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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希腊时期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品质是克己,即对自我的克制。“克己”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ōs(意为“正直、安全、健全”)和《荷马史诗》中的phrenos(意为“头脑”)。Phrenos也是现代英语词汇phrenology(颅相学)的词源。因此,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绅士应该“头脑、心智健全”。手淫自然不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应有的作为,因此也就不是一个崇尚“克己”的人的所为。(当然,还有很多性行为或其他行为也非绅士所为。)而且,在关于“克己”的人应当如何作为的文章里,也从未对手淫进行过任何批判,甚至从来没有提到过。(“手淫”一词仅次于古希腊时期的古老用法见于1623年,一本早期的英语词典将“手淫”定义为“触摸私处的不体面行为”。)对古希腊人来说,手淫是令人羞耻的,因为它与文明人的身份不相匹配。[19]
古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兽神之所以手淫,是由他们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这些神大多是拥有巨大生殖器的怪物,有着无穷尽的性欲望,却没有什么教养。因此,他们当然会手淫,不然又会怎样呢?总不至于期望他们像某些人那样,和男童发生某种微妙的性关系;或是像某些绅士一样,从妓女那里获得事实上的快乐。神灵们手淫,也许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别的出路来满足性的贪婪,也许是为和指定配偶的媾和进行预演。如果是前一种原因,那么他们就不该被指责,而是应该予以同情。而后一种原因则纯粹是笑谈,因为这些半人半兽神总是在爱情的道路上受到挫折,从未真正找到过自己的另一半。据说,手淫这种行为就是天神首先传授给这些半人半兽神,之后又通过他们传递到人类最微贱的群体中。据古希腊神话记载,牧神潘恩(Pan)在求偶之路上屡屡受挫,因为林间仙女艾蔻(Echo)——还有其他仙女——对他的求爱毫不理会。于是,潘恩的父亲、赫赫有名的赫尔墨斯(Hermes)出于对他悲惨遭遇的怜悯,教会了潘恩缓解受挫感的方法。随后,潘恩又把这种行为传授给在长期寂寞生活中需要慰藉的牧羊人。[20]
此外,奴隶们也是公认的手淫行为的行家。他们手淫的原因和半人半兽神非常相似,或是因为不具备自由人所拥有的性宣泄渠道,或是因为他们本性就十分放荡——这一点在东方文化的传说中尤其突出。在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蛙》中,酒神狄奥尼索斯(Dionysus)将自己幻想成一个波斯奴隶,当他的主人与一个舞女在奢华的地毯上调情嬉戏时,他在一边沉浸于自己的游戏中。在另一部戏剧《和平》里,阿里斯托芬也塑造了一个无精打采、游手好闲的波斯奴隶Datis的形象。他总是在下午时分对自己手淫,被认为是现代手淫的“鼻祖”。总体说来,手淫的波斯奴隶形象恰好构成了男性理想公民形象的反面教材。
关于普通自由人——相对于半人半兽神和奴隶而言——手淫的陶器彩绘十分罕见,而且即便是有,描绘的也是粗鄙乡下人的形象,城市公民手淫的画面从未出现过。
同样,女性手淫——仅仅因为她们是女性——的画面也是凤毛麟角。女性手淫者一般都被刻画成滑稽的、无法从别处得到满足的性贪婪形象。传统瓶绘上的女性手淫者大都是独自一人(或与同伴一起),一个男性生殖器插在阴道里,另一个往往在嘴里或肛门里。阿里斯托芬的名剧《吕西斯忒拉忒》中描述道,身边没有男性陪伴的女子用一种长约8指的“皮质辅助物件”来寻求慰藉。“给带皮的狗剥皮”这一说法也常被用来指代替代真实性交行为的手淫。这些替代品象征着对男性生殖器官的幻想,并加深了阴茎在性交过程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相对而言,纯粹为女性感官愉悦而进行的手淫(阴蒂性行为,而非阴道性行为),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女性手淫图。古希腊文化中女性手淫的画面寥寥无几。图中喷泉旁的女性似乎在用左手抚玩生殖器部位,此时,另外一对男女恰好到来。这些描绘女性使用自慰器具进行手淫的图画其实并非真正关于手淫,它们讨论的是在没有阴茎的情况下,女性应该如何找到慰藉自己的方法。
拉丁文学中提到手淫的地方要远远多于古希腊文学。但即便这样,大多数的文章对手淫的态度要么觉得它滑稽可笑,要么觉得十分可悲。当然,古罗马哲学家和医生们也曾经对各种无节制的纵欲进行批判。在他们看来,克制和中庸才是理想公民的形象,任何行为上的偏差都与其身份、地位不相称。因此,手淫这种自我放纵行为纯然是一种低贱的行为,甚至完全不值得在严肃的道德讨论中提及。[21]
在各种文学形式中,手淫的确是以“非体面行为”的代名词出现,而且往往都意味着与个人身份不相符的堕落。在马提雅尔的作品中,一位手淫者以嘲弄的口吻哀叹着自己的命运:“朋友都是相似的”,这位诗人讽刺地写道:“你身上穿的是用最好的羊毛编织成的华丽长袍,我穿的却是连被扔进牛栏里激怒公牛的稻草人都不屑穿的破衣裳;你的披风华丽精致,我的披风一文不值;你用的是用象牙支撑的利比亚书桌,我用的是瓦片堆砌起来的榉木桌;你拥有无数奴隶,可以为所欲为,我能做的却只有手淫。”(原句是“我的手取代了美少年,对自己实施拯救”。其实,诗中的“你”才是马提雅尔真实生活的写照。)[22]这和阿里斯托芬戏剧中那些笑话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有极度贫穷、可怜、无力支付嫖娼或娈童费用的人才会对自己手淫。他们的行为不仅荒唐,而且十分可悲,至少在当时是这样的。(马提雅尔本人就曾数次和娈童发生性行为。)
和古希腊文学一样,拉丁著作对手淫的态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嘲讽、夸张或恶作剧般地戏弄,再无其他。受挫的手淫者总是被嘲弄的对象。例如,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曾经描写过生育之神普利亚普斯的故事:普利亚普斯偷偷地走到仙女洛提丝(Lotis)的身边意图不轨,却被一头驴的叫声令他的企图归于失败。他不得不悻悻离开,在月光的照耀下“本就巨大丑陋的生殖器变得更为巨大而坚挺”,他也因此遭到了每个人的嘲笑。在英国诗人乔叟(Chaucer)对这个关于手淫的著名故事的重述中,说普利亚普斯从此以后“手中总是握着巨大的权杖(指生殖器)”。于是,这个关于粗俗的半人半兽神和长着巨大生殖器的天神强奸驴子并且有趣的手淫故事便流传下来。这个故事并非要引发对手淫文化的思考,而只是告诉世人:如果被发现用手去握持已经勃起的阴茎,至少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而且,毫无疑问,这种行为令人极其丧失尊严。[23]
最后,还是要归结到地位和教养的因素。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手淫被认为是违反性节制法度的行为。一个有教养的绅士不应该,而且事实上也不必手淫,因为他有无数的选择:奴隶、娈童或幼女、妓女,还有社会底层的妇女。值得争议的是,手淫是否真的是比其他需要挑起情欲或投入兴奋的方式更好的一种排泄精液的方法?也就是说,从排精的纯医学角度来说,手淫似乎比与异性性交更加健康,因为如果自己就可以把精液排出,那么就不会引起太强烈的情欲亢奋。但总体而言,对一个生活富足又有教养的公民来说,任何一种方式都比手淫更适合他的身份和地位。
俄南和犹太传统文化中的手淫
这一节中所要谈论的手淫文化和上一节中的状况大不相同。在上一节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古希腊和罗马文化中存在着与今天类似的手淫概念。只是他们认为,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从医学角度,手淫都并不是一个严重到令人关注的话题。然而,在希伯来文化中,我们找不到任何能够与拉丁文化中意义相近并表示手淫的词汇,甚至连委婉语或隐晦的说法都没有。这一点本身也许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很多人都会说,在19世纪末“同性恋”这一词汇产生之前,同性恋现象不也已经存在很久了吗?但是,文化中某一特定词汇的缺失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对这一点并不清楚。或许是该文化缺乏这一概念?也或许是因为某种行为太过于普遍,所以反而不需要专门的词汇去形容?但我们这里想要探讨的却不仅仅是构词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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