫)是出于自然本能的合法行为”。达米安还通过比喻暗示的手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在鸡奸淫行的毒葡萄枝上,有四个分叉,但全都来自同一根茎。不管教士们摘下的是哪一分叉上的毒葡萄,都会“毫无区别地受到毒液的侵害”。或者,如果用动物来打比方的话,达米安所抨击的淫行就好似一条四头毒蛇,“被任何一个头中的毒牙咬中,都必定会沾染上毒蛇体内所有的毒液”。[40]

    这两处比喻和我所引用的话都来源于达米安长达55页的著作中关于手淫的部分。他的著作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在抨击教会早先的疏忽,批评教会没有重视这种同性渴望给教会,尤其是神职人员带来的根本性罪恶。书中的许多章节都以安西拉大公会议中的原话作为开头。在达米安看来,只有安西拉大公会议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他在语言上极力渲染鸡奸行为的罪恶,他哀叹道:“这一罪恶未曾被倾听!令人义愤难平,应用全部的眼泪来哀悼。”达米安认为,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出于“非理性”原因的罪恶。它的可怕并不仅仅在于它违反了自然常规——尽管这是它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与社会应有的秩序和概念完全格格不入。鸡奸会令家族蒙羞,会让其他同去忏悔的人感到羞耻。如果认为牧师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罪行,那么与男性发生性行为就更加如此。鸡奸是对自己为所欲为的嫖妓行为,它好比对处女进行强暴,但比那更为败坏。它是应该受到最严厉惩处的乱伦行为。勾引同性教士的人是最龌龊的人。达米安的著作以及后来很多对鸡奸行为进行猛烈抨击的教会文献,实际上都是在抨击修道院里的情欲暗涌。11世纪末期以及后来的若干年里,达米安的著作在教会中掀起了一场以扫除所有过失、保卫禁欲生活纯净性为目的的广泛运动。

    如果以我们现代的观点来看,达米安抨击的对象并不是手淫,而是性骚扰、恋童癖、对婚姻忠贞的背叛,是对修道院这种全男性世界中暗藏的、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的性行为的担忧和不安。达米安著作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对乱伦的恐惧:父子、父女之间乱伦,牧师与教子、教女之间乱伦。但是,无论怎样将鸡奸——在教会眼中是最违反自然的行为——和手淫拴在一起,教会学者对手淫的提及都只是一笔带过,并无深入探讨。单独就手淫而论,它没有像鸡奸那么大的破坏力,它只是更严重恶行的一个先兆。就好像抽大麻烟卷只是吸嗜海洛因的最初阶段一样,难道它会引起重视吗?[41]

    但是,达米安的这部著作引起的反响一波三折。起初,它并未得到重视及其他教会学者的认同,至少他们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支持。

    手淫也是这样。在当时,它只是关于罪恶尤其是骄淫奢侈行为复杂理论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然而,到13世纪末期,达米安所开创的这种分类法(将手淫、鸡奸等行为归为一类)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不管是否与达米安处于同一原因,当时的著名神学家终于开始将手淫这一被看做是鸡奸序曲的行为定义为“违反自然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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